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贺州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根据中央、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要求,我市在2014年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基础上,于2017年9月30日制定出台了《贺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各河流水库分级分段河长和具体工作职责。2018年5月,在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湖长,截至2018年6月,我市所有河流湖库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我市河湖治理成效初显。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各级河长巡查23235人次,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192处。重点开展了全市河流保洁清漂行动、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水库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
截止6月底,全市共清理河湖垃圾152吨、
清漂面积1万平方米,整治入河排污口
50个,清除涉河违障2处,治理黑臭河段1.2公里。开展贺江、龟石水库非法捕捞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4次,拆除收缴各类非法捕捞装置和设施57处。组织开展河湖执法巡查活动130多次,制止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200多次。
下一步
有关责任部门将着力抓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贯彻落实,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8说干就干,干就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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