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电瓶被电死,家属状告车主,车主该怎么应诉?

精浓于血




西门观点:车主有一定责任,但不是很大,即便赔偿,也不会很多。

事件大略:


搜索查看了事件比较详细的过程。题主没有说清楚一些细节,但却是关键的因素。

一般电瓶车的电压最高64伏,应该电不死人,那么这个小偷为什么被电死了呢?

原来,他不是被电瓶的电压给电死了,而是车主从自己家里死拉电线到楼下给电瓶车充电,小偷应该是被220伏的电压给电死了。

那么,问题来了,车主有没有责任呢?我认为还是有的。第一、违反国家规定,私拉电线,安全性很低。第二、没有在充电的地方设立标识或警示牌,告知他人小心触电。



尽管小偷偷盗有罪,但罪不该死,二是小偷的罪不能代替车主的罪。而且,小偷的死正是由于车主私拉电线造成的后果。车主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按20%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法院采纳小偷家属20万意见,那么车主应该赔偿小偷家属4万。

当然,这样的分析和推测是会招骂的,但我只能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以及想法做事。

类似的案例很多:2013年,师某去张某家帮工,偷盗张某家东西时,被电死。师某家属索赔26万,法庭审理时,张某因张某私设电线,法院以判决赔偿死者20%,也就是5万元。

那么,这起案件和所举案例非常相似,车主也属于私设电线,又没有提醒警示牌,尽管被电死的是小偷,但还是要承担20%责任的。因为,即便小偷不来,对其他人也是存在危险的。



从情理上讲,小偷令人愤恨,偷电瓶被电死,咎由自取,我也绝不愿意让车主赔偿一分钱。

虽然小偷有错在先,死有余辜,死了活该!车主的确有点冤,但法不容情,谁也不能超越法律。

所以,以后绝不可私设电线,做事首先看自己是否违法,不然,惹上麻烦,后悔就晚了。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我觉得这是电瓶车的正当防卫,没毛病。真是活久见,现在什么人都有。

你听说过小偷半夜偷窃自己不小心坠楼致死,房主需要赔偿吗?

你听说过有人手贱戳爆轮胎致死,需要车子赔偿吗?

你听过偷电瓶车被电死要求赔20万的吗? 这就真实发生在大家的周围。


就前几天,车主把电瓶车停在屋外充电,结果有一个小偷在进行偷窃的时候,发生了触电身亡,结果这车主却被小偷的家人要求赔偿20W。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偷在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其会被判处的罪名是盗窃罪。而当小偷因为盗窃死亡的话,根据“死人从无”的原则,对死者和其家属不判处任何罪名和赔偿责任。

可能电瓶车主心里也只是一句“我能怎么办,我也很绝望”


事情具体是这样的,电瓶车的车主刘先生说,平时为了自己方便下班,所以就购买了电瓶车,而且电瓶车也一直停在小区的单元门口,当然电瓶车的续航能力也不怎样这大伙都知道,所以晚上刘先生照样把家中的插座拉下来给电瓶车充电。

直到到了第二天早上,才看到小区单元门口躺着一个人,附近围着许多看热闹的居民。这还是第二天刘先生父母叫醒他,跟他说他的电瓶车好像电死人了,也许是因为昨晚下雨的原因,窗外的雨声掩盖了电瓶车的报警声,所以直到早上死者才被人发现。


从死者的角度来看,要求赔偿可能是合法,但这并不合理,如果在外面不小心被电线电到死亡,那么是不是要供电局赔偿?虽然刘先生可能也会有一定的责任,毕竟这些充电器合不合格,充电的方式也不合理。

按照我说的,可能会负一点责任,但不至于说是20W,说句不好听的,我觉得这是电瓶车正当防卫,这件事本身就是小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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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窃电动车电瓶,电车漏电小偷触电致死,小偷家属索要赔偿也许合法,但是绝不合理。

首先电动汽车是合理停在小区单元楼下,物业方面没有禁止那么规定上就是合法的,法无禁止则允许,那么车主并没有责任。小偷偷窃过程中导致车辆漏电触电死亡,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答案也很简单。

小偷是出于主观意识做出偷窃行为,并没有被任何人胁迫。那么只要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应该有准确的判断,而产生的后果导致的结果也应该自己承担;如果没有年满18周岁,则其家属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即使有赔偿义务也应该自产自消,教出来这么个玩意就要有心里准备。


很多人以为偷窃行为罪不至死,不过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换位的话态度可能会有很大的转变,大多数人起哄架秧子没摊到自己头上就当看笑话。

这种心态似乎渗透到了审判庭,如果是法官的家里出了这种事想来也就不会见报了。从任何角度来看车主才是受害者,财产损失不算,就是网络暴力造成的心里压力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应该赔偿,也应该由以下三个单位赔偿:

1、小区物业,安保力度太差导致小偷有条件能进入小区,这才会导致其死亡;

2、电动车生产厂家,没有预料到会有小偷偷窃的行为,没有设计相关的辅助偷窃开关;

