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疫苗事件,怎样处罚相关责任人才能平民愤?

秋实223998729


不对主要责任人判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疫苗造假,不同于一般的药品,和其他产品。这次的疫苗主要是针对婴幼儿的。黑心商人为了私欲,简直泯灭人性,丧尽天良。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这次假疫苗,是在“三鹿奶粉”之后,他们不汲取教训,反而冒天下打不为,如果不重判,难以遏制背后的利益链条。应该把这次事件当做“典范”。以此为契机,向所有不法商人表明政府的决心,法律的威严。

第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可他们没有,而是打着上市公司的旗号,制假售假。毫无底线,毫无良知。必须重判。

第三:近年来,针对婴幼儿的事件屡禁不止,特别是疫苗时有发生,一般的严惩根本起不到遏制作用。必须让所有参与的人员得到重判,一次制假售假,让他们终身丧失信用,终身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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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学


假如在美国出现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按照美国法律会怎么判决处理?

可以举个相关例子,上世纪有个轮胎牌子“凡事通”美国本土牌子。几乎垄断了SUV和越野车的轮胎市场,美国轮胎制造业好像也就这一根独苗。

先是保险行业警告,某款轮胎爆胎几率偏高,然后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轮胎存在技术缺陷,通过报纸和书面报告告知凡事通,要求召回,同时某个正在受理的翻车事故保险公司将凡事通告上法院,由于前面几个都不是官方机构,凡事通认为没有权威性不予理睬。

但是法官却判决凡事通公司召回轮胎,不能继续销售。后面又出了一起事故,翻车起火死人,是在县城法官判决后卖出的车辆,交警部门认定是轮胎爆胎引起翻车,受理这起事故的法官认为,凡事通已经知道轮胎有缺陷,依然在销售,必须严惩,算了下凡事通的市值,直接按市值处罚,把美国唯一的轮胎公司罚到消失,连同这个品牌一起消失了,当年好像是罚了十几亿美金。

一艘尼米慈级航母当年也就这个价格,相当于现在50亿美元以上,受害人赔了一亿多美金,剩下的钱用来召回所有凡事通轮胎。其实凡事通只是傲慢了一下,一直有在做召回的前期工作,只不过动作慢了点,轮胎只是极端条件下性能不足,并不是重大缺陷,但法官认为涉及到人身安全,凡事通漠视生命,就这一点就足以罚到其品牌消失。

我觉得,我们对于假疫苗事件应该真正做到零容忍,国内百姓本就生活压力非常大,活着本就不容易,现在连最起码的疫苗都敢作假,各方面都得不到保障让老百姓怎么活?实在是丧心病狂!所有相关人员都要追责判刑,国家需要杀鸡儆猴,领头几个要枪毙,以安抚民众之心,按公司全部产值罚款没收,真正做到相关当事人身败名裂并让其倾家荡产。

国家应该用重典告诉所有那些为利益不择手段的人,不义之财不可取,取必有刑。



一壶浊酒半盏茶


大美妞鸢都湖: 在教育方向,存在着一个奇怪的规定,不按规定接种疫苗的小朋友,一律取消小学入学资格。如今疫苗种类繁多,按照森林法则,疫苗与疫苗相生相克,若在一定条件下,大量疫苗在体内造成紊亂生长,强势疫苗必然有损身体健康。我虽不精通生物科学,但疑这类疫苗接种政策,应是旧时代政府官商勾结图财害命的巴戏,如今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并适时费止。对于那些无德无信的药疗企业主,只要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不管他对问题的内幕知情与否,都应该按照渎职罪,诈骗罪,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判除极刑,并没收全部家庭资产,而不是和以前处理的毒奶事件那样,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换个配方继续坑蒙拐骗。象长生这种情形,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至少得判五千年徒刑,并取消其它亲属从事药疗行业资格,杀一儆百,而不是只上交几十百千万亿本来就是坑骗来的人民币了事。如果如此纵容犯罪,后患无穷。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我和现任政府的观点是高度一致的。


崔师傅0360


关于假疫苗事件我的看法是,在认定犯罪行为后,按照能适用的法律条款给予最严厉的惩处!也就是说看这件事的负面影响力和危害程度,能判死刑最好,起码20年以上及无期徒刑!


屡屡发生的造假事件不就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吗?像这种公司退市是必须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责任人发罚没财产是必须的,赔偿受害人,以及广大投资者(股民)是必须的。鼓吹此类上市公司的分析师以及相关证券人员也要处理。这就是说围绕着长生生物的一切助纣为虐者都要受到严惩!



