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过山海关?从沈阳交警查车牌看行政法六大原则

今天开头我们先来看一张动

开车不过山海关?从沈阳交警查车牌看行政法六大原则

都能看清车牌号吗?

按照惯例,先说事实

事情在网上很火,我就不重复叙述了,直接引一段新闻:

近日,网上一段由辽宁都市频道播出的新闻视频火了。辽宁沈阳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多辆车罚款200元。

视频显示,一位被处罚的车主车牌有掉漆现象,但仍可明显识别机动车号牌。该车主抱怨“我这牌子哪儿有毛病”,交警回应称“你有职责保持你的号牌不受任何污物污染”。

沈阳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视频中交警系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进行执法,该车主车牌存在掉漆现象,所以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

那么,“号牌清晰和完整”的标准是什么呢?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号牌标准,金属材料号牌的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反光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号牌表面不同反光区域的反光效果应均匀,不应有明显差异。

该标准显示,对以下5种情况导致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应更换号牌: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的;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的;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的;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的;号牌外观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

沈阳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确实对“清晰”的标准没有具体细则和规定,“建议市民,如果(对号牌是否清晰)心里没有底,花100块钱(换牌)买个心安。”

对此,有律师认为,视频中车主的车牌号清晰,保持车牌清晰的义务标准是“看得清楚,能正常辨识”,处罚要避免过度执法。

沈阳整治涉牌违法,车主在车管所排长龙换号牌

实际上,早在2017年12月28日,辽沈晚报曾刊发《机动车号牌污损将被处罚!啥样算合标准?》,对沈阳市机动车号牌污损被处罚一事进行报道。

报道称,2017年12月25日,辽沈晚报记者在沈阳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看到,院内的停车场已经爆满,车辆无法进入,门前的沈大路上了停满了前来换车牌的出租车。沈城的部分出租车来到车管所更换磨损或字迹不清的号牌,大厅里挤满了人。“集中换牌,这让车管所的业务量骤增,增加窗口,延长办事时间。”

上面是媒体的报道,下面我引几条网友的评论:

苏小黑战记:一眼就看得出来车牌号,这还叫不清晰???

儿科陈医生:有看过视频,视频里面的号牌我这近视眼也会看的很清楚。

mango99:以后车牌都要贴膜了

蓝三色的:这个牌照应该用相框把它裱起来

13740010601:吹毛求疵的执法行为。

jnctiy:这得月月换,到底是哪里看不清这几个数和字母?

皮j皮:这也太扯了,没具体标准凭什么处罚。

皇饕餮:我想问一下你们交警部门的车能不能达到你们所谓的清晰完整?

我们直接来看行政法的六大原则

第一个原则: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总结起来非常简单就两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思是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

法有规定必须为的意思是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交警查车牌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这个处罚行为不违反合法行政这个原则。

第二个原则: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即事实上的正义)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这个原则包含三个小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也就是说,在查车牌的时候,对市长,省长,出租车司机,交警自己,都要平等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这个原则我一直觉得名字起得不好,应该叫做不考虑不相关因素原则。即,当你的车牌出现问题的时候,只考虑跟车牌有关的因素,不考虑例如车主身份,车辆品牌等等,其他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意思就是,车牌脏了坏了,罚钱扣分补办等等都可以,但是不能直接把车拉出去报废掉。即,在公权力极度强大的时候,不能拿着国家的大炮轰百姓的苍蝇。

那么沈阳交警在查处这些车牌的时候,有没有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呢?笔者不妄下结论,相信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都可以判断

第三个原则:程序正当

这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我们国家的形状公开做的算是世界前列的,现在的行政公开制度非常的完善,便捷。这个不是反讽,是确实如此。而且公开的渠道、方式也越来越便民。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在新闻中,其实交警在现场听取了司机的意见,当然法律只规定了听取,而没有规定听从和采纳。事实上,行政处罚确实也需要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这个很好理解,不解释了。

第四个原则:高效便民

这个原则需要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现在这个在我们国家落实的也很好,一般规定了什么事情几个工作日内办完,都能办完,办不完的追责还是挺厉害了,一投诉一个准。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在国际贸易中,行政当局不合理延迟和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被认为是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这个原则的落实就不敢恭维了,不过现在也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的市政大厅,一条龙办公,公安户籍大厅放儿童游乐设施等等报道,都是便利当事人原则的落实。不过神州大地那么辽阔,要全部达到一个高的水准,还需要时间。我们看到,沈阳交警这么一罚,去换车牌的人立马排满了办事大厅。这种长时间排队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便利当事人的原则。

开车不过山海关?从沈阳交警查车牌看行政法六大原则

沈阳车管所,车主排长龙换号牌

第五个原则:诚实守信

这个原则也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

实践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 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2.授益行政后的行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等。

刚刚出现的亚布力事件,当地政府便涉嫌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我说的是涉嫌)

第六个原则:权责统一

也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也就是说,交警上路查车牌,法律要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确保能够顺利执法。

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即,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统一。这里再引用一条后续报道: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近日,沈阳公安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车主罚款,引发关注。沈阳公安交警支队官微18日晚间回应称,民警作出的“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罚不当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并依法撤销处罚决定。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并依法撤销于洪大队对陈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对涉事的3名民警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立即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这里三名民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便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体现。

开车不过山海关?从沈阳交警查车牌看行政法六大原则

最后,说几句东北吧

东北是一块承载了历史使命的土地,也是一块宝地,有肥沃的黑土地,美丽的大兴安岭,长白山,松嫩平原等等,在建国初期又是重工业基地,能源基地,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被誉为是共和国的长子。但是最近接连爆出“亚布力事件”“雪乡宰客事件”“辽宁交警事件”,是巧合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刘强东前两天宣布未来三年要在东北投资200亿,推动产业升级,拉动就业,升级零售。但是他说“东北有了困难,大家都应该过去帮一把”。我也蛮看好京东的布局,京东的优势与东北的资源是一种非常好的互补,可谓是强强联合。但是我不认可他说的大家都去帮一把。


自古,自助者人恒助之,只有自身努力,找出问题,寻求自强,别人的输血激发自身的造血,才是发展之道。如果东北的行政机关能够按照行政法六大原则自查自省,把人民装在心里,再度崛起是必然的,反之,大家都去帮一把,只能是飞蛾扑火,杯水车薪。

开车不过山海关?从沈阳交警查车牌看行政法六大原则

美丽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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