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的狂犬疫苗都能造假,你怎么看?

轮回LH2018


为了让人民吃上放心,用上放心的。食品,药品,工业品,保健品,农业……都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对生产厂家进行大规模审审,严查。并在以后做到长效监管,甚至可以互相监督,互相核查。谁有问题谁负责。让百姓有条网络途径,直接向中央反映问题的权利。这次疫苗事件,再次给人以警示。为什么在严格监管下,疫苗还会有问题?如果该疫苗存在问题,应对所有接种者存担法律责任。对生产,保护,监管不力者以严惩。


王民小白兔wmxbt


朋友,对于这个问题,我已经在悟空问答上发表过了自己的看法,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今天既然还有这么多朋友热烈地讨论这个问题,我还想再发表一些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我一直有几个问题想不通:一是长生生物连救命的狂犬病疫苗都敢造假,是对造假的后果不懂呢?还是有什么其他因素让企业抱着侥幸心里?二是如果这次没有被发现,长生生物假造的狂犬病疫苗到底要生产到何时,又到底要生产多大的产量流向狂犬病防疫市场?三是如果被狂犬咬伤的人用了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会是什么样的后果,是否对被狂犬咬伤者失去有效的防疫作用?



所以,在我看来,长生生物这种造假行为的后果是相当可怕的,不仅企业本身丧失了人伦道德和一个企业所应具有的最起码的社会良知,跟谋财害命和故意向公众投毒没有什么两样;同时也要反思对药企生产药品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来避免类似恶性造假事件的再发生。因而出现长生生物这样的造假药企本身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监管漏洞如果还没有完全被堵上。



很明显,长生生物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关键在 于违法造假成本太低,所以对于敢公然造假的药企一要让其倾家荡产和破产,这样的企业关掉有何不可,又有何让人感到它的可惜之处?二要对其处于重刑,追求企业法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涉事者给予重判,让其将牢底坐穿;或者判处其死刑给予剥夺其生命的最大惩处,以增强威慑力。



我想我的这些看法,应该是符合广大民众的愿望的,但愿将药企置于全民有效监督之下,使违法造假者露头就被打,完全没有生存的社会空间。


财经深思


最近一则医疗行业的巨大丑闻被曝光,长春长生生物被发现在在制造人用狂犬疫苗的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伪造生产记录。就在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做出处罚,收回了长生生物的药品GMP证书。而本次产生生物的问题是出现在了药品生产的记录上,按照规定,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用料、剂量、人员、等任何环节都必须记录在案,不然就属于违规操作。虽然目前对于药品的质量还在调查中,但是长生生物的股价却已经跌停。而最后一旦查出药品也存在问题,那么此事件的严重性可能更甚。

狂犬病疫苗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狂犬病是一种只能预防却无法治愈的疾病,它的致死率几乎是百分之一百。2014年我国狂犬病发病人数924人,死亡854人,死亡率高达93%;2015年发病人数801人,死亡744人,死亡率93%;2016年发病644人,死亡592人,死亡率92%。死亡率如此之高,因此对于狂犬疫苗的生产,国家一直管理十分严格。

长生生物64岁的女董事长高某不仅是长生生物的董事长,还身兼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职位,而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相互监督的相互制约的,但一人身兼两职,必然导致公司的监督监管系统形同虚设。而财务大权也由董事长一人控制,也导致公司的资金使用无人监管。事实也证明是这样,长生生物的疫苗研发费用占当年(2016年)营收的比重仅为4.2%,2017年所占比重为7.8%。但是这并影响长生生物的全年营收2017年全年营收15多亿元,毛利率达到86%以上。

企业无论生产什么,都应该将诚信放在首位,对于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而言,生产的每一粒药每一剂疫苗都事关病人生死,更应该恪尽职守,严格规范自己,而并不是把利润作为自己的唯一目的。


环球网


救命的狂犬疫苗都能造假,说明打击力度还不够!

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测过程中被发现,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造假。但是,在其公司主页上,并没有对此进行诚恳道歉,更没有提出整改计划和赔偿消费者计划,而是估算了本事件对其公司业绩、利润等的负面影响。可见该公司至始至终也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只顾自己的一己私利,而从来没有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强烈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果属实,则关闭这家公司,并没收公司所有人和高管的所有财产赔偿受害消费者。

而据网友披露,该公司的董事长竟然不仅兼任了公司总经理,还兼任了公司财务总监。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以生产疫苗为主业的企业,其疫苗的研发费用竟然只有4%。同样也可以推测其财务管理也一定是极其混乱的。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深入调查,我们才能知道这个公司到底有多少不可告人的事情!


