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呼吁抵制长春长生所有的疫苗,你怎么看?

粉丝丝长


当然要抵制长春长生所有的疫苗,连孩子的疫苗都能作假,还有什么他不敢做的,这种泯灭人性,没有道德底线,视人的生命为草芥的公司,留在这个社会有何用?就应该破产倒闭,并且不允许重组,公司的所有高层都应该送进监狱,终生不得出来危害人间。

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政治和经济永远都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劣质狂犬疫苗,总计罚款才300多万,这个惩罚到底有多微不足道,明眼人一眼就能看清,这中间有多少利益纠葛,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无法去想象。太低的犯罪成本,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贪污受贿,越来越多的奸商干起了隐秘的勾当。大家可以去查一查,市面上所有生产疫苗的厂家,他们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叫我们何以再让自己的孩子去接种其他疫苗?难道不会再曝出另外的问题?

作为父母的我们,希望这个社会还有存有良知的商人,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害人害己,希望我们国家能来一次彻底的大排查,严惩这些害群之马,并永世不得翻身


【我是"成长为自己",今日头条育儿专栏作者,希望通过身边的故事影响你我他,让我们在养育孩子的道路上,少走一些弯路,欢迎大家关注、点赞、转发及评论】


成长为自己


因为长生公司曝出的问题疫苗,迅速发酵演变成整个互联网对国产疫苗的恐慌。

先说长生生物的问题。19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声称旗下长春长生生产的百日破疫苗以及狂犬病疫苗因为被检测不合格而受到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客观地说,这是一起由上市母公司不得不披露属下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问题,之前该药企遭到国家药监部门的通报处罚。

问题是,作为疫苗企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劣质疫苗接种失效,还是疫苗安全风险超标,都是不折不扣的草菅人命。更严重的是,导致疫苗质量问题还不是生产或管理失误所致,而是故意为之,长春长生流出的劣质狂犬疫苗源自生产数据人为造假。

这么说吧,一家企业如果因为工艺水平、管理水平不足导致的质量问题,那就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如果因为工艺水平、管理水平不足而通过数据造假来伪造合格记录,那这家企业的问题就必然是长期的,一直就存在,只不过近期才被曝光查出而已。

什么意思?事实上已经有数百乃至数千万的人群接种劣质疫苗而受到戕害,他们花了钱,却裸露在风险之中。如果结合近年来不时曝光的社会新闻,有妇女接种狂犬疫苗却仍然死于狂犬病,也有儿童因为接种疫苗而意外死亡,等等。劣质疫苗问题由来已久。

接下来再说这个问题只是长春长生一家药企特异性,还是行业内具有普遍性?根据昨天一篇爆款刷屏文《疫苗之王》,长生生物的三名股东,多年来不断兼并收购,国内大多数疫苗生产企业实际上都由这三名行业大佬控制,而长生生物还是其中的龙头。

因此,岂止应该全面抵制长春长生,而且应该咎责到三名大佬控制的每一家疫苗生产企业。这次曝出的长春长生,如果不能处罚到破产倒闭,疫苗问题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根治;如果三名控局的行业大佬竟然不会被究责坐牢,二十天后仍旧一片岁月静好,人间祥和,但疫苗问题依旧。

对比一下国外如何处理类似问题,强生爽身粉因为可能含致癌成份,被罚款47亿美元!

其实,上海已经全面禁止长春长生的疫苗,全国都应该禁止。


唐映红


对于这种不法、不仁、不齿的企业,当然应该抵制。但仅仅是抵制是不够的,尤其是靠个人力量的抵制更是不能解决问题。道理很简单,疫苗是一个高度专业又是人们不可或缺的产品,做出接种何种疫苗的决定的是医生,如果是国家法定的传染病疫苗,那么做出接种何种疫苗决定的是各级卫生防疫部门(CDC), 个人抵制是难以奏效的。

所以,解决疫苗问题,核心还是建立一整套有效的监管体系。应该说,虽然最近几天虽然因为疫苗舆情汹涌,人们对国家疫苗监管体系普遍怨声载道,但从总体上,中国还是在国情束缚下,建立起来一整套比较有效的疫苗系统,这方面最为集中的体现就是计划免疫苗的接种率、接种效果以及价格都达到了很高的指标。虽然也暴露出一些安全问题,比如前些年有接种乙肝疫苗出现问题的(湖南广东四川有4名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但想想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所需疫苗数量,计划免疫苗中的问题疫苗所占比例还是很低的。据中检院发布的《2016年生物制品批签发年报》显示,2016年,疫苗签发51个品种、共3950批次,其中3949批疫苗合格,覆盖人群约计6.46亿人份,批签发不合格率为0.03%。