疫苗事件实在是人神共愤,国家领导人都已经做出了从严处理的批示,可见事件影响之恶劣程度有多大。


涛声依旧23268


说实话,这种“突破人的道德底线”的事件一旦曝光,无论对对应的责任人如何处罚,都是难以平民愤的。

尤其是这种不知道危害有多大,不知道这种危害涉及了多少人……这样的影响结果的不确定,恐怕是会让恐惧感席卷全国的。而在这种伤害的大背景下,无论责任人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不为过。但是,我们更希望的,是可以直接处罚到责任人本身,而不是各种罚款,因为说不定这些罚款还是会在以后从老百姓身上出的。

最后就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是事情爆发之后的善后措施以及法律的完善。不然的话,这种事情还是会屡禁不止的。

谢谢




燕子吃小鱼


假,只是药前面多了个假字,虽对人体不产生直接危害,但它比毒米、毒菜、毒奶……的社会毒害性更大,它损害的是千万人的健康,可杀人于无形。假疫苗更是拿孩子们开了刀,加害的是中华民族的未来。这是对全民的投毒,其危害的广度与深度远超”731“部队,更藐视当前美对中的经济战,大有灭我族人之目的。

杀,一个杀字似乎已难平民愤,如有凌迟,我相信称快的人比千足金比率还高。当然,请杀时别漏了其幕撑腰的及那些监管又督职的。

该杀了,真该杀了,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因为这些假药、毒食品而死的民众还少吗!!我们通常看到的只是越来越多的人得了癌症或其它不治之症,其实假药、毒食品早把中华民族的建康给掏空了,癌症等只是被掏空最后的表象。

让一切”经营危害民众健康“的黑心者下地狱吧,这是亿万人民的渴求。


初寒时节


谢谢邀请!
我一直在关注此事,我很庆幸自己能活到今天,人心一旦受到伤害始终是有伤疤的,平民愤?那是不可能的,又不是一时之气,姑且让时间慢慢淡忘了吧。
企业自找,为一己之私:60多万支假疫苗毒害孩子,上演着人类清除计划!不禁感慨祖国的花骨朵们真不容易!

碍于我国是法治社会。讲文明,讲道理的我认为:

对于不顾公民人身安全、严重缺乏良知的企业,建议应该重罚!这个企业为了利益,犯下的错误是致命的,不可原谅的!必须抵制,下市!违法的人判重刑入罪吧!其次赔偿所有受害人大额度的经济损失!

多问一句:大家还敢生二胎吗?


小空乘李若汝


疫苗是人类在医学领域最伟大的发明,是我们送给孩子的最美好的礼物。疫苗就像一顶魔法帽,戴上它,再弱小的孩子也可以抵抗戕害人类数千年的病魔。前提是,打进孩子身体的疫苗是安全的、可靠的、有效的。否则这就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谎言与罪过。

在疫苗上作恶,拿问题疫苗敛财,是不可饶恕的大恶。公众的愤怒与厌恶,应该转化为对作恶者实质性的惩罚。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有什么是底线,这就是底线!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如果有什么是原则,这就是原则。如果有什么是禁区,这就是禁区。

高俊芳,你的良心大大的坏了!

你身为一个女人,一个母亲,你触碰了人类道德的底线!你的良心哪里去了!?

值得欣慰的是:

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强在批示中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minkeshao


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是一个含糊不清、高举轻放的套路。应该是对涉及此事件的人都要有处罚,无论是厂家人员、经销者、采购还是监管部门人员。别说有不知情者,最可恶的就是这种帮凶,揣着明白装糊涂,干着伤天害理图财害命的活,出事了就说什么都不知道,这种人危害极大,所以说都要进行惩戒。行政处罚要顶格处理,对企业别不痛不痒的区区三百几十万就蒙混过关,要罚它个永世不能翻身,对生产的员工也要处罚,这么大的事昧着良心还去干,装不知道拿着钱心安理得,这种人也要处罚,罚款以外还要列入征信黑名单。经销采购行贿受贿这事肯定有,个人和单位追究刑事责任不会错,至于监管人员觉得革职太轻,这么大的事玩忽职守罪是少不了的,再查查个人家庭收入铁定有问题,抄家罚没不会错。总之,不要用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来糊弄老百姓,有关的一个都不要放过,要予以严惩,这事比演员偷税要恶劣亿万倍,对社会危害也极大,但实在是想不出来现有法律怎么处罚才能平民愤!最后警告黑公关,留点良心见祖宗,别尽想钱不干人事!


疯狂的爱车


个人以为:

此次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完全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线,可谓罪大恶极,前有车,后有辙,比照三鹿奶粉事件的做法,应从严从重处理!

第一,法人代表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应承担刑事责任,至少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关责任部门监管不力的,需要问责,相关人员收取贿赂的,严惩不贷!

第二,针对企业,应重罚,罚到破产为止,决不能再容许这家公司“带病”上路。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要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关乎人的性命,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用严谨、严厉的制度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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