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撞到人没有停车,拖行100多米后致人死亡然后驾车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蘑菇头傻孩子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肇事者可能涉及相比“交通肇事罪”更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对方先撞了车,已经肇事了,他应该停下报警接受处理,但是他并没有,而是继续开车向前,这就已经算是交通肇事逃逸了。

其次,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过程中,先撞倒了一个老人,如果说先撞了车逃逸并没有多大的事的话,这次是撞了人了,理应立马停车,但是其并没有,而是故意进行逃离。

再次,在撞人后逃离的过程中,再次撞了人,本次是撞人后,进行拖行几百米后,导致对方死亡后,再次逃逸,也就是说对方虽然喝了酒,而且也是醉酒,但是意识并不是完全模糊的,2次撞人后,进行逃逸,也就是对方的逃逸行为是故意的,受控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已经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继续驾驶机动车连续冲撞沿途行人、车辆,致人死亡、受伤,财物受损,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这个肇事者,在事先撞了车,在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继续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伤一死,然后又逃离现场,情节严重,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对方造成一伤一死,按理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这个是根据题主的所述分析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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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行为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描述中得知,行为人醉酒驾车,先是撞了一辆车,没停;继续行驶200米后,撞倒一个老太太,仍未停车;再次行驶500米后,撞倒了你同学,并且拖行100米后,致其死亡,后驾车逃逸。由上述行为可以看出其主观故意,即使第一次的撞车行为认定为过失,但其之后接二连三的继续冲撞行人,就演变成了故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并且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最高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行为人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判处行为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当然,案件具体审理中,还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驾驶资格、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行驶速度等细节以及从重、从轻的量刑情节,一般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嫌疑人不可以被取保候审。

本案嫌疑人起刑就是10年,具有严重社会危险性,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案机关也是不会对其办理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家中如果有钱,可以积极的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尽最大可能的为嫌疑人创造从轻处罚的机会,但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少10年的刑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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