当然这么说绝不是替生产计划免疫疫苗的问题企业免责,该严厉处罚的,在计划免疫苗上处罚力度更应该加倍。

而这次出问题的狂犬病疫苗,却屡屡暴露出问题。三生生物这次疫苗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几年前另一家生物技术公司也爆发出同样的狂犬病疫苗不合格事件。狂犬病疫苗问题突出与这一市场的启动(这又与城市动物饲养迅速增加和动物弃养泛滥有关)以及作为非法定计划免疫苗,企业可以自行生产和营销而不是由疾控部门指定生产,也就是说,相对而言,这是一块“自由竞争”的医药市场。

但疫苗关系到成百上千人的姓名,“自由竞争”绝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监管。不进行制定生产也不意味着药监部门的抽查和惩罚力度就要放松。而且,疫苗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必须在确保公众权利的前提下,以符合专业标准的方式允许公众参与到对这一市场的治理。比如,公众虽然搞不清楚该用什么疫苗,如何判断疫苗质量,但应该赋权给公众,让他们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来进行检查和评估,从而填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空白。

此外,包括非计划免疫苗在内的药品市场,也要避免单纯以价格进行竞争的方式,完全可以建立起一套价格、企业信誉、抽查批次的质量指数相结合的体系来决定改采取哪家公司生产的疫苗。国家和各地政府在房地产一级土地拍卖上早就建立起了一套不靠价格而是靠综合指标评定中标的体系,对于更加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医药疫苗领域,我相信有关部门也完全有这样的智慧来推行这样的体制。


科学时评


作为一名亲身体验过问题疫苗的,从一个医生的角度,说说我的看法。

1.问题疫苗引发的后果:轻则接种无效,过敏反应,重则本来用于预防的,减毒的微生物原型疫苗,转变变成能致病的微生物,直接感染。如减毒的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或流感疫苗还原成能导致脊髓灰质炎、流感的病毒。

我同学的孩子,在2017年1月份,现在证实,正是问题疫苗出现进入的这个阶段。孩子当时3个月大,注射了百白破疫苗,打完没几天,就总是咳的难受。

问我,结合刚打过疫苗,我就怀疑是不是感染百日咳了。当时大冬天,3个月的孩子,咳的难受,当地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都不能检测是否是百日咳感染,那么小的孩子也不能随便用药。没办法,从当地转战济南齐鲁医院,果然是百日咳。


当时只是怀疑,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这次爆出问题疫苗,才更加证实了问题存在。

2.这不是长生生物第一次出现问题了,之前狂犬疫苗已经出现过问题。 这次再度爆出百白破疫苗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问题,皆源于对待问题疫苗的处罚不重。

3. 处罚,虽然是法律依据,三倍处罚300多万。但25万支问题疫苗,仅剩186支。这么多家庭,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多少个家庭因为这次疫苗,出现各种各样的后果。



这个处罚对于市值上亿的公司来讲,不痛不痒,无足轻重。应该按照公司市值的比例处罚,加大处罚力度,打蛇打七寸,感到疼,才不敢一而再再而三的,生产问题疫苗,加大监管,成为不敢触碰的红线。

4.立法。凡是生产疫苗的公司,一旦出现问题严惩不误,拿出反腐倡廉的力度,一经发现,没收公司财产,不仅经济处罚,也要对涉事负责人进行刑事问责。


侯艳娇医生


在国家处罚程序走完之前,在企业或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之前,在继续彻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因素被彻底解决之前,建议尽量少用长生的疫苗。因为如果这企业的别的批次的疫苗也有质量问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查出来。


国家的药品检测机构中检院对各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行安全性检验,但是对 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所以长生的疫苗的安全问题不需要担心,但是质量问题仍然需要谨慎。

有人主张绝不用长生的产品。我认为这是不理性的。举例来说,长生研制的带状疱疹活疫苗,正在Ⅲ期临床,而其他企业的均远远落后。所以很多疫苗,消费者的选择并不多。

而且,选疫苗最重要的还是生产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要尽量用最先进最好的疫苗。只有当各个备选疫苗的生产方案同等先进的条件下,才有必要暂时避免用问题企业的产品。


