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对长春长生疫苗案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采办疫苗的人有什么惩罚?

军事一点通


自7月15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国家药监局点名通报以来,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24日,陆续又有几个省份就问题疫苗表态,与此同时,纪委监委、公安部门、检察院也全面介入。

(长生疫苗)

30省份集体发声!多地宣布停用问题疫苗 ,包括上海、河南、海南、重庆、山东、山西、广西、河北等8个省市疾控中心明确表示,全面停用、或是暂停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事情被曝光的这几天,举国震惊,全民抗愤!这是继三鹿奶粉事件后的第二个引爆全民恐慌心理的大事件,长春长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药品生产规定,将不合格疫苗产品流向市场,这种视人命如草芥,置法律于不顾的恶劣行为结结实实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线!

就在前两天,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这群人以及上下游的相关人员必须处以重刑,罚他们所有人倾家荡产,事件中的核心人物死刑,其他参与人员视情节程度分别量刑,让这群人永世不得翻生!即“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如果不对这群人施以最严重的惩罚,很难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是要杀一儆百,还社会一片天朗气清!

团队特邀嘉宾:飓风娱乐


一枚明粉


1.对假疫苗主要负责人必须处以无期徒刑,如调查发现对人民群众健康有严重影响,则考虑死刑,必须杀一儆百,否则不足以产生威慑力!

2.罚没假疫苗负责人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5-10倍罚款,不罚到他们倾家荡产,不足以平民愤!

3.对采购者,尤其是收受贿赂者,一经查实,绝不手软,该开除的开除,该负刑责的必须交法院判决!

4.总之:对于无视人民健康,草菅人命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养奸,必须予以重罚!


老兵_1995


假疫苗事件,说明一个问题?羊毛出在羊身上,主要是黑心企业的负责人与当地的监督者狼狈为奸!都是为了钱才去的!他们为了赚黑心钱,不顾小孩子的死活,突破人类道德的底线,如果是企业负责人造成这样的事件的发生?这样子的话,一定要判刑的,不能说说就这样让他过去了!该判刑的就判刑!严重的话就要判死刑!因为这些赚黑心钱的!已经突破人类的道德底线了,他们离魔鬼已经很接近了,还要查一下他那些当地的官员有没有贿赂?他们狼狈为奸掩盖一些事实?给中国的药品形象造成很大的损失,以后出口到国外的疫苗,外国人就不会信用中国的形象了,所以说这这件事情事件很严重的事情,让我们中国损失巨大,也给中国的小孩子,造成最大的伤害,也给人们造成巨大的恐慌,不管是谁?不管它是有多大的后台,该判刑还是要判刑的?最好判死刑,让其他造假者看看这就是他们的下场!警钟长鸣,一定要严惩这些造假的!黑心的商人。









世界星球


对于长生生物药企的问题,我已在悟空问答上发表了很多自己的观点,说句实话,长生生物疫苗造假实在丧尽天良,缺乏最起码的人伦道德,是一起人神共愤的恶性事件,民愤太大,不仅伤天害理直接损害子孙后代的健康,也给中华民族抹黑。



而且,从根本上看,疫苗造假案件不是孤立的,是多种利益构成的黑色利益链条的产物,就是说疫苗造假既有监管部门的不尽责,也有采购机构的恣意掩盖,共同形成一条完整的疫苗造假利益链条。



因而,我觉得应该予以严厉惩处,按照中央领导指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也决不手慈手软,从重从快:

一是对长生生物药企涉事疫苗造假的企业董事长、主管疫苗安全的经理和质监部门负责人处于重刑,以投毒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判处1至2人死刑或无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减刑或假释。并对其家产进行全部充公没收,让其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二是对药品监管机构在疫苗造假案件中“开绿灯”或暗中利益勾结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渎职罪、受贿罪等判处1至2名死刑和无期徒刑,以震慑监管部门的放任疫苗造假行为和“猫鼠同穴”行为,让药品监管部门成为真正长牙齿的“老虎”,关紧监管制度的“铁笼子”,不给疫苗及其他药品造假企业以任何制度漏洞可钻,让中国疫苗及其他药品生产真正走上让公众安心放心之路,重振民族药业雄风。



三是对相关药品科研机构和采购机构参与共同谋划造假疫苗研究和推销的相关责任人判处重刑,以参与谋害罪或谋杀罪判处1至2人死刑或无期徒刑,让负责药品研究的人员不再呼和企业说假话蒙蔽公众,让负责药品采取的人不敢再采购假疫苗祸害民众,彻底打断黑色利益链条,使得疫苗及其他药品生产领域风清气正,不给疫苗和药品造假企业以任何空间。





