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广东21地市年内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 !
广东21地市年内
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规定:9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12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车用柴油、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
全省范围内仅向机动车销售国VI车用汽油(乙醇汽油销售区域除外)和国VI车用柴油,其中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加快完成车用柴油、汽油的
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I)”字样。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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