最后我们看看中检院2017 年报,2017年共查出18批不符合规定。中国企业4批,国际企业14批。如中检所年报下图所示

中国企业不合格的4批,均为效力试验不合格,也就是药效堪忧。外国的呢,巴斯德的8 批五联疫苗和凯荣-贝林的2批狂犬病疫苗为效力试验不合格。凯荣-贝林的4批狂犬病疫苗,细菌内毒素和热原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安全性不合格!而且这都是狂犬疫苗!狂犬病死亡率百分之百!,如果这些疫苗上市了,会有多少被疯狗咬过的人死去!这是明目张胆的杀人啊!

看到这里有人会想到,为什么没人抵制这些外企呢?只见有人抵制长生,谩骂药监局和国内制药厂?虽说长生管理很烂,但是外企更更更烂啊!原因很明显,是有人要故意煽动群众对国家的不满,打击疫苗产业,用舆论操纵股价,赚取暴利(今天周一,生物制药企业的股票普遍跌停,就是明证)。


司大勇


做生意就要以诚为本。疫苗这么重要的东西都敢造假,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这种企业放到战争年代就是汉奸、就是卖国贼,人人得而诛之。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罚款344万个人觉得罚的太轻,丝毫没有震慑作用。最起码这个企业法人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判刑,他们对公共安全危害太大,直接关系人命,这种要命的疫苗也敢造假,他们的责任何在?难道我们真是被薅羊毛的羊,生死对于主人不重要。在食品、药品等安全领域就必须重型来保证,就像保护国家领土完整一样的级别来保证。

这个企业必须抵制,抵制他就是为国家负责,为自己负责。


能跑的马儿


目前长生生物曝出来的疫苗问题主要是两个:

第一是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生产执照被食药监收回,起因是内部生产车间老员工实名举报;

第二是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产的一批“百白破”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是劣药,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已流向市场的狂犬疫苗是否有问题?

长生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消息曝出之后,不少接种过该类狂犬病疫苗的网友会表示担心,自己接种的疫苗会不会有药效问题?毕竟狂犬病死亡率奇高。

不过有专家表示,关于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不意味着疫苗的药效一定会有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国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审核。长春长生也表示,已上市的疫苗的安全性不会存在问题,而此次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该公司已经对市面上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上海、河南、海南等地全面停用涉事疫苗。

百白破疫苗,问题批次共25万支劣药,销到山东

前面狂犬疫苗是生产记录造假,那长生百白破疫苗质量不合格,就是药效问题。

何谓百白破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接种对象为3至24个月龄儿童。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长生狂犬病疫苗问题,7月19日,长生生物公告收到关于“百白破”疫苗旧案的处罚决定书。

为何是旧案?因为吉林省食药监局早在2017年10月27日就已对此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却没有予以披露,直到九个月后的现在,处罚决定作出才公布。

也就是说,从立案到处罚,花了九个月。

长生接到立案通知到公布,也花了9个月。

疫苗去了哪里?去了山东

关于百白破疫苗的处罚,没收库存的剩余疫苗186支,另外有252600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些疫苗去哪了?山东食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的话说:1、有关部门正开展召回工作;2、问题药品已全部封存。3、这批药安全性没问题,是效价不达标,目前没发现接种这批疫苗出现问题的案例。关于安全性的说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给予证实: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接种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

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赔偿?

根据处罚决定,对于涉事百白破疫苗,共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对于百白破疫苗劣药事件,处罚三倍,已经是顶格处罚。

何谓劣药?

“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是否构成生产劣药罪?暂时不构成

有人问,这种生产劣药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劣药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最高刑是十年。

本罪和生产假药罪不一样,本罪必须是对人体造成实际严重危害结果才能定罪。而生产假药罪只要生产就成立犯罪,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那什么是造成严重危害?

是指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是否需要赔偿?

对于此问题,如果百白破疫苗和狂犬疫苗本身有安全性问题,注射后对人体造成危害,疫苗企业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注射后,没有安全问题,但有药效问题,即,打了没有产生抗体,笔者认为,疫苗企业从负责任的角度而言,要承担抗体检测,退还疫苗费用的责任。

如果打了疫苗,因为药效问题,没产生抗体,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这种严重后果和问题疫苗失效直接相关,那疫苗企业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比如被狗咬了后打了假疫苗,没用,没产生抗体,后果很严重,那就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比如出现如下的事件,那就是不堪设想的后果



最后,关于此事件,万幸的是有那名老员工举报,但举报不是一种常规的监督措施,如果他不举报,这些事要掩盖多久才能被公众知晓?