地震博士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其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的严重问题。

狂犬病是迄今人类唯一100%致死的急性传染病。从我国现有的狂犬病病例来看,大多数病例的潜伏期为半年以内,一般为半个月至三个月。 在发病后会感到咬伤部位异常或刺痛,接着出现恐水、畏光、吞咽困难、狂躁等,随后发生瘫痪、昏迷,死亡。狂犬病一旦发病,其病程发展很快,多数人在3至5天死亡。近年来,我国人民狂犬病发作案例居高不下,触目惊心。

1、苏州医院收了一名5岁阜阳小病患,两个月前被小狗抓伤,没打狂犬疫苗,送医36小时后死亡。

2、2018年7月3日,上海奉贤四团镇邵厂社区五古村的狄建明一家四口人被家中养了两年的狗咬伤,其中两人死亡,一人入院治疗,至今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3、2017年8月西安女子龙某被狗咬伤,虽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但最后仍然发病死亡。

随着家养狗的数量逐渐增多, 但我国近十年的狂犬病的发病率以及已死亡率一直维持在每年2000人的高位。现如今又查出狂犬疫苗造假的严重问题,无疑是雪上加霜!


疫苗生产厂家为了谋求暴利,不惜造假,这是漠视生命的希望,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疫苗生产出现造假现象的原因何在,值得我们深究。

1、有关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和处罚规则不够完善,不够严厉。

据了解,长春长生在售的疫苗有6种。其中百白破疫苗主要适用3个月至6周岁儿童,基础免疫共3针,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这种疫苗半年前曾出现过生产事件。现在又出了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可见,这家企业足以让人怀疑,现在真是只有狂犬疫苗的生产记录造假吗?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增加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对药企构成更大震慑。给人民一个交代。


2、药品企业风险意识淡薄,对合规化生产还存有侥幸、投机的心态。

药品生产企业把谋利放在第一位,没有抓好疫苗的质量关。

疫苗的质量关乎人命,希望药监部门负起监督的责任,保证投放到市场上的都是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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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三鹿奶粉,今日有疫苗事件,可见物欲横流的社会背景下,极少数不良商人没有社会责任,对产品质量没有把关控制,何况害得都是幼儿孩子,还有做人最起码的底线吗?

要不是你们只给日夜加班加班费2.5元的工人实名举报,估计还要继续害人,很多幼儿用了你们的假疫苗,伤天害理啊。

另一方面,国家一直以来对于医药造假采取高压打击,此次事件看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更加严厉的处罚不良商家,让没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彻底进入黑名单,毕竟生命的问题是最神圣的。

另外要考虑是这类和幼儿生命极度相关的特殊医疗产品行业是不是应该国家承担责任,而不是企业改革一改了之,放任追逐利益导致公共医疗安全问题。

食品医疗养老都是人性最根本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掉以轻心,这是人类良知的基本底线。

最后,作为老百姓还要多留心观察医疗机构的产品是否被处罚过,去看病多熟悉医药知识,我也知道这很难,但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还是要多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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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这件事发酵有好几天了,下面通过一些图片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通过这则时间轴来看这件事就会发现,早在2017年11月,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就已经被发现了效价不符合标准,可能会影响保护效果的事情,然而该公司未能进一步正式问题,相反在7月份再次被内部员工举报狂犬疫苗也存在问题,据此不禁令人心头一紧:

  • 第一、为何涉事企业在17年被发现违规行为,但是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这家企业仍然可以视若无睹的继续违规生产狂犬疫苗?监管机构有无尽到责任?
  • 第二、从罚款数额来说,对于长春产生来说,是不是九牛一毛?对于这样的黑心企业,只要不勒令退出疫苗行业,我相信对于这样的处罚,明显不能阻止其危害大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径。罚的太轻!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只会造就犯罪分子的肆无忌惮!
  • 第三、如果本案当中不是长春长生内部员工举报,请问这件事监管部门何时能够知晓?
  • 第四、对于层出不穷的疫苗事件,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监管机构是否应该给民众一个答复,就目前的监管机制是如何运作的?怎么保证今后此类事件能够尽量在事前就进行监管,而不是总是在事后,甚至是别人举报之后才有所察觉。

第五、究竟谁在撒谎?为什么吉林药监局声称已经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但是该公司却声称从未收到过该通知书?希望严查到底!

