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的法人会死刑吗?为什么?

考拉143155679


不太可能,此案可能波及更多方面:医疗采购、防疫领域、国资领域、资本管理、企业运营等,根据现在的司法精神,会尽量减少死刑判决(虽然反腐正劲,但比起前些年的维稳打黑,近几年的死刑判决呈下降趋势),也从另一方面提现了对于人权(生命)得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即便是违规生产、伪造文书、行贿,就把侵吞国有资产、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加在一起数罪并罚,(前三项最多是监管失责)架上舆论压力,最多无期


一路飞花


种种迹象表明,这次国务院派驻长春的调查组层级不低,应该并不单单只是为了查“制售伪劣疫苗”一案。我注意到官媒已经开始发声追问高某芳是怎么从一名国企员工,筹集了几千万然后低价控股长春长生这件事上来了。还有高某芳身后的一系列资本运作和利益相关人也都受到了关注。

窃以为,如果仅“制售伪劣疫苗”一案,按正常强度依法亮刑的话其罪确不置死(虽然很多人都希望授予其极刑,这其中也包括我)。因为客观来讲,导致这一系列严重后果的决策并非是一人,显然是一个小集团共同参与的。这里面需要分清责任的主副,按首犯、共犯以及从犯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判决。

不过,有些事谁又能说得清呢?天知道高某芳身后都牵涉到了谁。这还用猜吗?翻看高某芳的发家史,神奇之处几乎亮瞎了我们的氪金X眼!用脚后跟想,其中的猫腻绝不止“伪劣疫苗”这四个字!没准个案就办成了窝案了呢,能不能办成铁案就拭目以待吧!

不过公道自在人心,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有钱也未必保得了全家平安,李刚不行,高某芳更不行!





萨小刀


在一切还在侦察的阶段,我们只能靠猜测和推断。

说起长春长生的事件,一般人都会学到三鹿奶粉事件,有人会说三鹿奶粉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即使那样,法人也只是判了无期徒刑,而长春长生目前还没有发现人员因为注射问题疫苗出现人身伤亡事情,可能会判的轻一些。

但是,我们要从现实来看,三鹿事件造成的影响到现在都没有在国人心里消除,而且我们之后有了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就在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时候,却出现了疫苗事件,我们知道疫苗不是治病的,而是防病的,如果疫苗一旦出了问题,可能会出现更为严重的身体问题,所以,在这个时候出现的问题疫苗,我们不能仅仅从目前的后果来考虑,而是要从这件事情的影响来考虑,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老百姓的对政府的信任度的打击,更是对我们政府公信度的打击,所以我们的看法是,有些人必须去死。

而且就是这样的造假的家族企业,用着坑害老百姓的钱任性的炫富,其实已经是在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

我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死有余辜!


煮茶闻书香


普法到今天,任重道远。

没有说判“法人”死刑的,至于法人代表会不会判死刑,应该不要瞎猜,判什么样的刑是以事实为依据。

事件的性质很恶劣,但真要进入诉讼,有几点很难确定:

其一,危害到底有多大?量刑要根据危害大小决定,现在未见有直接不良反应和造成死伤的报道。所谓危害,一般对指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且伤害与注射疫苗彼此有因果关系。这一点非常难确定。

其二,由于发现及时,使注射问题疫苗的宝宝可以重新补种,重新补种只有资源浪费问题(注射疫苗人工等重复支出、耽误家长时间),对宝宝不会有危害,这一块应该不好定罪。

其三,假如按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这一条定罪,要解决两个问题

①从目前的犯罪情节看,不属于假药,属于劣质药,假药和劣质药都不可以投放市场,但两者还是有区别,且没有发生死伤。

②“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能不能与行贿联系,用行贿手段销劣质疫苗,影响了20多万孩子,应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这个行贿是企业行为,对法人可以“单位行贿罪”刑事判决。单位处罚金,与之相连的法人代表,相应判刑,但一般也就是判个几年。

发生死伤,那“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一旦成立,肯定会从严判决。

眼下虽没有发生死伤,但疫苗属于防病,注射了不合格疫苗,理论上可能给今后带来极大健康风险,这是最可怕后果。

法律一般只向前追溯,不会根据推断今后的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判决。


布衣吴新建


没有致人死亡的犯罪动机,尚未发現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从这二方面看还不足以判极刑。但从挑战法律的底线、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和在民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已经超过了三鹿奶粉事件。再从最高层发声进行调查耒预判,可以绝对地肯定,高某芳这样一个年令段的女人能够把一家国企接手过来和随后进行资本运作使企业上市其中使用了多少违法犯罪的手段所接受的刑罚进行数罪並罚,死缓是必须的,再在经济上没收其所有非法获得的财产和外加重罚使其倾家荡产也是必然的。


徐徐如声1


的确,孩子的疫苗出现问题,引发社会巨大的关切。很多人工作忙碌,奔波各地,所有的努力都会汇成一句话,一切为了孩子!但是孩子的健康出了问题,让很多人无法接受。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同一家企业两次出现疫苗问题!去年是25万支劣质百白破疫苗打进了山东的宝宝体内,今年是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病疫苗,虽然暂时没有曝出安全事故,但是社会已经不能接受这家企业了。昨天,相关责任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客观地讲,长春长生的法人会不会判死刑,这个需要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这个可以参考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当时引起一万多名婴幼儿不适,重者有肾结石,甚至有四名婴幼儿死亡。最终三鹿法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高管们被判处15年或者8年的都有。但生产和销售的三个奶农被判处死刑,毕竟引发了死亡事件!这次疫苗事件虽然没引起死亡事件,但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关注和担忧,具体还需要根据责任追究来判定结果。


健康永远不能马虎,健康就是幸福!关注健康,我们一直在努力!


利鲁唑鲁南协一力


不会死刑。按照现有资讯,长生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有问题。违规使用大罐。出来的产品效果达不到规定效果。并不是制造有毒产品。

这个跟1996年日本疫苗被艾滋病毒感染,导致几千人得艾滋病的后果要轻的多。

至于为什么这个事情这么轰动。主要还是跟我不是药神上映有关。

当然,如果后面查出其它问题,那后果可能就严重了。


老九门177605940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这么一个造假疫苗事件对社会危害之大,能量之大破坏社会稳定人们会对接种疫苗都会产生怀疑态度,当前暂时还没有出现不良反映,但不代表今后不会出现什么不良反映,因而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次造假事件中要有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你不判处死刑不刹不足以平民愤还要处罚他们倾家荡产,将来有有些企业不敢在造假,人们要在很长一段时期忘记阴影。公正,公平,正义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


戏迷阿德1


首先更正题主对"法人"的理解,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指长生公司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条件,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企业法人,依法具有法律上拟定的人格,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些权利义务从登记注册之日起,到破产倒闭或注销登记时为止。你怎么对法人"判处死刑"?法人是个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对于单位犯罪只能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不能判处死刑或无期、有期徒刑。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判刑。


SirJanzen


治国先治吏,吏治不好,国就不是国。各级政府部门上班的人,拿着国家的钱,理应为国服务。什么是道,什么是理,那是人民群众心里的杆秤。任何的调查,都应公平公正公开。处罚只是警示,告诉那些人,千万别违法,违法乱纪必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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