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诉讼时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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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超过诉讼时效最大的法律后果就是享有起诉权的一方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

1、权利方仍然可以起诉义务方履行义务。

2、在诉讼过程中,义务方可以以超出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抗辩理由成立的,起诉方败诉。 但是如果义务方不主张,或者愿意偿还债务,那就不影响审理。

3、在诉讼以外,权利方仍然可以向义务方要求履行义务,这个就不受法律的管辖了,只是在道德层面上约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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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10.01生效的《民法总则》已变更为3年。)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时间限制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17.10.01生效的《民法总则》增加规定了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义务人是谁;特殊情况下要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人可以申请,由法院决定;20年的最长期限未变。)

四、诉讼时效的效力

所谓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一般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诉法若干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及《民通若干意见》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的相关规定分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既不阻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影响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仅使权利人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仍享有起诉权,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审理权利人是否有正当障碍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而且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即使无正当理由阻碍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义务人是否需享有时效利益取决于其意志,

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规定,也不能依职权驳回权利人的请求,更不能主动释明诉讼时效。如果义务人不行使抗辩权,放弃时效利益,而继续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接受,立法并不认为其所受领利益是无法律根据的不当得利。相反,义务人如果以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应不支持权利人的主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 4号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明确规定应当依法给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正式确认了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放弃及其法律责任,说明了当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承认履行债务时,应视其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明示意思表示。而诉讼时效利益一经放弃,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回复到了诉讼时效期间的状态,债务人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行使拒绝给付的抗辩权,此时,债权人的权益仍然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因此,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义务人可以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此时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若义务人未提出抗辩而愿意继续履行,则权利人有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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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不得主动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也不得主动告知被告诉讼时效届满。(此为被告专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


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


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因为,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沉睡的人,每个权利人只有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庇护和救济。


律师说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概述

  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称“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日本民法典》持权利消灭说。依此说,时效期间的完成,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导致权利本身消灭,义务人履行而权利人接受履行的,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应予返还。《德国民法典》持抗辩权发生说。依此说,消灭时效的完成,并不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的权利归于消灭,但使义务人发生抗辩权,可以时效完成的抗辩对抗权利人的权利主张,而拒绝义务的履行。由于抗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可以抛弃,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法律不予置问,认权利的人接受履行为合法。《法国民法典》持诉权消灭说。依此说,消灭时效的完成,并不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的权利消灭,而只使附着于权利之上的诉以消灭。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权利的,法院将以丧失诉权为由驳回起诉。由于无诉权的权利为自然权利,诉权消灭后,自然权利依然存在,权利人仍可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义务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预。

二、我国现行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时效期间届满的,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这表明在我国现有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起诉,法院应受理,而不能裁定不起诉。法院受理后,应依职权审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考虑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私人利益。因此就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国家无主动干预必要。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依《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属于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对于义务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发布的(199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90条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知识延伸: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简单点讲,有很大的概率和风险钱要不回来了。

诉讼时效,简单理解就是法律支持胜诉权利的年限。法律并不保护在权利上沉睡的人,只有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寄希望于法律的保护。

1、为什么只是有概率和风险要不回来?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并不会主动审查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只要对方忽视了这一点或者不提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主动去管的

这个时候,法院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该你的,一分不少判决给你。

但是,如果对方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证据支持中断过的话,则欠的钱从法律角度上讲是不用还了。

2、过了诉讼时效还能弥补吗?

答案是肯定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者在催告通知等文书上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可以认为债务人放弃对诉讼时效的抗辩。

也就是说,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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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律师在广州


首先,建议尽快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其次,如果真的错过了,还是可以起诉的。

复次,你可以起诉,但是对方有可能会以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抗辩,这个时候,法官会审查是否真的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过了,你就丧失了胜诉权,通俗来讲就是你赢不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诉讼时效如果错过了,还是有办法去弥补的,这是个诉讼技巧,专业律师都是知道的。


Lawyer花儿


诉讼时效过了 只是丧失胜诉权,但是这并不代表债权就一定无法主张。 比如 ,如果一方在开庭过程中没有提及诉讼时效已过,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所以对方如果没有提起诉讼时效, 即便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也有可能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另外,诉讼时效已过,只是在诉讼程序上丧失胜诉权,所有的债务将变成自然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法院是不禁止的


任律师工作室


超过诉讼时效的话,你还是可以起诉的,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在开庭审理中对方没有提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所以对方如果没有提起诉讼时效,既便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也可能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主要看对方是否了解法律的规定。再则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话,你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让对方重新签订一份协议,那么债权从签订之日起,重新计算。


杨杨德义426


诉讼时效届满,法院会支持被告诉讼时效抗辩理由,虽然原告起诉有理有据,但法院会驳回原告起诉。债权人,有权应赶紧追偿追诉,注意收集保存追偿证据,举证不能会导致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执业律师,经常关注社会、教育管理等问题,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429方寸世界


我专门到法律咨询服务网站查了这个问题,标准答案如下图

我的理解是超过或错过后,法律不在支持你的主张,但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别人可以还你,法院不阻止。但你想法院帮你讨债则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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