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嶺總攻」總攻 我們有信心

7月24日,陸良縣雲嶺總攻”執行行動正式拉開帷幕。

1、強制措施震懾被執行人

楊某華系陸良某廠的僱員。2015年6月25日下午3時許,陸良某電器修理部兩位工人來到該廠進行器具維修,在該廠的安排下,楊某華幫助其安裝電機軸承。在此過程中,楊某華被二人用鑽子敲打掉下的一塊鐵屑砸傷眼睛,該廠賠償楊某華各項經濟損失。該廠訴至法院,要求電器修理部支付其向楊某華墊付的賠償款。 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電器修理部支付該廠向楊某華墊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58570元。 判決生效後,電器修理部遲遲不肯履行,該廠遂向陸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告知電器修理部支付賠償款,修理部以與該廠還有糾紛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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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執行幹警前往該電器修理部將經營者欒某先帶回法院後,其親屬主動履行了給付義務。

2、排除妨礙保障權益

李某良、李某祥系同村人,且系鄰居。李某良家進出需從李某祥家房前的通道通行。2016年9月26日,李某良、李某祥在村委會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對化糞池、通行的道路均做了協商處理。雙方在村委會調解通道過程中,發生打架糾紛,致使關係激化。後李某祥在李某良家通行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妨害其通行道路,李某良於2016年8月22日訴至陸良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撤除道路上的路障,移除道路上的化糞池。陸良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李某祥停止侵害、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清除堆放在李某良通行道上的雜物。

判決生效後,李某祥並未履行,李某良遂向陸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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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執行幹警前往申請人李某良家,拆除道路上的路障。期間,被執行人李某祥妻子多次干擾執行,執行幹警將其帶離並對其說服教育。執行完畢後,應邀參與見證執行的省、市人大代表、媒體記者對法院執行工作力度和成效給予的高度肯定。

「雲嶺總攻」總攻 我們有信心

“雲嶺總攻”行動開展當日,“雲嶺總攻”執行行動成功執結排除妨害1件,追償權糾紛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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