我想我的这些看法应该符合最大多数民众的希望,但愿长生生物疫苗造假的相关人能被重罚,以平民愤息民怨。


财经深思


这次长春长生公司疫苗造假事件,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重大事件,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做出重要指示:疫苗案性质恶劣,触目惊心,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我们相信,政府一定会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责令长春长生公司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该公司15名高管已经被刑事拘留。

至于长春长生公司负责人以及负责采办疫苗的负责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个人认为:

长春长生公司疫苗造假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事情了,这一次先是狂犬疫苗造假被内部人举报,紧接着,又爆出去年的老底:有25万支百日破疫苗不合格,其实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去年11月3日就宣布过,分别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这25万支不合格百日破疫苗就是这65万支不合格百日破其中的一部分。包括曾经出事的深圳泰康公司(8名新生儿打了该公司乙肝疫苗后死亡),这两家公司与长春长生公司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对于这种屡教不改,多次践踏人类道德底线的黑心企业,我认为要彻底清除出疫苗市场,终身禁入,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巨额的处罚金,赔偿使用了该公司假疫苗的消费者。具体处罚金额可参考美国强生公司痱子粉致癌最终赔偿22名受害者47亿美元的案例。

其实,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对一家两家造假企业的处罚,我们更希望的是,对疫苗市场来一个全行业的大清查,对我国疫苗市场正本清源,重新树立起民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我们希望,建立起一套完整严格的管理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起“一次违法终身禁入”机制,建立起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的处罚机制,要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违法造假者不想、不敢、承受不起、造假不起、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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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日月,还我朗月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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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惊闻假疫苗一事,义愤填膺不能自己!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把这肮脏的双手伸向儿童,天理难容! 这比造假酒、假烟、假服装更加罪孽深重、丧尽天良,这是在间接杀人啊,而且杀的是无辜的脆弱的儿童,对此等恶人绝不可饶恕!


这不但令很多母亲揪心愤怒,也令我这个妇产科医生痛心疾首!

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女人、为了生一个孩子,费了多少周折,花了多少心血,甚至是冒着生命的危险,怎么能如此歹毒残忍的伤害!

有的不孕不育的女人,为了生孩子四处奔波,八方求医,花光了积蓄,跑酸了双腿,哭瞎了两眼。好不容易生一个孩子,怎么能如此祸害?

有的女人十月怀胎,孕吐心慌,头晕浮肿,高血压糖尿病、生产时出血,哺乳期困倦,生一个孩子容易吗?

如果连儿童都保护不了,安全感何在? 造假疫苗的元凶必须严惩!用法律武器来为这些孩子申张正义,维护权利,让造假者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令其倾家荡产甚至杀掉也不为过,让其他人引以为戒,再也不敢了!

还天下母亲一份安慰!还所有孩子一份安全!


陈庆华大夫


从一名普通人角度来说个不理性的惩罚措施:

我认为生产问题疫苗的根本原因无非是因为:

第一、利润更高;

第二、违法成本低;

第三、产业链可能整体腐烂。

既然如此,我想对这帮人的惩处措施是罚没全部违法所得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死刑立即执行!基于此才能让其他从事食品、药品的人看到违法成本的高昂代价!同时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不良商家!

从一个法律人的身份来说说怎么判处比较合适:

首先在谈惩处之前,我认为目前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惩罚力度过低,还必须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予以惩处。但是当前最新的报道称涉案人员已经被采取措施,该案已经有公安刑事立案。

据此我希望公安部门能够从该疫苗的整条产业链入手查明疫苗的问题源头、问题疫苗的去向、损害结果、劣药的利润、事前的审核哪儿出了问题才会导致疫苗再次流入市场等各个细节问题一一查实,对于涉案的人员我个人认为可能涉嫌的罪名如下:

1、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腐类罪名。

结合目前的涉案疫苗的去向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个人更看重后面公安的调查结果以及涉案的疫苗背后的利益链问题,予以查实,否则今天的长生倒掉,下面不排除还有第二个长生的出现!既要严惩长生,更要严惩背后的利益链!


麋鹿说法


严惩严惩严惩。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这个时候全国人民,都希望你最严厉的惩罚来给大家一个交代。为什么要严惩呢?