对于举报要重奖,对违法要重罚

如何把举报变成一种有效的监督措施?笔者认为,对于用于老人、儿童、孕妇的医药类产品,对于生产环节不合法合规的行为,应该鼓励举报,给予重金奖励,金额可以考虑从违法企业的罚款中扣除。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抵制不解决问题,疫苗造假的主体是企业,但利益主体肯定不只是企业一个层面。


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切断利益

谁是利益相关者,仅是企业吗?

如果造假是一种企业成本控制需求的话,那么药厂本就盈利的情况下,其为什么要造假?

大家应该都知道,国内500强企业里面,有17家是药厂,前100名里面有3家,在大型重工影响经济的情况下,能够出现17家药厂,足以说明药厂的盈利能力。

其次,我们除了一些中药制剂之外,有多少核心知识产权的专利药?有一定比例的药厂在拿仿制药混饭吃,试问其成本有多高。

可是,在如此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制假来控制成本?

这说明利益相关者正在严重的侵占着利益。

更重要的是,纵然利益被侵占,药厂也绝不敢轻易造假药,首先是人就有良心,造假不可能没有道德负担,其次,假药极有可能导致的患者出现其他生理问题。

因为,就算用的只是低成本替代药剂,在没经过临床试验的情况下,也不能保证其无害。

而在如此明确的问题之下,药厂为什么还敢造假?

唯一原因就是利益相关者能够提供保护伞。有人会问,如果假药出事儿了呢?

处理办法也很简单,只需要通过“检测”,证明自身药物没问题,同时给予巨额赔偿即可。

反正“检测”这种事儿有人给解决。至于药品没问题的说辞也很好解释,毕竟科学从来就没有100%的,找个人背锅并不困难,比如运输问题等。

只不过没想到事件被舆论发觉了,所以被公之于众。

这也说明,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你敢惹事儿,终究就得出事儿。

但是,还是那句话,干掉一个长生根本没有意义,干掉整个利益链条才是关键。

而目前这个问题首要做的是彻查,其次是追责

为什么不合格的药品可以在市场上流通,是谁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其抽样检验过程是否合规。

同时,山东免疫中心采购了25万支问题药品,为什么如此大批量的采购不做任何检测工作?还是说做了检测,但没公布结果?

另外,免疫中心负责免疫工作的人都是医生,当受体出现异常反应的时候,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发觉?

而且,山东2016年就已经出现了涉值5.7亿的假疫苗案,这才过去过多久,为什么还不长心?

这个问题一定有多个源头,包括药品生产、检验、监察、采购、使用等等,必须要找到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杀一儆百。

就现状来说,应该全面调查市场流通疫苗

分种类、分药厂、分批次的检测,确保市场流通疫苗的安全性。

笔者在微头条里面发现了这样一个图:

这可能是近10年所有假疫苗的信息,虽然看似不多,实则威胁着无数人的生命。

但是,其中仅有几起案件是主动查出的,剩下都是出了事儿之后才知道。

按照笔者之前的推论,甚至可能存在着出了事儿但是压下来的情况。

另外,有些疫苗的问题甚至可以完全不用压,比如狂犬疫苗。

大家都知道,狂犬疫苗发病死亡率是100%,而注射疫苗的周期最少要21天。这就意味着疫苗实质上在和病毒赛跑,谁先跑到中枢谁就赢。

所以,很多死亡案例都是疫苗接种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个过程谁也不会认为是疫苗的问题,因为接种过程中死亡符合医学原理。

况且,民间是无法自行监测疫苗真伪的,法医检测人体的时候,要做非常复杂的研究才能确定疫苗是否发挥作用,这个钱没人花得起。

另外,疫苗本身也带有混淆性,狂犬疫苗是灭活的狂犬病毒,也就是说没有细胞核的病毒。而狂犬病毒分裂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无细胞核的分裂,到时候人体同样会产生反应。

所以,根本无法确定问题的根源。

而且,WHO指出健康犬不带病,也就是说,如果动物不在发病过程中,咬了人也不会感染。这就导致绝大部分情况是不感染狂犬病毒的。

这样狂犬疫苗就可以浑水摸鱼,反正基本不出事儿,出了事儿也能解释。

在这种情况,必须要彻查市场疫苗,其中必然还会存在大量浑水摸鱼的情况下,比如没有蜱虫的地方,所采购的森林脑炎疫苗可能无法产生作用。

最后,打了假疫苗的怎么办?

