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日子不好過 被拘「老賴」急還錢

拘留所日子不好过 被拘“老赖”急还钱

7月24日上午,當事人陳某來到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將一面書有“維護法律尊嚴 公正執法為民”的錦旗送到市城區法院執行局法官手中,以表達感激之情。

2016年5月8日,張某經朋友夏某介紹與陳某相識,張某因資金週轉需要,提出向陳某借款4萬元,雙方經商議後約定:陳某給張某借款4萬元、借期3個月,因陳某的定期存款尚未到期,由張某承擔陳某定期存款的利息損失960元。當日,陳某便按照約定將4萬元交付於張某,同時,張某向陳某立寫了借據。2016年9月5日,陳某向張某索款時,張某給陳某書寫保證書,載明還款期限。到期後,張某未按約定還款。陳某遂將張某訴至法院,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判令張某償還陳某借款4萬元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後,張某拒不履行償還義務。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張某在支付5000元后未按照承諾的還款計劃履行支付義務。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張某要求其清償債務,但張某置若罔聞,以種種藉口拒不配合法院執行,且態度強硬。2018年1月3日,執行法官將張某傳喚至法院,張某竟稱:“我沒有錢還”、“就算拘留我也沒有錢還”。在對張某說服教育無任何效果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在去往拘留所的路上,張某情緒激動,面對辦案法官耐心的解釋,張某不僅絲毫聽不進去,情緒反而越來越激動,聲音也越來越大,態度極其蠻橫,不斷叫囂:"我的聲音就是這樣大!你們能咋樣!" 。但是在法律的威懾下,張某最終"認慫"。

“喂,是執行法官嗎?拘留所的日子沒法過,我想馬上出來還錢。” 1月6日,在拘留所內的張某迫不及待地打來電話,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被威脅、辱罵的執行人員道歉,並寫下悔過書。同時,聯繫家人到法院幫其償還借款。市城區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對張某的司法拘留。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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