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女子报假警称将他人砍伤被拘留!

7月17日晚,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秦某(女)自称与李某争吵,并将李某砍伤,接到警情后,我局民警迅速处警,到事发地点后发现李某并未被秦某砍伤。经我局调查,2018年7月17日晚21时许,秦某与朋友李某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秦某与李某赌气拨打“110”报警,慌称将李某砍伤。处警过程中秦某态度极其恶劣,民警用手机拨打其电话询问案情时,秦某对处警民警进行辱骂,李某在民警用手机询问秦某案情期间,将秦某的手机夺走,并对民警谎称是别人借走秦某的手机报的警,为秦某开脱,否认秦某报假警的违法事实,影响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秦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之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