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蔬菜之乡播下创新的“种子”

蔬菜之乡播下创新的“种子” ——走进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   1988年,时任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检察长郝新阶(左一,已退休),与时任检察技术科科长王俊娥(女,右二,已退休)、干警崔孟森(左二,现为该院员额检察官)和张润松(右一,现为该院技术科科长)在讨论案件、研讨伤情鉴定意见。  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5月   ●现任检察长:孙炜(第六任)   ●干警人数:现有干警91人,均为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青年干警21人   ●最高荣誉: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7年、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耄耋之年的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孙锡鹏,忘不了当年骑着大梁自行车出差办案的情景。30多年过去了,他依旧记得那场大雨中,他推着自行车到50公里外的乡镇办案,站在盐碱地里无处避雨。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老人谈到寿光市检察院近年来的智慧检务建设时,由衷感叹道:“没想到现在还能让数据‘跑路’,真是太先进了,以前想都不敢想。”   今年6月,寿光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冰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赵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审查时,发现缺少一份关键的证人证言,她立即使用寿光市政法部门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向公安机关承办人发出补充移送通知。几分钟后,公安机关承办人发来证人证言笔录,她轻点鼠标,电脑自动抓取识别。“在没有启动这个平台之前,人工移送这份证据至少需要半天时间。”王冰说。   “记得当年我在批捕科协助办案,手写摘抄公安局移送的卷宗,有时候一写就是大半天。”自1985年就在检察院工作的该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于海生说。如今,该院自主研发的寿光市政法部门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和物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刑事案件在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网上互联互通。电子案卷、法律文书网上快速流转,物证审查移送、文书送达、人员换押、讯问、律师阅卷、案件审查、庭审示证、卷宗和案件评查等工作全部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运行,实现了各个信息“孤岛”的横向贯通,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对办案过程全程监督,推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近年来,该院有3项智慧检务成果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工作创新成果一等奖。   在寿光市检察院,工作中从来就不缺少创新的影子。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检察技术工作,90年代开始自主研发监所信息化业务软件,到2001年探索证据开示制度被全国人大试点并纳入法律,再到近年来探索施行附条件不起诉、检调对接、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疑难案件等工作机制,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寿光市检察院做了大量的探索,并得到上级肯定。   在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该院多年来坚持以“智慧检察”引领支撑“品质检察”,打造以司法办案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检察院建设模式,全方位服务检察工作的发展。   “小张,你这个卷宗装订不是很规范。你看看这个地方,按照咱们的卷宗装订标准,应该将听取律师意见相关材料订入卷宗,并放在这个位置……”近日,该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郭晓丹在审核书记员装订的卷宗时说道。而她参照的,就是寿光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标准。   2017年,寿光市检察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开创标准化建设的先河,探索的《基层检察业务规范化服务标准化》项目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试点项目。“应用了标准化后,不仅督促这些‘办案老兵’严格执行标准,也为刚进入办案部门的‘新手’们提供了快速入门捷径。”该院检察长孙炜告诉记者。2017年以来,该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审查逮捕200余人、审查起诉370余人,这些都得益于标准化建设成果的成功运用。   从“骑自行车”到“让数据跑路”,从手动摘抄卷宗到电脑自动抓取识别,40年检察历程,寿光检察人跟这座“蔬菜之乡”的色彩一样,清新绿色向上,不断地在创新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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