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美国法院将周立波案推反重审,其结果是怎样的?

一果一木


周立波的案推翻重审,还真有可能。王志安在美国已经大半月了,鞍马劳顿,唐爽、莫虎、某某也分别会面,勿容置疑,他们的证言与周立波的洗白是大相径庭的。

会不会出现新的证据?证据中会不会涉及到美国国家安全?周立波在和某某多次交往中,是否说了不该说的话?从神秘人的家庭环境看,应该会有隐藏的摄像头的。

神秘人和警察局还是有交情,实力和背景当地人是不敢小觑。现在又和周立波撕破脸皮,破盆子破摔。好比是莫虎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周立波诽谤罪,再强加一个危害罪或其它罪名,美国联邦法院再并案审理。这就玩大了。

倘若周立波再走上联邦法院,就不会幸运了,污点证人的证词会让他万劫不复的。因为周立波回国后的发声,确确实实伤害到他们的利益,他们的名誉,恨之入骨的仇恨,他们联手变本加厉对周立波进行致命打击。

周立波应该不会去美国应诉,但在美国的财产还是有担忧的。


秋平171152879


这个是一个不了解美国司法程序的假设性提问。一是"周立波枪毒案"的撤销不是仅仅基于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二是因为美国检警深知就是程序合法,周案可以进入正式庭审,由于检警手上的“实锤”有限。连枪毒都没有周立波的指纹和DNA,更没有客观的第三者(唐爽,某某,胡洁都不可以算是客观的第三者)的目证。基于呈堂证据要“超过合理怀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的原则,检警深感手中的证据不足以说服陪审团同意给周立波定罪,才不得不同意以“程序不合法”的庭前动议撤销了对周立波的控罪。也就是说美国检警明知官司就是可以进入正式庭审,把官司打下去也赢不了,为什么要继续打呢?!

很多人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官司可不可以打(程序)上,而忽略了官司能不能打赢这个根本问题上。通常来说打官司就是要打赢嘛,如果经过评估,99%的机会会输,哪打来干嘛?美国检警通过周详的评估和权衡了,才决定撤案,而不是仅仅因为程序不合法才撤案的。如果他们认为官司可以打赢,他们会想方设法找唐爽或其他人出庭作证。尽一切努力说服法官,让案子进入正式庭审,不会轻易放弃的。

有些人以为王局找到了某某,唐爽,莫虎,就可以翻案了,一是一厢情愿的幻想罢了。美国司法程序上,想以同一个控罪再次起诉一个人是不可能的。最多只能以新的证据,以不同的罪控才可以重新立案起诉。

再说,原来的证人在法庭宣誓作证以后,又翻供提供另外的证词是要冒做假证而被控罪的风险的。

归根到底,周立波案没有翻案的可能性啦!



颜二哥有言23


王志安到达美国后和某某已见面,并且到了某某的枪库看了枪,而且原来摆放四把枪的位置空出两个位置一个在王志安手里另一把不见了。王志安的这张照片是误发成商店照片才至乌龙实锤见了某某。因为周立波和王志安发的枪的照片极度符合同一场景屋内的照片,纵观商店照片枪都是有标签的而自家的枪没有标签。从摆放位置和格式周立波和王志安是同一地放拍照的照片。因此说王志安知道真相,他可以得罪周立波的程度是含糊说枪和毒是谁的就帮了唐爽他们,他不能不要好处得罪某某所以最大程度偏袒唐爽他们时也不能说真相只能将真相万周立波身上引隐形站队某某为以后有退路预埋理由。图片2就是王志安在某某出的照片,因为图1周立波说那是某某的枪库






cinderella2011


一事不二审,这是司法原则。

美国禁止就同一指控的再审。

实际真相与法律上的真相是不一样的。实际真相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司法的作用就是根据证据还原事实。如果无法还原,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定。

为了督促检察官严肃办案,为了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对于经过了程序上的正义,达到的司法上的正义后,除非有冤假错案,否则就不再重复进行再次审判。

特别禁止以相同的罪名重复起诉。


天明遥遥山海关


哦 美国将周立波的案子推翻重审?会有什么结果?我负责任的告诉你,真的这样了,美国会掀起轩然大波!美国人也许!不会过度关注持有毒品 不会关注持枪 但重审 违宪了 就是超级大事件 周立波也会在法律进程上留下名字了 这么解释吧 当时也许警察内部有警察违规 隐藏了部分证据 现在事发了 他们能做的只能追究警察 而不是周立波


凶猛怪熊猫


翻案?在哪一个国家都比较难。很简单,这是花纳税人的钱。周立波事件涉及枪和毒品。属于刑事案范畴。是公诉案,非自诉案。现在莫虎是以诽谤侮辱罪起诉周立波。这是民事诉讼。如果莫虎搜集到新的周立波涉枪涉毒证据。也只能如实提供给美国司法部门,由美国司法部门决定是否翻案重新提起公诉。即便重新提起公诉,还有一道关法庭是否认可新的证据?漫长的司法诉讼会消耗社会大量资源。所以各个国家对于翻案都是比较谨慎的!


阳光点评


估计题主是想问:如果以美国警察搜集的证据加上周立波回国后与莫虎、唐爽相互撕出来的证据,对周立波在美国涉嫌枪支毒品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结果会是怎样的?

先假定周立波是被美国法院无罪释放。

莫虎对周立波的回击是以周立波过河拆桥为切入点抨击周立波人品不好,没有披露周立波持有枪支毒品的细节。莫虎的所有行为没有对周立波是否持有枪支毒品产生不利影响

唐爽对周立波的抨击也是以周立波过河拆桥为起点,抨击周立波人品不好,没有披露周立波持有枪支毒品的细节,唐爽的所有行为也没什么对周立波是否持有枪支毒品产生不利影响。

周立波对莫虎和唐爽的抨击同样是以其人品不好开始的,在对莫、唐的抨击中,周立波没有承认或描述自己接触或持有枪支毒品。

周立波对“某某”的抨击是以怀疑自己是被其陷害开始的,周立波对“某某”的抨击中没有承认或描述自己接触或持有枪支毒品。

周立波回国后是以“被陷害阴谋论”开始抨击所谓的陷害者,周立波没有承认持有枪支毒品,周立波的所有行为没有对自己是否持有枪支毒品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还有很多看官模拟、假设、猜想周立波在美国涉嫌枪支毒品的动机、目的、过程、细节等等,可这些都不能成就为法律意义上的有效证据。

综上所述,如果美国法院以上述新旧证据对周立波涉嫌枪支毒品犯罪进行审理,仍然是难以将周立波以涉嫌枪支毒品犯罪予以定罪量刑。


不糊涂时涂糊不


不存在推到重审,美国法院本身结案有两种,一种是dismiss with prejudice 永不再诉结案,这种结案等同于被告人清白。还有一种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可再诉结案,相当于疑罪从无,有了新的证据,检方可以再次起诉。好像周的案子就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


阳光大道777


好像没有假如,在国外,如果你判错重申被判者会起诉你为什么判错,我想不会的,本身警察平白无故搜车就错了,国外法律很严谨的,不会推翻重审的,只有接收周立波的起诉而不会再审周立波的。



美丽人生angela


相信美国法院不会理会现在这些满天飞的口水仗。例如,唐爽在王局公布的采访中说涉枪涉毒案警察当时搜车时是唐爽确认周立波同意。但事实上这些口水战是真是假还不知,不是你唐爽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是你王志安说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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