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經典名著《 論 語 》第十四 篇 憲問篇 (13-18章)

中華經典名著《 論 語 》第十四 篇 憲問篇 (13-18章)

《論語》由孔子弟子及再傳弟子編寫而成,至戰國前期成書。主要記錄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較為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思想,是儒家學派的經典著作之一。以語錄體為主,敘事體為輔,集中體現了孔子的政治主張、倫理思想、道德觀念及教育原則等。與《大學》《中庸》《孟子》並稱“四書”,與《詩經》等“五經”,總稱“四書五經”。全書共20章、492篇,首創 “語錄體” 。是中國現代傳揚並學習的古代著作之一。

中華經典名著《 論 語 》第十四 篇 憲問篇 (13-18章)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公元前479年4月10日):即孔丘,字仲尼,出生於魯國陬邑(今山東省濟寧市曲阜市尼山鎮境內),東周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開創了私人講學的風氣,是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其儒家思想對中國和世界都有深遠的影響。

中華經典名著《 論 語 》第十四 篇 憲問篇 (13-18章)

篇簡介一覽:

憲問第十四

(主要記錄孔子和其弟子論修身為人之道,以及對古人的評價)

中華經典名著《 論 語 》第十四 篇 憲問篇 (13-18章)

本篇共計44篇。其中著名文句有:“見危授命,見利思義”;“君子上達,小人下達”;“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君子思不出其位”;“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修己以安百姓”;“仁者不憂,智者不惑,勇者不懼”。這一篇中所包括的主要內容有:作為君子必須具備的某些品德;孔子對當時社會上的各種現象所發表的評論;孔子提出“見利思義”的義利觀等。

第十四篇 憲問篇 ( 13 - 18章)

【原文】

14·13 子問公叔文子(1)於公明賈(2)曰:“信乎,夫子(3)不言,不笑,不取乎?”

公明賈對曰:“以(4)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

子曰:“其然?豈其然乎?”

【註釋】

(1)公叔之子:衛國大夫公孫拔,衛獻公之子。諡號“文”。

(2)公明賈:姓公明字賈。衛國人。

(3)夫子:文中指公叔文子。

(4)以:此處是“這個”的意思。

【譯文】

孔子向公明賈問到公叔文子,說:“先生他不說、不笑、不取錢財,是真的嗎?”公明賈回答道:“這是告訴你話的那個人的過錯。先生他到該說時才說,因此別人不厭惡他說話;快樂時才笑,因此別人不厭惡他笑;合於禮要求的財利他才取,因此別人不厭惡他取。”孔子說:“原來這樣,難道真是這樣嗎?”

【評析】

孔子在這裡通過評價公叔文子,進一步闡釋“義然後取”的思想,只要合乎於義、禮,公叔文子並非不說、不笑、不取錢財。這就是有高尚人格者之所為。

【原文】

14·14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譯文】

孔子說:“臧武仲憑藉防邑請求魯君在魯國替臧氏立後代,雖然有人說他不是要挾君主,我不相信。”

【評析】

臧武仲因得罪孟孫氏逃離魯國,後來回到防邑,向魯君要求,以立臧氏之後為卿大夫作為條件,自己離開防邑。孔子認為他以自己的封地為據點,想要挾君主,犯上作亂,犯下了不忠的大罪。所以他說了上面這段話。此事在《春秋》書中有記載。

【原文】

14·15 子曰:“晉文公(1)譎(2)而不正,齊桓公(3)正而不譎。”

【註釋】

(1)晉文公:姓姬名重耳,春秋時期有作為的政治家,著名的霸主之一。公元前636 ̄前628年在位。

(2)譎:音jué,欺詐,玩弄手段。

(3)齊桓公:姓姜名小白,春秋時期有作為的政治家,著名的霸主之一。公元前685 ̄前643年在位。

【譯文】

孔子說:“晉文公詭詐而不正派,齊桓公正派而不詭詐。”

【評析】

為什麼孔子對春秋時代兩位著名政治家的評價截然相反呢?他主張“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對時人的違禮行為一概加以指責。晉文公稱霸後召見周天子,這對孔子來說是不可接受的,所以他說晉文公詭詐。齊桓公打著“尊王”的旗號稱霸,孔子認為他的做法符合於禮的規定。所以,他對晉文公、齊桓公作出上述評價。

【原文】

14·16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1),召忽(2)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3),不以兵車(4),管仲之力也。如其仁(5),如其仁。”

【註釋】

(1)公子糾:齊桓公的哥哥。齊桓公與他爭位,殺掉了他。

(2)召忽:管仲和召忽都是公子糾的家臣。公子糾被殺後,召忽自殺,管仲歸服於齊桓公,並當上了齊國的宰相。

(3)九合諸侯:指齊桓公多次召集諸侯盟會。

(4)不以兵車:即不用武力。

(5)如其仁:這就是他的仁德。

【譯文】

子路說:“齊桓公殺了公子糾,召忽自殺以殉,但管仲卻沒有自殺。管仲不能算是仁人吧?”孔子說:“桓公多次召集各諸侯國的盟會,不用武力,都是管仲的力量啊。這就是他的仁德,這就是他的仁德。”

【評析】

孔子提出“事君以忠”。公子糾被殺了,召忽自殺以殉其主,而管仲卻沒有死,不僅如此,他還歸服了其主的政敵,擔任了宰相,這樣的行為一應當屬於對其主的不忠。但孔子這裡卻認為管仲幫助齊桓公召集諸侯會盟,而不依靠武力,是依靠仁德的力量,值得稱讚。

【原文】

14·17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1)管仲,吾其被髮左衽(2)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3)也,自經(4)於溝瀆(5)而莫之知也。”

【註釋】

(1)微:無,沒有。

(2)被髮左衽:被,同“披”。衽,衣襟。“被髮左衽”是當時的夷狄之俗。

(3)諒:遵守信用。這裡指小節小信。

(4)自經:上吊自殺。

(5)瀆:小溝渠。

【譯文】

子貢問:“管仲不能算是仁人了吧?桓公殺了公子糾,他不能為公子糾殉死,反而做了齊桓公的宰相。”孔子說:“管仲輔佐桓公,稱霸諸侯,匡正了天下,老百姓到了今天還享受到他的好處。如果沒有管仲,恐怕我們也要披散著頭髮,衣襟向左開了。哪能像普通百姓那樣恪守小節,自殺在小山溝裡,而誰也不知道呀。”

【評析】

本章和上一章都是評價管仲。孔子也曾在別的章節中說到管仲的不是之處,但總的來說,他肯定了管仲有仁德。根本原因就在於管仲“尊王攘夷”,反對使用暴力,而且阻止了齊魯之地被“夷化”的可能。孔子認為,像管仲這樣有仁德的人,不必像匹夫匹婦那樣,斤斤計較他的節操與信用。

【原文】

14·18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1)與文子同升諸公(2)。子聞之,曰:“可以為文矣。”

【註釋】

(1)僎:音zhuan,人名。公叔文子的家臣。

(2)升諸公:公,公室。這是說僎由家臣升為大夫,與公叔文子同位。

【譯文】

公叔文子的家臣僎和文子一同做了衛國的大夫。孔子知道了這件事以後說:“(他死後)可以給他‘文’的諡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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