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16人被判刑,掃黑除惡在行動

霸州掃黑除惡在進行!絕不手軟!又一批被判刑!重磅來襲!

16人在霸州被判刑,有期徒刑8個月至7年,罰金8000元至40萬元。7月24日上午10:30,霸州市人民法院舉行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案件發佈會,霸州123應邀參加。此次被判刑的16人,涉及尋釁滋事、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當宣判結果宣讀出來的那一刻,真是讓人拍手稱快,大快人心。如果您發現身邊涉黑涉惡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曾遭受過黑惡勢力的欺壓,請拿起電話舉報!舉報方式如下:

霸州16人被判刑,掃黑除惡在行動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過程中,霸州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重從快審理相關案件,現已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該院已判決涉惡類案件4件16人,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高亮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高亮,綽號小亮,男,1993年11月10日出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人。

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20日下午3時許,被告人高亮指使他人,夥同楊玉山(已判刑)等人向霸州市辛章辦事處李和宇經營的和緣菜館門口扔磚頭和炮竹等物品,後於當晚7時許,被告人高亮指使他人,夥同楊玉山等人駕駛現代轎車在辛章辦事處中心街等地追逐、碰撞李和宇駕駛的車牌號為冀RK7C69的黑色大眾朗逸轎車,造成該車損失7369元。

2016年5月21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高亮夥同楊玉山等人在霸州市辛章亦事處李和宇經營的和緣菜館內,用鐵管、鎬把等工具將飯店內的電腦、空調等物品砸壞,經霸州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毀壞物品價值為26772元。

2016年5月22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高亮夥同楊玉山等人在霸州市辛章金地灣售樓處附近將李和宇車牌號為冀R9092T的黑色大眾捷達牌轎車玻璃砸壞,李和宇駕車逃離過程中楊玉山駕車追逐、撞擊李和宇駕駛的車輛,造成該車損失經鑑定為3330元。

2016年5月23日12時50分許,被告人高亮夥同楊玉山等人在霸州市辛章辦事處世紀花園小區二號樓一單元門口對李和宇進行毆打。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亮夥同他人,多次實施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情節嚴重,並隨意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高亮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趙建富等六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案

被告人趙建富,曾用名趙建,男,1983年2月14日出生,河北省永清縣人。

被告人朱德權,男,1975年9月14日出生,遼寧省開原市人。

被告人張威,男,1982年2月25日出生,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人。

被告人高偉,男,1983年2月1日出生,黑龍江省富錦市人。

被告人臧震,男,1993年5月20日出生,河北省固安縣人。

被告人徐興業,男,1993年8月3日出生,吉林省大安市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威於2011年3月25日註冊廊坊市廣陽區新開路秀水原洗浴城,並在新開路芳澤園小區門臉處經營。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7日被告人趙建富夥同被告人朱德權,在被告人高偉、臧震、徐興業的協助下,在秀水原洗浴城三樓組織賣淫女孟某某、趙某、任某、董某某、馬某某(出生日期2000年11月10日)等人進行賣淫,並採取統一為賣淫女安排食宿、制定相應的紀律規定等方法來控制賣淫女及賣淫活動,期間秀水原洗浴城內共組織賣淫962次,非法獲利481568元。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建富、朱德權、張威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高偉、臧震、徐興業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二、四款,判決被告人趙建富、朱德權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被告人張威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被告人高偉、臧震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徐興業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三、王雨等四人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王雨,男,1992年4月5日出生,霸州市勝芳鎮石溝一村人。

被告人董士雄,男,1992年7月16日出生,霸州市勝芳鎮石溝二村人。

被告人郭朋,男,1990年6月3日出生,霸州市勝芳鎮石溝二村人。

被告人羅安生,男,1988年8月5日出生,霸州市勝芳鎮石溝一村人。

經審理查明:

1.非法拘禁罪

2017年10月20日21時許,被告人董士雄與齊文淼相約在霸州市勝芳鎮團結橋農貿市場見面,齊文淼、李樹增、張增東到達約定地點後,董士雄指使被告人郭朋、羅安生、王雨等人使用暴力強行將齊文淼帶至勝芳鎮石溝村王永巍海綿廠,並將齊文淼手機摔壞,限制其人身自由一個小時。期間董士雄、郭朋對齊文淼進行毆打,造成齊文淼多處軟組織傷、皮下出血。齊文淼的損傷程度經鑑定為輕微傷,被損壞手機經價格認定價值人民幣1800元。

2.聚眾鬥毆罪

2012年2月13日,因李旺(已判刑)與董士雄(已判刑)在電話中因瑣事發生口角,後二人約定在霸州市勝芳鎮石溝村富石路鬥毆。2012年2月13日20時許,被告人王雨在董士雄的組織下持鎬把和董士雄組織的尹佳興、朱少建、楊剛等人一起,與李旺組織張豔伏、李文雨、宮超超、武建勇等人在石溝村富石路路南發生毆鬥,致使李旺、董士雄、武建勇、張豔伏、尹佳興不同部位受傷,經法醫鑑定上述五人的傷情均為輕傷。

3.故意傷害罪

2015年11月1日18時許,被告人董士雄在霸州市東段鄉石家堡村幫助張偉討債,後張偉與被害人陸景豔產生糾紛,董士雄持棍將陸景豔打傷。至陸景豔頭皮裂傷、顱外組織損傷伴積氣,經鑑定,陸景豔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雨夥同他人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董士雄夥同王雨、羅安生、郭朋以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被害人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董士雄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雨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被告人董士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羅安生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郭朋有期徒刑八個月。

四、任雪濤等五人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任雪濤,男,1981年5月1日出生,河北省霸州市人。

被告人關興標,男,1986年4月25日出生,霸州市南孟鎮西坨村人。

被告人劉偉虎,男,1998年7月15日出生,霸州市南孟鎮西北岸村人。

被告人李新俊,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天津市濱海大港區人。

被告人白英傑,男,1977年6月25日出生,河北省霸州市人。

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13日19時10分許,被告人劉偉虎在霸州市華隆服務處菜市場路口因收費問題與杜鵬產生糾紛,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後被告人關興標趕到現場參與互毆。在雙方互毆過程中,關興標用拳腳將杜鵬面部打傷,致其雙側鼻骨骨折。經鑑定,杜鵬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2017年7月25日22時50分許,被告人任雪濤以協調杜鵬被打事情為由,將劉金川約至霸州市華隆服務處菜市場管理所內,因言語不和任雪濤與劉金川發生廝打。後被告人白英傑和關興標開車送劉金川回家,途中將其帶到霸州市長城醫療設備廠附近的地裡,與隨後趕到現場的任雪濤、李新俊、劉偉虎、徐楊(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人以挖坑活埋的方式對劉金川進行人身傷害,期間任雪濤、李新俊用鐵鍬對劉金川腿部進行毆打,致其左側腓骨頭骨折。2017年7月26日2時許,任雪濤、關興標、李新俊、劉偉虎、白英傑、徐楊分乘兩輛車,將劉金川塞進黑色本田汽車的後備箱裡回到華隆服務處菜市場管理所,至當日上午9時,劉金川自行離開管理所。經鑑定,劉金川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雪濤、關興標、劉偉虎、李新俊、白英傑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五被告人之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關興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任雪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關興標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新俊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劉偉虎、白英傑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案件審理情況通報完畢。

霸州16人被判刑,掃黑除惡在行動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一場人民戰爭,需要全民共同參與,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使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無處遁形,共同營造平安和諧社會環境。也藉此敦促所有犯罪分子,認清形勢,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才是唯一出路。親愛的朋友們,如果您身邊有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懇請積極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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