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死」案執行困境岳陽樓下西安法官扣豪車

破解“死”案執行困境岳陽樓下西安法官扣豪車

因被執行人賈某被判刑後,其名下一輛寶馬車輛也不知原因被轉移到湖南省岳陽市轄區,該追償案款18萬餘元的執行,變成了一個“死案”。7月18日上午11時,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執行局快執組接到陝西省高院和陝西省公安交警總隊的指令:由湖南省公安交警總隊布控的被執行人賈某的一輛陝A104X6號寶馬車在岳陽市湘陰縣交警大隊鎖定並依法攔截,要求組織警力辦理扣押車輛移交手續。於當日下午17時集結,在陝西省高院執行局和陝西省公安交警總隊的同志帶領下,蓮湖法院組織警力奔赴湖南嶽陽市,於7月22日成功將該涉案的寶馬車扣押並返程,破解了此“死”案的執行困境。

抵押寶馬貸款

事情一要從5年前說起,2013年7月,延安市寶塔區的賈某與西安灞橋區信用社簽訂《個人車輛按揭借款合同》和《車輛抵押合同》,約定,賈某借款購買車價120餘萬元的寶馬車一輛,借款金額為84萬元,期限到2016年7月止,賈某以其所購買的陝A104X6號寶馬車為該筆貸款做了抵押,而西安銳通翔汽車公司為賈某的貸款也作為保證擔保。同年7月25日,該信用社向賈某發放貸款84萬元,並轉入其賬戶內。

同年10月,雙方及保證人對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灞橋區公證處辦理了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擔保人西安銳通翔汽車公司從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代替賈某還款11筆共計355925.68元。而賈某向擔保人還款172207元,欠183718.68元。2017年8月,擔保人西安銳通翔汽車公司因找不到賈某的情況下,將賈某起訴至西安市蓮湖區法院。該案受理後,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因賈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法庭應訴,也未做書面答辯。同年12月,蓮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限被告賈某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支付原告西安銳通翔汽車公司墊付款183718.68元。宣判後,被告賈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該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寶馬出現在湖南

2018年3月,西安銳通翔汽車公司向蓮湖法院申請,請求強制執行賈某。法院受理後,於2018年4月依法向被執行人賈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司法公開告知書,責令其在3日內支付申請人183718.68元及利息。在執行此案的過程中,通過車管所查封了賈某名下有3輛汽車手續(其中該涉案寶馬車),因賈某被判刑,後來賈某出獄,執行員詢問該賈某時,他說也找不到寶馬車了。因此,這起執行案件將成為一個“死”案,己無希望了。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蓮湖法院快執組採取“以車找人”的辦法,將該案車輛信息報送省高院和省公安交警總隊的警法聯動緝查布控指揮平臺上,發現該車行駛軌跡頻繁出現在湖南省岳陽市轄區內。7月16日,陝西省交警總隊立即向湖南省交警總隊發出了協助布控的請求函件,湖南省交警總隊收到協查文件後立即上網,並安排交警排查、布控。7月18日上午11時,湖南省交警總隊向陝西交警總隊反饋信息,該車在其轄區的岳陽市湘陰縣出現,由執勤交警予以成功攔截。

7月18日下午5點,蓮湖法院集結警力驅車前往岳陽市湘陰縣。連夜於7月19日凌晨5點趕到岳陽市。7月19日下午3點,執行幹警到達湘陰縣交警大隊,與湖南省交警總隊、岳陽市交警支隊有關同志對接後,在停車現場與縣交警大隊進行了接交扣押車輛儀式,並向現車輛持有人範某送達了扣押裁定書。

寶馬“車主”竟是男人

據範某講,2017年8月,他從微信上認識了一位山東的管某,有輛寶馬車30萬元要處理,行駛證名子是賈玉的,手續齊全。到山東後與管某商討,雖車主賈玉沒有到現場,管某給範某看了一段視頻,是一位賈玉(女),最後以28.5萬元成交,簽寫汽車買賣合同。他把該車開回湖南省岳陽市,一切正常沒有人問過,也無法院、公安查問過,也就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當他看到法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上被執行人、車主賈玉是男姓時,就大吃一驚!他買寶馬車主是一位女姓賈玉,怎麼是男姓呢?執行員告訴他:你上當了!接著,執行法警將該車貼上封條。

7月21日,執行幹警返回西安途中,執行員龐剛電話聯繫賈某,該賈某回憶說,2016年3月28日,他因詐騙他人錢財被法院判刑一年八個月。在判刑前,曾從一個放貸款的人手中借款30萬元,將該陝A104X6號寶馬車抵押並交給這個人。服刑一年六月,釋放後,就沒有找到車和那個人,也不知道車在哪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