引用交通广播网的其他四问来收尾:

好了,也不知道这个会不会被和谐,但是不得不慷慨,吃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我们也就这么算了,但是倘若连药都可能是假的,那么请问谁来守护我们生命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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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7月22日通报内容,这次长春长生疫苗问题属于“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新闻通报中没有提到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的安全性是每批必须检查的,而有效性只是抽检,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疫苗应该不会导致接种后出现安全问题,但是有可能导致有效性出问题,正如去年该公司另一个被停产的百白破疫苗,是因为检查出效价问题被处罚的。

在所有疫苗当中,狂犬病疫苗是最特殊的一个,这是唯一的一个用来做暴露后预防的疫苗,我们平时接种的一类疫苗,例如百白破疫苗(这次也爆出有质量问题)、麻风腮疫苗、乙肝疫苗等,都是暴露前预防,即使原来的天花疫苗,也是通过广泛接种,使得人类彻底消灭了天花这种烈性传染病。

狂犬病一旦发病,病死率100%,但是狂犬病是可以预防的,而且为了降低成本和减少遭遇不良反应,巴斯德开创性的提出了暴露后预防,只给那些被动物抓伤咬伤的人接种疫苗就可以预防了,当然如果咬伤严重,还需要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来降低风险。

如果疫苗的有效性打了折扣,最惨的是不能保护这次暴露,或者有可能保护期比较短,我国2009年狂犬病防控指南认为全程接种疫苗后半年内再发生暴露不需要再接种疫苗,而2016年指南认为3个月内可以不打疫苗,言外之意超过3个月,可能体内疫苗的保护性就不够了。而如果疫苗质量有问题,不知道会把保护期缩短到多久。

问题已经出来了,有关部门也已立案调查,肯定有有个交代。对于这样的企业,应该重罚,处罚力度需要让以后的人不敢再存有侥幸心理。对于媒体宣传,不应该片面夸大,误导群众疫苗安全性问题,如果摧毁大家信心,正常接种疫苗都敢去了,失去了疫苗保护作用,传染病的防控屏障就会被撕开,后果则可能导致传染病疫情的扩散。对于孩子来说,会更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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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诗话:《疫苗造假 人命关天》

长生生物众怒天谴,

狂犬疫苗风口浪尖,

白日破疫苗又扯蛋,

指标不合二十多万,

多少家庭受到牵连,

家长连忙疫苗本翻,

药监部门处理罚款,

三倍罚款三百多万,

不痒不痛威慑尚浅,

严厉打击倾家荡产,

疫苗造假法律底线,

无良商家遗臭万年!





飞翔诗话


在造假者心里,只要赚钱,什么都可以造假,他们可没有什么道德良心法律制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或许在长生生物管理层眼里,发酵用较大的罐换成比较小的罐,不会出现大问题,质量大致可以保证,但是利润可以最大化,何乐而不为,但是既然工艺严格规定,自然有其道理,自以为聪明绝顶,到时候不是偷鸡不成噬把米,而是闹出大动静,可以说是吃了大亏。

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处罚也接踵而至。

事关百姓利益无小事,尤其是人民关天的食品和药品,更不能心存侥幸之心,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针对此事,媒体评论道,连狂犬病疫苗也敢造假,既胆大包天,又伤天害理。幸亏所涉批次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疫苗关涉生命安全,来不得丝毫猫腻,容不得半点瑕疵,也使不得一点侥幸。用彻查还原真相,依法处理打消公众恐慌,确保药品安全。

目前涉案疫苗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而知,也没有进入流通环节倍使用,这是天大的幸事,是不幸中的万幸,一旦被狗咬的患者在不知情下注射没有多大效果的疫苗,后来发病这就是大问题,是伤天害命的大事情,是会搞得一家人妻离子散的。

钱是好东西,但君子说,赚钱要有道,不能啥钱都要赚,这是要不得的,是会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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