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家宅基地發證戶主去世,子女是否可以繼承?

用戶65268104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宅基地改革之後。對宅基地使用和繼承有了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農民具有使用權,所以按照地隨房走房走的原則,也就普遍成為繼承宅基地,宅基地確權之後呢,以下這四種情況的宅基地無法繼承: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無人居住,將由村集體收回,無法繼承。

二,沒有進行變更手續的。子女繼承宅基地手來說,需要進行土地變更登記,這樣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變更手續如下:

(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書。(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使用證明。(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農民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經村委會同意的證明材料。

三,不是本集體成員的,不能繼承宅基地。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落戶城鎮都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宅基地會被收回。

四,違規的宅基地。也就是在耕地上建房的,把耕地作為宅基地的,如果得到審批,有相關手續給批准,確權以後子女可以繼承,但如果是私自非法佔用,不能確權,也就不能談繼承。

如果你已經是城市戶口,就就不能繼承你父母的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房屋。因為房屋是你父母的個人財產。你可以把房屋租出去 掙租金。只要房屋倒塌,村集體就不會收回。一旦你父母留下的房屋倒塌,村集體就會把宅基。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你認為應該繼承父母的房屋嗎?評論區隨意發表不同意見。


幽默梅花


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也不能過戶到子女名下。 這是宅基地的土地性質和一戶一宅的原則所決定的。

一是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相聯繫。根據“一戶一宅”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內部成員才有權申請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只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相聯繫。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為宅基地的申請主體取得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只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

二是受宅基地分配條件的限制。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同時要沒有以下情形: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保證了集體土地使用權人身份的特殊性,有利於對集體土地的長久規劃和保護。

三是宅基地的取得有一定的報批程序。在農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應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佈,聽取群眾意見,經審核同意後再張榜公佈上報戶主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實際上,對自己父親原有的農村宅基地即使發生繼承,也是對地上房屋的繼承。如果不具有申請和使用宅基地的資格,繼承的只是父親的房屋及院牆,對所佔有宅基地享有有限的使用權,也可以在《不動產權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對繼承的房屋,只允許修善,不允許翻建或改建,集體也將依法、合理的逐步收回。

所以,宅基地在戶主生前受戶的限制是不能過戶給子女的,去世後也受到子女身份資格制約無法直接過戶的。

請點擊右上角“關注“,以期下次的精彩!你還可以點贊、收藏、評論與轉發,讓夥伴們也分享一下吧!


法律門裡門外


無所謂的繼承不繼承,可直接更名過戶到子女名下。

問:農村老家的宅基地是父親去申請登記的,當其去世後,兒子可繼承不?

答:不用繼承,直接更名過名給子女即可。

根據你的問題標題推測,這個情況下子女應該是農村戶口的,且是和父母一個戶口簿的,因為你提到的是發證戶主,可見是一個戶頭上的人。

由此產生的問題來了,即老戶主離世後,以其名字申請的宅基地可由兒女來繼承不?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但更準備的描述應該不應該是繼承,因為宅基地不是財產,沒有繼承與不繼承一說。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申請的,和父親一個戶頭,相當於是共享的宅基地。當其去世後,其他共享人可直接申請更名到自己名下。

可以問問村委會或直接去鄉鎮國土資源所資源諮詢。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刺楸


農村老家宅基地發證戶主填我爸名字,我爸剛去世我是否可以繼承?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本村村民只要需要可以無限期免費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存在繼承一說。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個人所有。根據繼承法條款規定,第一繼承人就是子女,除非立有遺囑確定繼承人。由於,宅基地是隨房走,所以題主可以放心居住。

不過,這其中涉及到以後的問題?

一、題主還是本村村集體成員(農村戶口)

戶口沒遷移,那一切都沒問題。題主要做的就是不要讓房子倒塌閒置。根據規定,倒塌兩年沒有重建是要被收回,長期空置也會被收回。

二、非本村村集體成員(非農戶口)

由於諸多原因戶口已經遷移出本村,房子還是可以使用,只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原宅基地是無法重建,對老房子也只能修繕。自然倒塌後村集體無償收回宅基地。

更多資訊請關注三農問答達人農公社!


農公社


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公有制的,非個人所有,農民只是對其擁有使用權。對於農村宅基地上戶主過世後,如果宅基地沒有涉及違法違紀問題,或者沒有發生長時間無人打理、宅基地荒置、倒塌的現象,都是子承父業,繼續履行對這片土地的使用權。

但是,第一是子女必須還是宅基地隸屬的地方的戶口,沒有遷出,這樣才符合繼承的前提條件。

第二,子女需進行一系列變更程序,然後才能合理的繼承使用老一輩留下來的宅基地。需要準備書面申請書,變更人與戶主之間的關係證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宅基地符合正常使用程序可以辦理轉移的,準備這些材料,變更戶主後,子女就可合法的履行使用宅基地。

第三,需要如果子女繼承後,長期荒置,無人打理,造成資源浪費,也是影響子女的繼承的。


農村第一書記


可以繼承,不管你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都是有權繼承的。因為這宅居扡的戶主是你老爸,而且最重要的是宅居地使用權在承包期內,這是無論是誰也改變不了的事實,也是尢論是個人、集體、國家都沒權收回的,但承包到期了那就另說了。這個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個人,集體、囯家別枉想找借囗收回,那是赤裸裸的侵權行為,是受到法律制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