有副作用的应该赔偿,没有副作用的查证之后,应该免费接种新疫苗。

现在大家都在关心怎么处罚上,可能笔者的视角不一样,总觉得这种事儿必然层出不穷所以,还是更希望与一个赔偿机制,孩子们是无辜的,特别是山东,不打疫苗不让上学。

而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孩子,应该进行一定的临床测试,确保假疫苗对人体并没有什么害处。

如有害处,则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

说实话,笔者认为假疫苗有害处的可能性不大,大部分多属于打了没用那种,毕竟药厂也不会闲着没事儿自己作死。

所以,这里主要涉及到补救,对于接种无效的个例,应该及时补救,避免孩子感染到流行性疾病。

笔者并不想说孩子是国家的未来那种话,这是基本的尝试。然而,我们对于孩子应有的保护着实不够。

所以,笔者觉得对于长生药业344.29万元的罚款有些不痛不痒,既然是罚了,为什么不让他们长记性?

而且,山东防疫中心的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如此失职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进行就没人追问其责任。


笔者私认为:想要彻底解决假药问题,必须要切断所有利益链条,不能给药厂任何操作的机会。同时,惩罚要有效用,这并不是笔者在泄私愤,而是罚的少根本没用,既然惩罚,就必须让他们知错,要不然惩罚的意义何在?


小言詹詹


我是山东潍坊的,刚才特地看了一下我儿子的疫苗,有一针百白破确实是长春长生的,其余的都是武汉疫苗,另外疫苗还有其他的牌子,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问题,有一次喝了几滴紫红药水,拉了一周的肚子,别的症状还没有,不知道是不是正常。



现在这么大批量的问题疫苗都销往山东,上次济南疫苗案给的教训还不够?山东省是不设立药监局吗?药物生产和销售关系层层叠叠相互交错,很难说明哪个环节有疏漏,里面所连带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

怕的就是找几个替罪羊,或者替罪羊都懒得找,罚点钱就完事,以前731干的那些事,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那你们呢?本是同根生,却拿这种东西来祸害自家兄弟姐妹!



现在制假的也早就想好了后路,目前官方是说疫苗没作用,但是也绝不会有害处,也就是说,没有直接打针出人命,它长春长生就没有责任,那么那些打了疫苗不管用得病或者丧命的孩子,跟他们就没有关系,因为他们可以说,疫苗本身就是预防针,并不能百分之百的预防,这简直就是强盗逻辑,草菅人命。



潍坊目前是有长春长生的疫苗的,'周围地区肯定也不少,虽然不能以地域远近来划分,但是按照这么多疫苗全部流入山东,范围一定非常的广,所以各位家长还是看看各自的疫苗本有没有长春长生的,有的话问问医生要不要补打。(补打也不放心……)

这种说法鬼才信好吗!!!!!!怎么会这么巧!!!


军事一点通


网上有人说要抵制,长生长春集团,卖假疫苗事件!

  1. 第一:可能做不到,因为很多这样子的企业,会玩套路,换汤不换药,就像互联网ip一个样,随意可以换马甲,重头再来。所以,我觉得这个行不通!

第二:就算有人愿意去抵制,但是或者在我们的国度里,可能会跟进的热度不大,或者也没多大反响。在这个问题上,或许过了不久,我们都忘记了这件事情,好像当年的三聚氰胺,三鹿奶粉……等事件。现在网上都没怎么去报道及跟进了,大家都是聚焦于当前热点问题……缺少一些较真的意识。

第三:我本人也是疫苗的受害者,前十几天才打完3期疫苗,突然间就搞个这样子的事件出来,让人心凉。

总结:什么病用什么药,得从根本上去决绝。

第一:从金钱上去加以制止,凡是从事医药行业的公司或许工厂,制假药者,一律重罚,安售出人头来算,给予每位受害者赔偿100万一人,给予国家赔偿500万。

第二:从刑法上去罚,判刑只要负责人及管理级别的,只要首要责任人无期徒刑,其他人判10到20年不等。

只要从根本上去追究,这样才有可能得到少发生这样子的事件!

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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