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證據證明經登記註冊的股東僅僅是被別人借名而掛名,並未參與公司經營,既未享受過股東權利,也未履行過股東義務。
那麼,法律是不會保護其作為“股東”而應享有的權利的。
相反,一旦公司資不抵債時,因借名股東的身份已向社會公示,私下借名行為並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存在在實際出資人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所以,你還敢借身份證給人開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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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04:40:06 何律師說
如有證據證明經登記註冊的股東僅僅是被別人借名而掛名,並未參與公司經營,既未享受過股東權利,也未履行過股東義務。
那麼,法律是不會保護其作為“股東”而應享有的權利的。
相反,一旦公司資不抵債時,因借名股東的身份已向社會公示,私下借名行為並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存在在實際出資人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所以,你還敢借身份證給人開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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