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彩禮男方給三十萬,條件是買斷女方,這樣合理合法嗎?

思靜5627


說說我哥吧,我們家在江蘇某個小鎮上有兩套房子,四樓和五樓,六樓是送的,連在一起的。我們是拆遷戶,兩套花了30萬。算起來240平。我那嫂子非不要,要去縣城買,其實那個小鎮環境特別好,三個水庫,七八個大的魚塘,還有度假山莊,地處蘇皖交界,離兩邊縣城都是30裡,柏油路修的特別好。我媽已經氣瘋了,因為我也沒房子,我也沒成家。沒辦法,去了縣城買房子,首付15萬我哥借的,每月要還2800,車錢借的,彩禮錢還是借的。結過婚之後,我哥把所有材料拿出來,我那嫂子當時傻眼了。你們倆慢慢還去吧。還好我那嫂子還算有點良心,因為我哥不是我爸媽親生的,她也不好意思硬逼著我爸媽幫還。其實你們在那個小鎮住著多好,畢竟我那嫂子孃家也是那個小鎮的。這些女人啊😊


我是做吃不飽的


給了30萬,你老丈人還是不會承認的相信我.因為哥也是這樣的雖然沒有給30萬,結婚10年隔一年就來借錢至今還有兩筆沒有還,相信我能少給就少給你不要認為自己臉皮薄講信用就認為大家都跟你一樣,沒有認識我老婆家裡人之前我還真的不知道有這樣臉皮厚跟不要臉的人。


ZT品質總監


現在單身男女實太多,男士多,女士少數,彩禮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幾百萬娶個老婆那是土豪玩的婚姻,那根本就不是真感情,農村來說超過二三十萬都是天價,出的起也沒幾個,就算拿的出,男方父母會暗罵她家是賣女兒還嫁女兒,感情畢竟是兩個人一輩子的事,怎麼能和金錢衡量,如果金錢能衡量終身大事,我估計不會維持太久,遲早會離婚,又是分手費,分多少家產。不就是在騙吃騙喝嗎?還騙錢呢?離婚後又得到一筆財富,再找過繼續行騙。男人們都怕了,所以不願意主動了,不是心累就是擔心女孩子要求高娶不起,男人們不能看長相,長相在好看有屁用啊!在我眼裡就是垃圾,雞婆,拜金女在她背後不知道有多少不三不四男人碰過,沒意思,女人漂亮只是化妝的,卸掉妝嚇死你,內心根本不清楚,真心對你的,不會亂花你的錢,她也知道掙錢難,那天天要錢買衣服,名牌包包,不給就翻臉色,大手大腳亂花你的錢,這種女人不值得,遲早敗光你的錢,另一個是彩禮高娶不起,女方要求高,有車有房有存款加上彩禮二三十萬,沒百萬你娶不到。現在單身狗確實多,就因為高額彩禮讓更多單身狗打光棍,我個人覺得,男生必須有套新房,不然女孩子嫁過來住哪裡啊!不可能和父母同住了,後面的車子存款,倆人一起努力,以後什麼都會有的,那些撿現成的,有房有車有存款樣樣齊全,沒有那麼好的事,人傢什麼都有還會看上你,沒有能力的女人,在漂亮只對那些好色的男人騙走,使用花言巧語,哄騙手段騙走,玩完不在理你了,然後出軌,各種冷戰口水戰,夫妻不合,要麼現在離婚的挺多呢?這怨不得別人,結婚太早不好,就怕碰到合適的,結婚太晚也不行,男人一般在三十歲之前,女人就不同,即使比男人大幾歲也大把人要,這樣出軌的不多,我覺得不管男人女人,外表不重要,真的,人是沒有那麼完美的,倆人有共同點,能聊的來的,起碼人品還可以,心好,對父母有孝心,工作上事業上有上進心,顧家過日子,不是好吃懶做的女人,一般不差。錢多錢少不重要,世界上的錢賺不完的,好男好女也不多,遇到一定要好好珍惜!


