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手續擅自砍樹,什麼後果了解一下?

未办手续擅自砍树,什么后果了解一下?

“本來是想放點松樹做大件的,想著手續早晚要辦下來,就先把樹砍了,沒想到才砍了十來棵樹竟然違法了。”因未獲得林業主管部門採伐許可擅自砍伐松原木11株,曾某涉嫌盜伐林木罪,於2018年3月被移送鄖西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面臨刑罰的曾謀悔恨不已。

2016年年底,曾某找到村書記請其辦理採伐手續。由於手續辦理需要相關證件,且未到採伐期,曾某被告知採伐手續等過完年才能辦。在相關手續尚未辦理的情況下,曾某帶著工具到詹某的山林中放倒十一株松樹並裁成23根。

2017年7月,曾某被舉報曾在林中砍樹,相關部門立案偵查後,決定對曾某刑事拘留。曾某稱,砍樹是在村書記通知其採伐手續已經辦好之後進行的,因怕丟於是擱置在村上一直沒拿。

經調查,縣林業局於2017年2月24日向曾某下發採伐許可證,規定採伐期限為2月24日至3月24日,而曾某在他人山林中盜伐松樹11株的時間為2017年2月17日,中間相隔僅僅7天。

曾某沒有合法採伐手續,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森林,砍伐立木蓄積4.202立方米,屬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盜伐林木罪。經法庭審理,曾某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檢察官提醒,樹木是生態環境的保護線,是我們美麗家園的綠色屏障,砍代林木不得隨意,盜伐林木更不可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加強生態保護人人有責,法律更有嚴格規定,不依法砍伐林木不僅破壞生態環境,更有可能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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