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杨运红刘家云周国庆
大冶湖位于大冶市中部,连通长江。昨日,记者在大冶市熊家洲垦区看到,武九客专铁路桥、公路桥与老武九铁路桥,如三条巨龙从湖畔穿过,桥下波光粼粼,昔日的32万方施工围堰不见踪影。
大冶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长柯培新说,这一变化,得益于大冶市检察院的两份诉前检察建议。
整改前
围堰截断入江通道
2017年11月初,大冶市检察院摸排湖泊非法填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中铁十一局承建武九客专大冶湖铁路桥、公路桥时,以筑岛围堰方式,在湖中填埋土石方32万立方米,铺设施工便道2200米。工程完工后,施工方仅清除300米,其它部分仍留在湖中,严重影响大冶湖的防洪、航运和水生态环境。
获此线索后,大冶市检察院及时成立专案组,前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省水利厅、环保厅、湖泊局等单位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据了解,2014年12月,中铁十一局武九客专项目部出具承诺书,承诺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围堰,并向大冶市水务局支付履职质保金200万元。大冶湖铁路桥、公路桥主体工程,分别于2016年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完工,但围堰清除工作一直没有完成。
整改后
两部门督办不理想
2017年6月,省湖泊局根据群众反映,向大冶市水务局发出《拆除施工围堰的函》。同期,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局也向大治市水务局发出《施工便道的清除函》。省湖泊局、大冶湖管理局要求,及时清除大冶湖中的施工便道,恢复大冶湖的防洪、航运功能和水生态环境。
大冶市水务局回复两督办部门:“施工围堰从2017年3月开始已拆除300米,年底全部拆除完毕。”
为了彻底清除围堰,武九客专项目部出资358万元,将清除工程承包给一家环境艺术工程公司。双方约定,于今年1月15日前完工。但是,该公司虽然组织过清除施工,却未按要求及时全部清除完毕。
检察建议发挥威力
大冶市检察院认为,根据《水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负有大冶湖监管职责的两家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怠于履职、损害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
为此,大冶市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分别向这两家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清除施工便道,保护大冶湖生态环境。
两家行政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制订整治方案,督促清除施工的公司,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每天安排3台铲车、8台大货车,进行挖除和拖运。在此期间,办案检察官和环保志愿者经常实地察看,积极与执法部门和施工方等沟通协调,保证工程质量,加速施工进度。
经过努力,本月中旬,填埋进大冶湖中的32万立方米土石方,终于在夏汛到来前全部清除完毕。近日,相关部门将组织验收。
据介绍,大冶市检察院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对大冶湖、三里七湖、尹家湖环保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发现非法填湖30多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5件,已立案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用实际行动推进大冶市“三湖整治”工作。
閱讀更多 楚天都市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