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人才住房新政

本市发布人才住房新政

为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北京市实行更加积极的住房支持政策。昨天,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结合北京市“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功能区建设,明确将为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值得注意的是,人才认定标准将由各区、园区综合考虑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制定。

01

公租房:只租不售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

面向人才供应的第一类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意见》提出,各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或者,各区政府也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特别明确的是,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02

共有产权房:封闭管理 摇号或打分选房

第二类将“专供”给人才的住房,则为共有产权房。《意见》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新建的共有产权房,要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通过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筹集的,要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同样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具体规则要在项目申购公告中公布。

03

人才标准由各区认定

尽管是人才住房新政,但《意见》通篇都未对何为人才的标准给出清晰的规定,只是明确对人才并无户籍限制,无论是京籍还是非京籍,只要符合相应的人才标准条件,就可以享受该政策支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道,《总规》明确了各区、园区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各区、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同,发展所需的人才类型和层次也不同,所以此次未对人才标准进行全市统一规定,而由各区、园区综合考虑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制定,并在本区、园区实施政策中予以明确。

04

人才住房拒绝投机投资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此次人才住房支持政策的出台,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聚焦符合条件人才的职住平衡,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记者查询《意见》看到,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三个条件: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人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则要满足: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确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