一袋簫雄


從法律上,男的就是給3000萬依然買不斷的,這個不在法律框架裡面,不受保護的,即使女的答應了,事後反悔男的也是非常被動的。

1、彩禮不管給再多,目前的定性是男方贈予女方或是女方家長的聘禮,歸女方或是女方家長所有,並且還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離婚,只要登記證了,共同生活斷時間,想分割是很難的,給出去彩禮只是換取女方或是女方父母的一個點頭認可的權利。

2、女方對女方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彩禮是不能作為贍養費的,即使是給個幾千萬,女的父母花完了或是分給兒子了,女的父母一分沒留給閨女,閨女在父母年老的時候一樣要贍養父母,哪怕是給她父母再多錢,花完了一樣要養,可能有人說,給個幾千萬看她父母怎麼花完,其實別幼稚,花不完可以分完啊!分完後閨女的贍養義務一樣要執行!

3、就目前來說,閨女對父母一次性支付完父母養老金,以後不管不問了,這點法律是不支持的,哪怕是30萬彩禮外加足夠其父母一輩子養老金也不行,只要養老金花完或是分完,作為子女還要繼續,比如給付女的父母一千萬,沒多久花完了,或是分完了,女的一樣要重新給付父母養老錢。

4、婚姻自由中還有離婚自由,你給付再多彩禮,女的一樣可以提出離婚,並且有足夠的辦法把婚離掉,人家想重新回到孃家懷抱那簡直太容易了。

5、閨女出嫁後,在金錢上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同時還要給父母精神上慰藉,所以給再多錢,精神上的慰籍依然是法定義務,女的父母對閨女的探視權,通話權,要求閨女來探望的權利,並不會因為你給足夠高的彩禮就喪失了。

6、這樣要求的人低估了女的父母對女兒的影響力了,即使女的和女的父母在要完彩禮,彩禮到手後同意你買斷,事後丈母孃和老丈人錢到手後,過個一年左右就反悔,挑撥閨女和你離婚,你就人財兩失了,結婚後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彩禮基本很難要回來了,女的父母想挑撥破壞一段婚姻比你維護一段婚姻容易的多,而且丈母孃那樣做你只能道德譴責,別的什麼都做不了,你妨礙媳婦贍養父母可能就涉嫌違法了。

7、你給再多彩禮,女方照樣可以跟你離婚,完全有辦法要你彩禮要不回,並且可以分割你們共同財產,待她再嫁的時候依然可以繼續要彩禮,作為男人,在這個過程中你又能做什麼?結婚必須要兩個人同意,但是離婚只要一方堅決要離,另外一方即使不同意,照樣可以通過一定途徑把婚離掉。

所以作為男同胞們,要清醒的認識到現在的時代背景,在贍養老人方面,已經實現了男女平等,女的也跟兒子一樣對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別幻想太多,如今是21世紀,新時代了,不能把思想停留在很久很久以前的時代,思想上要與時俱進。


搭配風暴


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彩禮男方給三十萬,條件是買斷女方,這樣合理合法嗎?

一方要20萬彩禮,一方30萬買斷女方,真是天生一對,地造一雙。一個相中了他的財大氣粗,一方看中了她的美貌無雙。只可惜,即使雙方兩情相悅,你情我願,在法理面前也不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雙方還是低調點好。

如今,這是咋了,本是純潔天真的愛情,現在讓人越來越看不懂,婚姻、愛情被強加的東西太多,這個時代太累,讓人在愛情、婚姻面前都要防備。

從前,婚姻就是兩個不識的人,先結婚再戀愛,從一窮二白,相互依靠,相互扶持,慢慢走來,生活中的艱辛歷程就是他們愛情的見證。

而今,愛情就是房子、車子、票子,與打麻將一樣,三缺一,沒人給你玩。

婚姻曾經是愛情的墳墓,愛情少了,親情多了。而今房子、車子、票子就是婚姻的全部。稍有不如意,就各奔東西。生活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一個小區夥子,年前結婚,年後離婚,媳婦帶著彩禮,開著新車,不翼而飛。這樣的婚姻不結也罷,這樣的媳婦不要也罷。


