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赖啟荣、林伟胜、张增辉等二十四人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赖啟荣、张增辉、陈泽文、黄家有、吕灿辉、赖华强、赖亚德、王祝富、翁光演、林伟胜、邵彩兴、陈体盛、张弟、蔡才昌、邵文锋、谢培明、杨燕明、林国晖、薛德立、彭忠波、黄家坤、苏建斌、黄福武、郑伟荣等二十四人诈骗团伙案经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依法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0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赖啟荣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张增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陈泽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黄家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吕灿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以被告人赖华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被告人赖亚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被告人王祝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被告人

翁光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被告人林伟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邵彩兴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陈体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张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蔡才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邵文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谢培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杨燕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林国晖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
薛德立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彭忠波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黄家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苏建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黄福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郑伟荣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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