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辟谣!谁说7月1日后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了?

紧急辟谣!谁说7月1日后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了?

紧急辟谣!谁说7月1日后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了?

一、案例介绍:

近日网络上充斥着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的信息,为了还原事件真相为企业规避财税损失,作者对自2018年7月1日起通行费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进行一下系统的梳理及总结。

二、税务政策:

1、高速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道路、桥、闸通行费: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参考文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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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1、唯一变化的是取得高速公路纸质通行费发票不得继续抵扣了,其他情况未发生变化均可以继续抵扣:自2018年7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高速路通行费如取得纸质通行费发票的不可抵扣增值税,如取得有税额的电子通行费发票可继续抵扣;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凭取得通行费纸质发票,继续抵扣增值税;另外,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继续计算抵扣增值税(未规定抵扣有效期)。

2、提醒1: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查询确认后抵扣。

3、提醒2:严格来说预付卡充值发票不仅不能抵扣增值税也无法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应逐步减少预付卡充值即开发票的情况。

4、提醒3:如加盖“XX高速”发票专用章的可判断该发票属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

您在工作中还遇到过什么奇葩进项税额抵扣的事,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来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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