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被攔查,暴力抗法終獲刑

男子酒後在高速公路上駕車,為逃避檢查與副駕駛的女同伴換座,不料,這一偷天換日的行為沒有逃得過執勤民警的法眼。面對交警的正常執法,二人竟然以暴力對抗,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發生在2017年4月2日下午,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濰萊高速公路大隊某中隊民警王某甲和於某某帶領輔勤王某乙、劉某某在榮烏高速平度市一出口執勤檢查過往車輛。下午 5點左右,被告人李江(化名)酒後駕車載著被告人王燕燕(化名)等人想要從該出口下高速時,發現了王某甲等人正在執勤。李江因為害怕被交警查出酒駕,便和坐在副駕駛座的王燕燕互換了位置,藉此躲避檢查。不料,這一情形卻被前方執勤的輔警劉某某等人發現,並在車輛出高速收費口的時候進行攔查。執勤民警對李江進行吹氣檢測,發現李江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30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還發現李江未攜帶行車證,車輛也處於脫審狀態。民警王某甲便當場對李江、王燕燕作出扣留機動車和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且向李江出具了《青島市公安局濰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就在李江簽字確認時,王燕燕搶奪被暫扣的相關證件,並對民警進行撕扯抗拒正常執法,接著李江也對王某甲等四人進行撕扯、毆打,致使其中三名交警不同程度受傷。經法醫學鑑定,三名交警中一人構成輕微傷。

案發後,平度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李江、王燕燕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李江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王燕燕拘役5個月。

本案中,因李江體內血液酒精含量未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故而不構成犯罪。針對李江酒後駕車這一違法行為,執勤交警原本也只是做出行政處罰。然而,面對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為,二人非但不積極配合,反而非常不明智地採用暴力方式對抗執法,最終導致了犯罪。由此可見,暴力對抗執法所帶來的結果只能是犯罪成本的增加,後果只能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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