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器人产业发展再迎利好!企业最高可获500万补助

对在皖投资设厂机器人领军企业最高可奖补200万;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

安徽机器人产业发展再迎利好!企业最高可获500万补助

为加快安徽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着力建成中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机器人研发制造基地,建设世界一流的机器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2018年7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从提升研发能力、完善服务平台、补齐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加强推广应用、打造发展高地、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强化引导推动等十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其中明确,对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的机器人领军企业最高可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悉,2017年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业(全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工业机器人产量达8000余台,比2016年增长1.4倍;服务机器人已形成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较为全面的产品体系。现有机器人生产、集成和零部件企业150余家,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一批从事机器人研发的高校和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大类脑智能国家工程实验室等专业机器人研发机构。

完善服务平台,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

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安徽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最高200万元。

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补齐产业链条,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安徽机器人产业发展再迎利好!企业最高可获500万补助

壮大产业集群,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鼓励中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安徽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强推广应用,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打造发展高地,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政策》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达到一定技术指标的机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安徽机器人产业发展再迎利好!企业最高可获500万补助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最高给予百万奖励

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其所在地政府相应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7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及所在地财政分别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与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沪深港交易所上市不重复奖励)。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保障机器人产业发展用地供应,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机器人产业,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由5年延长至10年。

支持安徽省高等院校开设机器人相关专业,鼓励技工院校与机器人企业合作办学。大力引进中外“高、精、尖”机器人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携技术项目来安徽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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