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小區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只能人進,請問這合理麼?

gratitude168507705


開發商為了謀求利益最大化,瞅準一個契機,就“任性”起來,置業主利益於不顧。這個契機,就是前不久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將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也就是說,以後小區停車費價格政府不“指導”了。可發改委的本意是在簡政放權,並沒有說讓你開發商隨意胡來!通知裡也明確說了,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要求把物價保持在一個穩定的範圍之內。如此“只售不租”、變相漲價,算是“穩定”嗎?有關部門又要不要“加強管理”呢?

事實上,小區車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現象在很多城市都相當普遍。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會在考慮車位配比、業主需求、市場價格等多因素的基礎上,選擇能夠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出讓方式。正因為此,一段時間以來,車位售價或租金過高問題突出。

  說法:開發商有權決定停車位是租,還是售“小區車位是賣,是租,這和物業公司沒有太大的關係,主要是由開發商決定的。同時,作為具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開發商也是有權決定停車位是租,還是售。”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表示。

  據稱,地下室產權車位都是經房產局正式測繪備案並辦理現售證明,取得正式的銷售資格,所以,開發商可以自由選擇車位的出讓方式。但是,如果物業公司要以不購買停車位就不允許業主將車停在小區的公共停車位上,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小區裡的空地車位在規劃時已經將其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之中。因此,這些空地上的停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同時,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確需改變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因此,未經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情況下,禁止某些業主使用小區公共位置上的停車位的行為涉嫌侵犯相關業主的合法權益。

  不過,如果業主想要將車停在小區的公共停車位上,則需要支付給物業公司一定的管理費,或者停車費等相關費用


慕容老成


描述的情況太不清楚,覺得應該是對物業給出的理由看合理不?現在只能字面理解猜,是不是小區車位緊張,沒車位的車輛都不能進入小區,不管是不是業主!首先要搞清楚這樣的決定是怎麼產生的,是業委會?物業?物業是無權其實一般也不會這樣做,因為外來車輛作為臨時進出可以給物業帶來利潤,也很難歸入公共收益裡面,這樣做還會得罪人!業委會做出的要看程序合法不?經過業主大會討論沒?是不是大多數業主同意,現在小區的管理只要不違法,都可以按小區大多數業主的真實意願處理,有許多小區地下車庫空很多,地面卻擁擠不堪,因為許多業主覺得地面便宜,方便,有不少小區採取了類似辦法,但沒這麼絕對,只禁止了外來車輛,入住時在物業登記了的都可以,家裡有兩輛車的一輛按正常價格,另一輛加倍收取或者不讓進的情況都有。現在政府提倡業主自己決定小區的管理,業主大會的決定是允許存在的。當然,對於業主大會的決定有異議,可以在一年內在法院申請撤銷。


發發個人而已意見


該小區不讓業主的車進入當然不合情理。根據《物業法》的規定,小區公共區域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停車位同樣適用本原則規定。當然,小區物業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履行小區管理和服務職能,為了保證小區安全有序,制定車輛人員出入規定並負責實施,是完全必要的。包括收取一定標準停車費用於物業管理費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不允許業主車輛進入則令人難以理解。除非小區內確實沒有停車位,並且在小區外面設有停車位的可以這樣做。當然,也有不少小區車位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情況。當停車位已滿時,物業管理人員應該引導無停車位的業主臨時停車,可適當收費。同時,要儘快釆取措施,如制定修建立體車庫方案等。如果該小區對停車問題無計可施,說明不符合建築規範,屬於待改造的臨時小區,不應由專業物業管理人員管理,只能由業主們協商管理辦法共同遵守執行。

當然,如果因拒付停車費而不允許業主車輛進入,則應另當別論。


風雨蘆葦91624722


整個小區全體業主都交足了各種費用,還包裹開發商的暴利,施工方利潤,各種參建單位的利潤還有政府的相關財政收入,土地使用費,停車位,高額物業費等等不都是全體業主的嗎,物業那些人頭費有多少成本?暴力暴利的物業為啥這麼剝削業主…?有家不能進…那個國家的規則?


大汗superman


小區內車位停滿了或出租、出售了,沒有多餘空位了,業主車還能允許進入嗎?你沒有購買、租借停車位,當然不可能放你進去,就和你家是你購買的、或租借的,你不在家,我不能進去一樣,雖然我是中國公民。


Frank139117824


問題是如果車隨便出入小區的話,很多業主不自覺小區單元門口都得是車,過道上都是車小區停滿了還有業主沒地方停車,其實現在業主和物業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小區進車的矛盾!本人買的是封閉小區,小區內不讓進車,人車分流,老人孩子在院子裡玩耍我是很放心的,不會擔心發生在小區內的危險,如果想進車的話不如考慮換個開放小區,一年停到院子裡也就幾百塊錢停車費,不過停車位依然很緊張,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三分醉意66662212


提問者應把物業的理由也簡單概括,一味陳述結果並不能讓人有正確的判斷!如同法官在下定論之前需要雙方同時拿出理由和相關證據當庭陳述,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道德尺度綜合判斷做出公證公平公開的判定,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恐怕並沒那麼簡單,回答者也只能根據您題面的簡單陳述來個人推斷並予以解答了,實質性的幫助程度已大打折扣!


京華107598601


你的問題描述的不是很清楚,有的高檔小區確實不讓車輛進小區,但地下車位是一比一,電梯通車庫,比如搬家等可以從地下車庫乘電梯,地上實行人車分離。你說的具體不知道是哪一種,但有的小區為強制賣車位,故意刁難人民群眾的現象也不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