當然,生活還是美好的,愛情還是值得嚮往的,婚姻依然是人們最終的歸宿。只是希望這種“愛情買賣”的事還是少點好,不要賺取人們的眼球,玷汙人們的生活。

總之,我個人認為這種婚姻,一個開價20萬,一個30萬買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對於這個女孩,更是一種悲哀,自己的幸福生活成了至親的人和打算託付終身的人的一種交易,她又如何面對明天的生活。



以上是我的回答,你有何不同觀點,請關注後留言。歡迎關注、歡迎評論、歡迎交流。寫出你的看法,分享你的意見。


路慢慢


男的腦進水了。彩禮是習俗,女方收了一般會退回一部分,一部分置辦嫁妝隨女兒又回到男方家的,女方家境好一點的嫁妝的價值遠遠超過彩禮。三十萬就想買人家女兒真是侮辱女方父母。有出三十萬買人家女兒的口氣,直接就讓女兒不嫁了,這種婚姻不會幸福。


空穴來風之天涯


三十萬連養女的成本都不夠,還買斷?真是搞笑。我們這裡彩禮30萬起步,連30萬現金都拿不出就別娶老婆了。當然,你可以把條件放低到那些自身條件比你差一點的女孩上,越賠不上你的,彩禮就越少。如果你願意倒插門的話,是不需要任何彩禮的,而且你父母還有的進。但並不是所有人家都敢要上門女婿,畢竟我們老家風俗,上門女婿實在是太貴了,比娶媳婦貴多少倍。就這樣,也沒哪個敢說買斷別人家的兒子。要是你家條件優越的話,彩禮就會少,越優越,要的就越少。要彩禮的目的就是看看你家到底有沒有家底,別人並不是想要你是錢,無論多少彩禮,還沒有哪個父母真會要的,都會給女兒帶回去,不過,這個錢是屬於女兒的私房錢,女兒願不願意拿出來,就看你的本事,會不會哄老婆了?


紅塵築夢


為什麼這個社會變成這樣了?女方真的成了“千金”,男的一文不值,試問誰家孩子從小到大不用花錢花心思培養?女的嫁過來又不是專門做保姆,試問有多少能照顧男方的父母?好多都只會抱怨家公家婆不照顧自己!

再說結婚過日子主要是兩個人的事,如果公公婆婆跟兒子兒媳不住一起的,那男的女的還不一樣,生活上對雙方父母都是公平的呀,為什麼一定要男方過高額的彩禮?兒子還沒多少錢的話,就是壓榨男方父母而已,結婚應該是雙方看經濟情況自願適當給禮金為前提,當初不為難男方,相信日後小兩口日子好了,定會孝敬雙方父母,兒子兒媳過好了,那才是雙方父母的最大心願!

看官們不喜勿噴啊!我自己也是女士,想想自己雖然嫁過來了,家婆做晚飯給我吃了好些年,自己並沒實際行動孝敬過多少,雖說小孩不是家婆帶,但是老人家還是很疼愛的,這些我都記在心裡了。畢竟小孩是自己的,生活也是自己的,好不好關鍵在於自己夫妻二人,而不能吧責任都歸到家婆身上。

多年的體會,望不喜勿噴,謝謝!


YISA73465439


買斷嗎。

如果是我,我願意出這三十萬,就按照男方的要求,如果有違倫理或者好吃懶做,女方有權利退婚,並且按照銀行的利息,連本帶息退還。想想還是蠻划算的。

唉,不過這樣的男人誰看上誰眼瞎,給多少彩禮都不能嫁。不過按照按照男人要求買個人倒是滿划算的。


魚寶說說


我覺得要解決目前這些不正之風,法律法條上該有點作為:禁止婚姻買賣法條已經存在,只需將彩禮定性為買賣就行。或者,將彩禮定性為婚姻保障金,離婚時男方過錯,彩禮不退,女方過錯,彩禮退還,另付同等金額違約金給男方。如果雙方均無過錯,退還禮金即可,這樣也能給男方一個保障,要不,利用婚姻騙財斂財的風氣止不住。如此,離婚率將會大大降低。且,女方也不敢隨便獅子大開口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