既然不同意,就不要裝作不知道

租客租下房子後,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當然要儘量保持房屋原有狀態,不得損壞房屋和其他設施。但是,有些租房的用途是開辦商鋪或酒店等,進行一些裝修也屬於清理之中。有些租客認為,既然都說明了商業用途,就可以不和房東商量,直接進行裝修使用。

既然不同意,就不要裝作不知道

法律可不支持這種做法,法律規定,沒有經過房東同意,租客不得轉租、裝修房子,畢竟這房子不是自己的,不能任意使用。特別是裝修方面,如果實在要改變原有的裝修環境,一定要經過房東的同意。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裝修常常發生在租客已經入住期間,租客說了要裝修,房東也到現場看過,此時雙方並沒有形成正規的書面文字。如果事後房東反悔,以當時並沒有明確表態同意裝修為由,要求租客停止裝修,恢復原狀,甚至要求賠償。如果這樣可以成立,那麼法律天平將失去平衡,租客將蒙冤遭受很大的損失。

此時,法律仍然將發揮再平衡作用。法律認為,租房提出裝修要求,房東雖然沒有語言或者文字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經接受的,可以視為同意。

既然不同意,就不要裝作不知道

實踐中,法院也是這樣認為的,只要房東曾去過現場又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則可在法律上被認為“默示同意”,到時房東再提出反對意見,法院並不一定支持。

我們來看看2013年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個關於判定房東默認裝修的案例。

張先生租了某公司的一個商鋪開展經營多年,後來雙方發生爭議訴至法院,法院判定雙方的商鋪租賃合同無效。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張先生提出要某公司補償商鋪裝修費用12萬元。

既然不同意,就不要裝作不知道

某公司辯稱,張先生的裝修並沒有取得某公司的同意,因此,其擅自裝修的行為應該自己負責,與某公司沒有關係。但是在庭審中,某公司的一位經理在作證時提到“我與公司一名副總巡查時發現張先生裝修藥店已完成七八成,發現之後,我們公司比較生氣”,這就證明了某公司雖然沒有明確同意張先生裝修,但當時已經發現了裝修行為且沒有及時制止。

案件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某公司在張某裝修尚未完工時就已經發現,但某公司一直未對張某擅自裝修的行為採取制止或解約等措施,且一直收取租金至2011年6月。某公司的行為視為其事實上同意了張某裝修藥店的行為,故對藥店裝修的損失,某公司也應負有一定的責任。

既然不同意,就不要裝作不知道

據此,結合本案其他事實,法院判定某公司對張先生的裝修費用損失承擔70%的責任。

【法條鏈接】

1、《合同法》第223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6條: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律師點評】

如果你是租客,要裝修房屋,注意必須取得房東的同意;如果你是房東,發現租客在裝修房屋而不同意的話,在現場看過後一定要作出明確的反對意見,否則會被視為“默認”。這種糾紛多發生於租賃商鋪開展酒店、賓館、藥店等經營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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