3、质检部门,作为官方同样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没有强制要求厂家配备相关保护措施;

所以要告去告这三个部门,他们有相关责任。车主完全不用理会,如果会有某些机构强制执行,只能说明……太畸形了,法律现在已经比较健全,这种事情最终的赔偿应该不会判决到车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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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小偷死亡不同情,对涉嫌电死小偷的车主也不同情。

一、被电死的小偷亲属,不值得同情和支持。被电死的人,既不是小区工作人员,也不是楼道居民,深更半夜出现在车棚,肯定是从事不法行为。从事盗窃的人游手好闲,喜欢不劳而获,牟取他人钱财时意外身亡,罪有应得,罪该万死。盗窃惯犯死一个,社会少一个祸害。

二、涉嫌电死小偷的车主,私接电线危害公共安全。小区居民骑电动车多,有些人为了充电方便从自己家里向室外私接电线,电线、插座裸露在室外,下雨潮湿天可能漏电,威胁小区经过居民人身安全。如果电动车充电不当,容易引起线路过热起火燃烧,电动车充电短路起火,甚至发生电池爆炸。电动车充电应当有专用充电线路,接在充电电源上。电动车主为了一己之力,而威胁全楼隐身安全。电动车主被小偷家属索赔,如果法院支持小偷家属索赔,可以让更多电动车主谨慎行事。

三、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案件法律建议。电动车主应当要求尸检查明小偷死亡原因,如果小偷死亡非被电击致死,电动车车主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查明小偷确实被电击致死,车主应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小偷电击致死与电动车充电关系,查明小偷被电击原因。如果小偷被电击为其本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电动车主赔偿责任。

我是律师,愿意回答法律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评论互动。


429方寸世界


小偷偷偷偷电瓶,

电瓶突然发神经。

一怒电死偷车贼,

让你来偷我电瓶?!

偷电瓶,是违法行为。有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不是你家的电瓶,不要去随便乱动。更不要,去偷!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句老话了,奉劝人人要守规矩,守法律。不然,是会锒铛入狱滴!

莫伸手,伸手竟被电。这一回,估计被偷的电瓶,也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你来偷我,我就电你,电你,看你以后长点记性不?

结局是,偷车贼,被电死了。有没有长记性,谁都无从知晓了。

至于偷车人家属自己好意思起诉车主,要求巨额赔偿。你主动违法偷人家的!又不是人家邀请你上门去偷的!是你有错在先,人家车主没有责任义务,去为你的违法行径买单吧?

反倒是,你去偷人家的电瓶,给人家惹了这么多晦气,耽误了人家的生意,影响了别人的生活。应该是车主起诉你们偷车人才对吧?!

新闻里还说,小偷之所以被电死,是因为车主私拉电线所致。私拉电线,存在一定安全的隐患,不过,人家是为了充电,不是为了电死偷车贼。

即使负责,车主也只是负有次要责任,而偷车人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汉字之美值得钟爱


我觉得小偷家属因此告电瓶车主没有什么道理。反倒是小偷家属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偷电瓶,这么个专业性很强的盗窃工作,为什么上岗前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啊!有没有上岗证就去盗窃电瓶啊!哦,出了事你把责任推给电瓶车主,这是专业负责任的态度吗!岂有此理!


顽石补天


法院受理了,最终判决如下:

判处小偷三个月刑事拘留,外判小偷限时修复电动车,另赔偿被盗者精神损失费2000元,一切诉讼法由小偷方支付,考虑小偷已经死亡,刑事拘留不以执行,但小偷家长需代为修复电动车,以及代支付被盗者精神损失费!被盗家属有去追悼慰问小偷家属的自由权力。

本庭宣判完毕!



一条大笨鱼


根据民法通则法律判赔依据是侵权人是否侵犯被侵权人权利,假定此案被告人是在自家合法私人领地内充电并且没有私拉乱接电线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人身权利的情况下,则原告的诉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私接电线导致本案原告也即小偷身亡,那么被告是要负次要法律责任的。一句话总结就是:是否构成侵权是法律判决的重要依据。


京东集团刘东强


已经有很多相似的案例了,偷盗者在偷盗时意外身亡,被偷盗者却要负法律责任!这些案件的判罚结果提示着我们,如果有偷盗者来偷我们的东西,不管你知不知道,看没看见,做为被偷盗者的我们不仅要对被偷盗的情形视若无睹,还要在心中向满天神佛祈祷。祈祷偷盗者千万不要发生意外!


LZP150060509


其实我是不明白的,小偷偷东西本来就是犯法,被电死了和电瓶车是否合法充电完全是两码事。电瓶车违法充电,有法可依,犯法追究。但你小偷偷东西被电死了,哪来的理由告电瓶车主?告电瓶车主的那个人也不应该是你小偷啊,难道就因为电死小偷了就要当一码事来审判吗?个人意见,但法律怎么判定的就不知道了,因为对法律,知道的也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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