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瓶里的荒唐案

矿泉水瓶里的荒唐案

矿泉水瓶里的荒唐案

1100箱矿泉水,一共6600瓶,价值1.4万余元。可在小偷眼里,它们也不过是一个个的塑料瓶子。

矿泉水瓶里的荒唐案

鲍某是外地来青务工人员,平时靠打些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4月,在了解到某公司厂院要搬家后,鲍某便想占点便宜。在确定厂院无人后,他翻门入院,擅自住了下来。

矿泉水瓶里的荒唐案

闲逛的鲍某发现,在院子的临时板房前堆放着成箱的矿泉水,大约有五、六层高。于是,鲍某动起了歪心眼。

开始,鲍某只是用手拧开矿泉水瓶盖,先把瓶盖装到编织袋里,把水倒掉,再把空瓶子装到另一个编织袋里。

“这样的速度太慢,我就花了三块钱买了把壁纸刀”,鲍某交代说,“直接把矿泉水瓶从下半部分划一刀,划破了把水放出来就行了。用刀直接划破瓶子放水比拧开瓶盖放水的速度要快,记不清划了多少箱。”

矿泉水瓶里的荒唐案

几天后,鲍某的行为被前来巡查的公司员工发现,并报了案。根据调查,鲍某共计损坏1100箱矿泉水,一共6600瓶,价值1.4万余元。

目前,崂山区检察院已经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鲍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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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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