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伍佑:毀田造湖一事被央媒曝光

城南伍佑:毁田造湖一事被央媒曝光

(伍佑“人工湖”施工現場)

一個佔用良田近300畝的人工湖——挖了又填,填了又挖,是何原因?江蘇鹽城市城南新區伍佑街道的“人工湖”建造為何引發非議?

法制日報《法人》記者王磊磊 汪定強

“毀壞良田近300畝,只為建造人工湖。”日前,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接到江蘇省鹽城市城南新區的村民反映,當地政府為建設伍佑生態高效農業示範園,強行流轉村民農田10000多畝,其中新建“人工景觀湖”佔地近300畝,大搞面子工程、政績工作的建設。

為此,《法人》雜誌記者專程趕赴當地進行調查。

開挖人工湖遭舉報

“這純屬是瞎胡鬧,瞎折騰!”說起鹽城市城南新區伍佑街道搞的“人工湖”建設,該街道的一位村民告訴記者,這個人工湖就是建成了,普通老百姓也基本上享受不到這湖光山色,因為它根本就是為了某一高檔度假酒店而建的。

據公開資料顯示,作為鹽城市八大類重點工程之一,鹽城市城南新區伍佑生態高效農業示範園規劃面積約10500畝,其主要分為六大功能區,分別是核心景觀區、康居示範村、經濟果林栽培區、現代高科技農業示範區、優質苗木栽植區和景觀防護林帶,堪稱大市區的“綠肺”。而村民所投訴的這個人工湖,就佔用了良田300畝。

六月的鹽城,陽光燦爛,草木葳蕤,《法人》記者來到伍佑生態高效農業示範園。在當地村民的指引下,記者找到了備受外界“質疑”的人工湖。記者在現場看到,該人工湖已初具雛形,湖內蓄有少量雨水,周邊到處堆放著挖出來的泥土。湖面之大,記者的相機也無法拍到全貌。

城南伍佑:毁田造湖一事被央媒曝光

(村民所稱人工湖配套的酒店)

而在人工湖不遠處,記者看到兩棟二層的建築物已基本完工,外觀看起來十分豪華氣派。記者還注意到,現場多名工人正在種植花木,一臺挖土機正在平整土地,儘管天氣很熱,但工人們顧不上休息,仍在汗流浹背地工作。

一名工人告訴記者,這個人工湖規劃面積約300畝,現在只挖了一個大致的輪廓,後期要栽種各種植物進行綠化,而在人工湖旁邊的在建項目為某高檔度假酒店。“這裡以後說白了就是個富人區,裡面搞得再好,也跟我們普通老百姓無關,甚至可能還被限制進入。”陪同的村民告訴記者。他認為,這個項目完全就是在“移花接木”,“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兒!哪是什麼民生工程,純粹就是個政績工程!”

“這裡原本是種莊稼的農田,但現在已經被挖的面目全非,完全毀掉了。”指著眼前的人工湖和建築物,一位年逾五旬的村民無比惋惜地對《法人》記者介紹說。他告訴記者,當初政府跟他們談徵用這些水田的時候,很多農民並不很願意,但為了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工作,他們最終選擇了支持當地黨委、政府的工作。“我們祖祖輩輩都生活在這片土地上,說沒就沒了,難受是肯定的。但既然黨和政府有這樣的規劃,我們肯定還是會選擇理解和支持。但是我們真的不能接受街道這樣瞎搞,瞎折騰。你要搞就把手續搞齊了,別這樣反覆亂整!這不純粹就是不把國家和納稅人的錢當回事兒嘛。”

該村民介紹稱,自2012年以來,當地政府以發展生態高效農業為由,通過以租代徵的方式,以每畝每年1000元的租金從農民手中收地,涉及流轉耕地規模逾萬畝。“在土地流轉之後,項目實施方直接將農田毀壞,開挖了大型人工景觀湖。”該村民無奈地說,“毀壞300畝良田,只為建造一個人工景觀湖,不但勞民傷財,而且讓我們農民失地失業。”

據記者調查,這個人工湖於2016年開挖,後因群眾信訪舉報,被國土部門要求恢復土地原貌,隨後,當地開始回填。但讓村民沒想到的是,2018年3月份,這個人工湖建設項目又悄然動工了!這種折騰,讓原本就心裡有不滿情緒的當地老百姓更加不滿了,由此抱怨四起。

而更讓當地村民不滿的,還是這個人工湖的最終用途。對此,很多村民都認為,政府之所以建設人工湖,其目的是為配合高檔度假酒店而建造的。“它既然是‘核心景觀區’,那應該是一個讓周圍群眾閒暇休閒的一個地方,說白了就應該是一個公園性質的地方。所以,你即便是要搞個人工湖出來,也不是不可以,但你在裡面塞進去一個高檔度假酒店,就完全性質變了嘛!”

