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网络结缘 “闪婚”又“闪离”

怀化新闻网讯 结缘网络,迅速坠入爱河。2017年8月的一天,芷江女子赵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同城男子秦某,俩人经过几次交往,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二个月后,两人便开始筹备结婚。然而在婚姻登记前的婚检中,男子秦某被查出患有乙肝,女子赵某碍于情面还是与秦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摆了酒席。男子秦某按照当地习俗送给赵某购买了一些金银首饰,同时还给了赵某的父母3万元彩礼。

心存顾虑,女子提出离婚。赵某始终觉得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心里过不了这个坎,更害怕自己也被传染,所以婚后一直未与秦某共同生活。2018年4月,赵某向秦某提出了离婚,但遭到了秦某的拒绝,于是赵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双方好聚好散。2018年7月,芷江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被告秦某称只要原告赵某返还3万元彩礼和金银首饰,就同意离婚。而原告赵某则认为自己在这段婚姻里付出了大量感情和精力,所以无需返还彩礼和首饰。双方的固执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从法律知识和情感伦理等方面进行着不懈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这样,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秦某同意离婚,随后,原告赵某也将3万元彩礼和首饰当场退还给了赵某。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赵某和秦某虽已进行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所以男子秦某在离婚时要求赵某返还彩礼于法有据。

法官提醒,婚姻非儿戏,“闪婚”或“闪离”都不值得提倡,还需谨慎对待。(通讯员:刘艳、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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