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江西一厅级干部“被双开”,还有一批干部被处分

重磅丨江西一厅级干部“被双开”,还有一批干部被处分

重磅丨江西一厅级干部“被双开”,还有一批干部被处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应勤进被“双开”

重磅丨江西一厅级干部“被双开”,还有一批干部被处分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应勤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应勤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应勤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目无党纪国法,擅权妄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严重破坏了所在单位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应勤进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应勤进违纪所得;将应勤进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应勤进简历:

应勤进,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江西丰城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月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年9月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2007年1月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2013年8月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10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9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年9月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8年1月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3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一名县级干部涉嫌受贿被逮捕

近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赣州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原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刘桂芬涉嫌受贿一案。经审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桂芬,并由赣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办理中。

此前,赣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赣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刘桂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私车公养 新余、宜春一批干部受处分

7月24日,新余、宜春2设区市通报多起“私车公养”典型案例,一批干部受处分。

【新 余】

市环卫处垃圾处理场场长付小明、司机胡新根“私车公养”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新余市环卫处垃圾处理场场长付小明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4次,共计977.23元,司机胡新根(临时工)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次,共计411.92元。

2018年5月30日,付小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待岗一个月处理,胡新根受到待岗一个月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市环卫处党支部被责成向市城管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仙女湖区钤阳水产场职工袁有生违规为私车加油20次

2016年元月至2018年6月,仙女湖区钤阳水产场职工袁有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私车加油20次,共计5588.18元。

2018年7月6日,袁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钤阳水产场党支部受到通报批评。

渝水区疾控中心公务加油卡管理不严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渝水区疾控中心司机吴永忠(临时工)违规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43016元。

吴永忠受到辞退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2018年6月25日,因监管不力,渝水区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春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渝水区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渝水区疾控中心党支部受到全区通报批评。

【宜 春】

高安市城乡建筑设计院办公室主任熊高峰利用其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于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先后28次为其私人小轿车和摩托车加油,共计4469.64元。经高安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熊高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高安市交通局公路所副所长肖宪光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8次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772.7元。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宪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高安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直属库主任陈庆忠使用高安粮食直属库公务加油卡分别于2017年4月4日(清明节)、2017年5月1日(劳动节)两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723.29元。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庆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高安市太阳镇财政所原所长陈建华任太阳镇财政所所长期间,使用该所公务加油卡于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393.33元。经高安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建华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高安市上游水库管理局后勤科副科长喻高林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于2017年“五一”节放假期间先后4次使用该卡为自己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共计1179.43元。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喻高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高安市大城镇财政所所长鄢治国任大城镇财政所副所长(主持该所全面工作)期间,使用该所公务加油卡于2017年5月1日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37.6元。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鄢治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