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八部門出實招助推「個轉企」

河南八部門出實招助推“個轉企”

近日,河南省工商局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省政府金融辦、中國銀監會河南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等八部門,出臺了《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小微企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推進全省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小微企業工作(以下簡稱“個轉企”工作)。根據《意見》,全省各地有關部門將結合產業特點和市場主體實際情況,確定行業、條件和標準,在已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中,以不低於10%的比例建立“個轉企”培育清單,建立轉前、轉中、轉後服務保障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實現本年度轉型4萬戶、2020年前累計轉型10萬戶的工作目標。

據瞭解,《意見》規範了培育標準: 培育清單範圍為2018年3月8日前登記在冊、並且未被標註為異常狀態,規模較大、經營良好的存量個體工商戶;經稅務機關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優先列入清單;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在10人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優先列入清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其他應被列入清單的個體工商戶。同時,要求工商、稅務、人社等部門要根據本單位職責,對本地區個體工商戶進行調研摸底,參照標準確定“個轉企”的重點培育對象,共同協作建立“個轉企”培育清單,推動達到小微企業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全部轉為企業。

此項工作中,工商部門的具體職責是,開通“個轉企”工商登記綠色通道,“個轉企”按照變更程序辦理,實施“先照後證”,同時出具《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為其辦理稅費減免、財政獎補、資產過戶、權證變更等事宜提供證明;放寬“個轉企”名稱登記限制,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影響其他企業名稱權的情況下,轉型企業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將原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信息與升級後企業檔案合併保存管理,保留主體資格的延續性;簡化“個轉企”行政審批手續,原個體工商戶涉及保留許可經營項目的,“個轉企”後其投資主體、經營場所、許可經營項目不變的,登記機關先行辦理企業登記手續後,企業憑工商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向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延續認可轉型前獲得的榮譽信息。轉型企業原則上可保留轉型前個體工商戶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榮譽授予部門應予認可。轉型企業申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招投標項目資格的,轉型前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日期、經營數據等條件,原則上可以延續至轉型企業。

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落實取消、停免徵或降低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規定執行下限,查處變相收費和隱性收費。

財政部門會同發改部門落實取消、停免徵或降低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市、縣級財政可對“個轉企”企業及其所在鄉鎮(街道),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補助。

稅務部門在“個轉企”後,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個轉企”後,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個轉企”後,經認定屬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對確有困難的“個轉企”企業,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可給予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期納稅有困難並符合稅法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可延期繳納稅款。個體工商戶因轉型需要,將房產、土地劃轉給其個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符合國家規定的免徵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個轉企”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情況,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繼續為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自行申報繳稅方式或稅務機關核定方式繳納稅款。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持《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的“個轉企”企業積極給予貸款支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求和現金流等特點,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拓寬抵押擔保物範圍,創新還款方式。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小型微利企業,貸款利率儘量少上浮或不上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持有《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的“個轉企”企業,將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建立“個轉企”小微企業綠色貸款通道,在符合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寬信貸准入條件,將“個轉企”小微企業作為儲備客戶,優先滿足融資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匯款、轉賬業務的“個轉企”小微企業,積極給予手續費減免等支持,切實減輕“個轉企”小微企業財務負擔。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還將提高對“個轉企”企業的信貸審批效率;在符合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儘可能為“個轉企”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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