政府承認有“監管不力”瑕疵

面對有關人工湖的諸多質疑,鹽城市城南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唐高明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稱,2012年,為響應國家政策,大力發展鄉村旅遊產業,鹽城市委、市政府在城南新區伍佑街道轄區內成立了伍佑生態高效農業示範園。2013年,園區通過了市區兩級發改部門的立項審批,2015年獲得了市規劃局對總體規劃方案的批覆。

“根據審批後的總體規劃方案,其核心景觀區將規劃建設一個面積為260畝的景觀湖和一座佔地147畝的度假酒店。2016年3月,園區通過鹽城市公共交易資源網進行公開招標,最終江蘇潤漢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成為了項目的投資方。 ”唐高明如是說。

面對記者“景觀湖為何挖了又填、填了又挖”的疑問,唐高明回應稱實確有其事,目前國土部門已對潤漢公司兩次不同的違法佔地行為,分別做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據唐高明介紹,2016年,因未取得供地指標,且審批手續不完備,潤漢公司擅自開挖景觀湖,當地國土部門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恢復土地原狀,並做出了罰款處理。

城南伍佑:毁田造湖一事被央媒曝光

((採訪當日,儘管天氣炎熱,但工人們仍忙著種植各種花木))

“接到通知後,潤漢公司便對景觀湖又進行填埋,但沒想到的是,後來又違法佔地了。”唐高明告訴記者,2018年4月,由於該公司在江蘇省國土廳批覆的82畝土地指標之外,越界開挖景觀湖,再次被國土部門立案調查,鹽南(伍)國土停[2018]2號規定,要求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並進行整改。”據知情人透露,在這個所謂的“核心景觀區”,這個酒店的建設才是最終目的,“他們其實就是想在這裡圈一塊地來建酒店,這個人工湖,只是為了這個酒店服務。”

“在景觀湖附近,在建項目為度假酒店,其審批手續齊全,建設過程中並未發現違規問題。”唐高明表示,“在這件事情上,政府確實存有監管不力的瑕疵,目前就有關幹部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卻未能及時阻止的情況,紀委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但唐高明的說法在老百姓那裡卻未能得到理解和認同,有接受記者採訪的當地村民就認為,“投資方几次挖田造湖,不可能只是‘有關幹部’發現了而沒制止。”他們同時認為,街道辦在第一次開挖的時候就應該及時制止,怎麼還能讓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開挖!而大家最不能理解的是,“毀田建酒店”的這個規劃是如何通過的?

“毀田”背後或涉嫌違法

對於村民反映所稱的該項目用地“以租代徵”問題,記者從伍佑生態高效農業示範園得到證實。該園區一位劉姓工作人員稱,“我們通過租賃的方式,確實向村民租用了6000—7000畝土地,主要是由村民與合作社簽訂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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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與村民簽署的入戶協議)

而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早在2006年,國務院頒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隨後,劉姓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鹽城市伍佑街道永興土地股份合作社與永興村四組某村民簽署的《入股協議》。該協議顯示:為維護股民利益,調動股民參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積極性,本社實行保底分配辦法,按每年每股(每畝)1000元保底分配,在每年年末結算後兌現,股民憑《股權證》領取。協議期限從2012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鑑證單位為鹽城市城南新區伍佑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服務中心。

對此,唐高明則回應稱:“根據村民自願的原則,園區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在徵得大部分村民同意的情況下,與當地合作社簽署了入股協議,每年按照股份分紅。而流轉後的土地則集中用於規模化農業種植,如果需要建設用地的,我們將會依法辦理土地徵用手續。”

然而,記者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查詢發現,這家名為“鹽城市伍佑街道永興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機構並不存在。

此外,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此類似的合作社,當地存在多家,先是從村民手中取得土地,再與鹽城市伍佑生態高效農業示範園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簽署《土地租賃合同》,而土地最後被用於上述各項目的建設。

“因為土地補償太少,村民並不同意入股合作社,但政府做出強制性要求,沒辦法只能加入。”武林村一位失地村民質疑說,所謂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很可能是一個“空殼”,並無經濟實體存在。

政府通過合法的土地流轉形式,振興發展農村經濟,這是當前政策上允許的一種方式,但是否真如這位農民所說,為了逃避徵地補償款,而採取“入股”的“掛羊頭賣狗肉”方式替代實際必須支付的土地徵用補償呢?

對此事的進展,《法人》將繼續關注。

編後語:

“土地流轉”是當前農村經濟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本意是集合土地的整體優勢,大力發展與農業相關的農業產業。為此,國家也明令禁止流轉後的土地做其它非農業產業發展用途,而鹽城伍佑的“人工湖規劃”規劃顯然與這種精神並不完全一致。重新審視這一規劃是否合理、科學,如何維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正考驗著伍佑街道辦的履職能力,也考驗著伍佑街道辦的“公心”。鹽城伍佑街道辦能否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所有人都在拭目以待。

原標題:鹽城伍佑:毀田造湖,挖了又填,填了又挖惹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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