  1. 事件突破了大家的底线。疫苗作为一种预防疾病的药物,都能够出问题,企业都敢弄虚作假,这是挑战道德底线和全国人民的忍耐力。
  2. 事件造成了人们的恐慌。虽然目前调查公布了几个批次存在问题,但从近几天回答的一些涉及该事件的问题来看,还有网上涉及该问题的文章后面的留言来说,很多网友对此都持怀疑态度,对于这几个厂家生产的其他疫苗,全都是一片的不信任和担忧。
  3. 影响的是每个家庭的未来。疫苗面对的对象是孩子,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当孩子的安全生长环境受到的挑战,家长一定会非常的愤怒。

因此对肇事的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严惩。

怎样才算严惩?

既然这个问题问到是我们所希望的惩罚。那么我们这个乘法,只要是我们内心的一种期望值。可能从法律上来讲,最终实际判罚,与这个会有差距。个人希望的惩罚如下:

  • 第一,对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高管,关进监狱,最高的处以无期徒刑。
  • 第二,经济方面没收涉事个人全部财产,包括于先套现或转移的资产。
  • 第三,这家企业必须要罚到最终倒闭为止,这样的企业,作为家长,我们反对其继续生产。
  • 第四,在整个事件当中,无论是检验还是采购?如果涉及到失职渎职的,全部要追究法律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无良企业应该消失,涉事个人严禁再次踏入食品药品行业。

这样的无良企业生产事关孩子生命安全的药品,我们不放心。

这样的什么都敢做,突破人们道德底线的人。我们不放心让他再从事类似的企业。

总之我们希望尽快拿出调查结果,给大家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答复。

感谢几位朋友的邀请,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在底部留言参与讨论。


庐陵过客2018


从个人感情上来说,希望疫苗案主要负责人被判“死刑”或“无期”

人命关天的大事竟然让这帮人如此“草率”的操作,这是道德的沦丧,这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是对“民族”的不负责任!多少个家庭受到了“健康”和“精神”的双重伤害?这个“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试问疫苗案负责人:你敢再看一眼“受伤”儿童的眼睛吗?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希望,祖国的花朵!一个柔弱的儿童不会说话,不会争辩,甚至患病后连哭声都特别无力!为了多挣几个“黑钱”疫苗案负责人你忍心吗?

暴露出来的仅仅是“冰山一角”!

惩罚的力度不大,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惩罚的力度不大,不足以为“祖国的未来”保驾护航!这一次曝光的25万支疫苗仅仅是冰山一角,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的疫苗案负责人,经公安机关查实的,都应负法律责任!


疫苗案利益链“涉嫌”五宗罪!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二.玩忽职守罪: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行贿罪的构成做出约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依照《刑法》,行贿“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贪污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五.伪造文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苗案利益链的罪行,是“罄竹难书”的,除了法律的惩罚,还有国人道德的谴责!良心的谴责!

一篇文章写不尽他们令人发指的罪行!要将疫苗案相关人员绳之以法,需要公安机关查实后,走法律程序!希望法律公正判决!坚决把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红色雄起


长生生物的主要责任人员作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我当然希望法庭对他们做出顶格处罚——依法判处他们死刑。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吗?

长生生物此前被曝光生产、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这是毫无争议的生产、销售劣药罪。之后,长生生物又被查出生产、销售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这究竟属于假药还是劣药就有待进一步调查。如果最后查明这些狂犬疫苗所含成分在含量上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那么就属于劣药,相关责任人员就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如果这些狂犬疫苗所含成分在种类上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那么就属于假药,相关责任人员就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如果查明长生生物的主要责任人员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本罪的最高刑是死刑,他们生产、销售数量如此巨大的狂犬假疫苗,危害数以万计的生命安全,当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足够判处他们死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查明长生生物的主要责任人员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本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似乎不能从本罪对他们判处死刑。但是,我们同样可以从其他路径给他们判处死刑,因为生产、销售数以万计的劣质疫苗,尤其是狂犬疫苗,必将导致无数染上狂犬病毒的人贻误病情从而病发身亡,这显然已经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而本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其实在我看来,长生生物的主要责任人员明知道染上狂犬病毒的人如果不及时有效治疗,就必然会狂犬病发而死于非命。但他们仍然生产、销售疗效不够的狂犬疫苗给人使用,显然是在放任他们因贻误病情而死的危害后果,这完全算得上是故意杀人了!因此,我强烈建议对他们判处死刑,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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