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用公司名義借款,後來公司換了法人,借款人也退出公司了,公司還負有償還責任嗎?

用戶7804618525552


不邀自來!
1、如題主所說,“股東用公司名義借款”,也即在法律意義上,公司是作為該筆借款的借款人,自然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由於所借款項實質上是某個股東所需,那麼公司收到借款後會將款項轉給該股東,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股東應該和公司簽署相應的借款協議(公司作為出借人,股東作為借款人),因此在公司的賬面上,應該是有一筆“股東借款”(可能是通過“其他應收款”體現),即使,該股東(實際借款人)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依然對公司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3、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操作這筆借款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也可能會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4、總結:

(1)公司作為名義上的借款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2)實際借款人(股東)應向公司償還借款,不論其是否退出公司;

(3)操作該筆借款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違法行為,可能被追究相應責任。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如果是股東以公司的名義借款的話,一般根據合同法來說都是由公司來予以償還,而不是由股東來償還,無關這個法人變更或者股東退出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只要有公司的印章,就認定公司作為借款人。但是也會出現以下幾個情形:

1.如果印章是股東偽造簽訂的,那個根據表見代理的規定,出借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股東代表公司履行借款合同,那麼公司要予以償還這筆借款,公司在償還完這筆借款後可以向股東追償,在民事案件可以將股東列為第三人。另外,股東也可能因此構成詐騙或偽造企業印章罪。

2.如果這次印章是公司的印章,但是借款卻並沒有入到公司賬目並且公司對此並不知情,而是股東私用印章借款的話,那麼還是由公司作為借款人來還款,公司在還款後可以向股東追償。


書曰曉風


非請自來。

簡單問題複雜化,打起來了沒?已買好瓜子、花生、啤酒,坐等好戲!

股東以公司名義借款,此借款合同中,公司是債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的義務,這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否更換法定代表人,該筆借貸合同債務都是由公司承擔。

如題意所描述,實質是公司向他人借款,股東向公司借款。公司是前一筆借貸關係的債務人,是“借款人”的債權人。這不是很簡單嗎?這是傳說中的“內憂外患”,對外,先不管公司怎麼個混亂法,公司還得把“股東用公司名義借款“還了再說;然後,公司內部該怎麼追償就怎麼追償,不想過多分析該公司的管理問題,亂七八糟!

有空,多學習公司法、合同法。合同蓋誰的章,誰就是合同的當事人。看看“股東用公司名義借款“蓋的什麼章!


艾特迷


謝邀,我不繫統回答問題,簡單回答,如題,股東以公司名義借款,首先是股東的以公司名義借款我想公司是知道並同意的!如果公司不知道不同意,也不會出現以公司名義借款的事件!借款人是否與這個股東是同一個人?如果是那麼這個股東怎麼退出的?錢沒還的情況下他怎麼退出!即時退出這個款也有結果性的處理結果吧?再者股東退出錢沒還,那麼這個錢就的公司來還,因為錢債務是在公司名下,對外就是公司債務,對內是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事情屬於內部問題!在這裡,首先我個人如題的問題從邏輯上不清楚,或者是問題描述不具體,我的建議是,一錢人家錢該怎麼履行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履行,二追溯股東還錢!在此不明白股東欠公司錢,他不還清的情況下怎麼能安然退出?實質上就是兩個問題,一是公司應該承擔債務也就是怎麼還的問題,二是怎麼追溯這個股東問題?同時建議你不要有不還或者幾方扯來扯去的想法,從法律角度考慮股東以公司名義借款的行為能落地執行,必然會經過公司同意後的結果,也就是說不管你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債務首先是公司來承擔債務的!二即時你有證據證明這個款是股東借款,也是你公司追溯他還錢的過程,和債權人並沒有直接關係!


steaoger


謝謝邀請,股動既然以公司名義借款。只要是公司名義,不管用什麼方法,對方確認過有效力,都是有效的。就算公司換了法人,這一點都不會變的。因為繼承公司時都是經過審核的,享受上家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剩餘貨款新法人都能收。那麼剩餘的債務,也必須負擔。


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篤


首先,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其次,公司和(股東)借款人都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按照你的說法,該筆借款應該是沒有進入公司財務,而是股東用了,這個在法律上涉嫌挪用公款或貪汙。股東退出公司,證明該股東的股份已經轉讓。債務人向公司索要借款,公司首先要聯繫原股東(借款人)弄清楚借款的去向和還款。若原借款人願意償還借款,則應該由原借款人償還,至於法律責任問題,就看公司的態度。若借款人不願意償還,則公司應先償還借款,再向借款人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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