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李如雄涉黑案向最高院提出申訴

广西李如雄涉黑案向最高院提出申诉

廣西鐘山李如雄等24人涉黑案,兩審歷時六年,曾經轟動一時。

這起在引發廣泛關注的案件,自李如雄2010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到2016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對李如雄等24人作出終審判決,耗時近6年時間。

广西李如雄涉黑案向最高院提出申诉

此後,李如雄及其家屬一直喊冤,並不斷向有關司法部門申訴。我國刑法學界泰斗高銘暄以及其他多名刑罰學著名專家也在關於此案的專家論證會上表示,認定李如雄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等犯罪的證據不足。

2017年1月,李如雄向廣西高申訴,8個月之後廣西高院作出駁回申訴的裁定。近日,李如雄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出申訴。

中央政法委掛牌督辦廣西李如雄涉黑案

廣西李如雄涉黑案件,案發於2010年,李如雄最早涉嫌的罪名為強迫交易罪,而截至到2011年7月27,經(廣西高級法院)指定管轄後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時,其涉嫌罪名達到九項,分別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採礦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拘禁罪等。此外,另有23名涉案被告人被一同公訴。

根據指控,1998年,李如雄在鐘山縣城先後合法成立“萬盛建材公司”、“北路花園物業管理部”、“雄鑫貿易有限公司”等經濟實體,其黑社會組織成員有的成為其名下企業股東,有的成為企業員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使該組織能夠藉助合法的“外衣”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為追求更大經濟利益,李如雄黑社會組織成員依仗非法影響力,賄賂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官員,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強佔、非法開採礦山,肆意破壞村民山林農田,聚斂了大量錢財。李如雄還與原鐘山縣刑偵大隊大隊長、鐘山縣公安局副局長何一敏結拜兄弟,無故毆打、辱罵公安局新任政委;攔截並強行要求執法民警放走涉嫌犯罪的黑社會組織成員;動用關係網化解組織成員罪責。該黑社會組織成員長期以鐘山縣城為其主要活動範圍,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已經在鐘山當地形成了強大勢力和重大影響力,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近年來,該黑社會組織在鐘山縣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共計28起,其中,故意傷害案件3起,致死1人,重傷2人,輕傷1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交易案件1起;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件4起,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雖然這起案件於2011年7月就由檢方提起公訴,但出人意料的是,直到2015年12月25日由廣西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整個審理過程竟長達近四年半時間。

歷經四年半審理 被判無期徒刑

在本案一審過程中,被告人李如雄及其辯護律師認為,本案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不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非法控制特徵,涉及其他罪名的指控也屬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廣西高院指定管轄審理後,於2013年4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如雄涉案罪名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李如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920萬元。另外23名被告人除一人因患病身亡被裁定終止之外,都獲得了相應判處。

李如雄提出上訴後,廣西高院於2014年5月29日作出二審裁定,以案件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在本案重一審期間,李如雄家屬選擇了在網絡上公開喊冤,認為李如雄案存在嚴重超期羈押問題,是一樁非常明顯的惡意構陷、刑訊逼供違法取證、枉法審查起訴和枉法裁判的冤假錯案。至今網絡上仍舊能夠搜索到相關信息。

但是,這些信息並未影響到該案之後的審理進程。

2015年10月30日,南寧鐵路運輸中院重一審宣判,這份長達近250頁的判決書最終仍舊認定李如雄涉嫌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李如雄再次上訴後,(辯護律師多次要求開庭審理),但廣西高院認為此案不屬於必須開庭審理的案件,決定不開庭審理此案,而是採取書面審理的形式。

2015年12月25日,廣西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仍舊判處李如雄無期徒刑,剝脫(奪)政治權利終審,並處罰金790萬元。

學界對判決持不同意見 申訴仍在進行中

本案終審判決作出後,在刑法學界也引發了一定的關注。2016年7月2日,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受廣東深亞太律所甦醒律師委託,本著正確認定李如雄相關行為的法律性質、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舉辦了一場專家論證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根據這份法律意見書,與會專家認為,尚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李如雄與其他被告人之間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等級嚴格、紀律嚴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不能認定李如雄與其他被告人之間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不足以認定李如雄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尚無確實、充分證據證明申訴人“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因而李如雄的行為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不能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故而申訴人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李如雄與蘇某某之間對於故意傷害胡某某等人主觀上存在“授意“、“共謀”,認定李如雄指使他人故意傷害胡某某等人的關鍵證據屬於孤證,無其他證據相互印證,部分證據存在不一致之處,存在難以排除的合理懷疑,需要進一步查明。同時,關鍵證人沒有出庭作證,導致相關事實的認定存在疑問,提請相關司法機關向關鍵證人蘇某某進一步瞭解案件事實。因而依據現有的證據材料,尚不能證明李如雄參與實施了故意傷害胡某某等人的行為;偵查機關違法設立辦案點進行非法取證,取得的非法證據不能被採信,偵查機關未對被控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李如雄做任何同步訊問錄音錄像,訴訟程序存在瑕疵,有相關證據證明被刑訊逼供獲取的相關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因而依據現有的案卷材料和證據材料,本案中涉嫌存在非法取證的行為,需要有關司法機關進一步查明並排除非法證據。

與會專家同時表示,希望也相信有關司法機關能夠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本著對我國司法公正和申訴人正當權益高度負責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適用法律並認定相關事實,堅持秉公執法、明察秋毫,依法予以判決,維護司法公平正義。

基於上述法律意見,李如雄向廣西高院提出了申訴,然而,廣西高院在長達八個多月的審查後,駁回了李如雄的申訴。記者就此事件採訪廣西高院被拒絕。

目前,李如雄在甘肅省蘭州監獄服刑。李如雄和家人目前以向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出申訴,而到底這起案件最終走向如何,相信法律給出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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