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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廳發佈了《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50%。
全文如下:
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240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繼續階段性降低我省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仍按19%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仍按1%(單位0.5%、個人0.5%)執行。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調整基準費率或實施浮動費率時,工傷保險費率以調整、浮動後的費率為基礎下調50%。但應上浮費率的用人單位,按上浮後的實際費率執行。
各地要高度重視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確保把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及時貫徹到位。同時,要加大擴面徵繳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社保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各地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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