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江苏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情况分析报告

背景介绍

为了便于分析了解2017-2018年度江苏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情况,法律视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收集了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计150件案例,以此作为分析样本,从恋爱方式、离婚原因、法院裁判观点等角度,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分析,最终形成此报告,仅供粉丝朋友们参考。

2017-2018年度江苏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情况分析报告

图1

一、江苏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案件中的恋爱方式统计

通过图1可以看出,2017-2018年度,江苏农村地区离婚纠纷案件中,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的群体占主导,其次便是自由恋爱,再其次就是通过工友认识的。

对于同学关系、同村邻居、婚介所介绍的恋爱结婚后又诉讼离婚的所占数量相对较少。可能主要是同学、同村邻居相对了解且圈子粘性较高,选择诉讼离婚相对慎重些;而现实生活中,至于婚介所介绍的诉讼离婚案件数量少,主要还是农村青年选择这种方式结婚的人群本身就少。

从区域分布来看,无锡、泰州的农村地区仅限经人介绍和自由恋爱两种方式相识相恋相爱,其他的方式基本没有出现。另外,对于父母包办方式恋爱、结婚后又选择离婚的,南通的农村地区占比还是相对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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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二、江苏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案件情况分析

1、案件数量

图2反映出,江苏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扬州、南通、镇江,可以判断这些地区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的建设发展,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及部分地区农村夫妻思想观念的也在潜移默化中渐变。

徐州、宿迁市均属于苏北地区,经济和思想观念上较于苏南地区还是有很大差别的,相对来讲,婚姻观也相对保守,农村诉讼离婚比例自然不高。当然,对于江苏其他未上榜城市,受影响的因素比较复杂,在此,不再赘述。

2、诉讼离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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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通过对图3分析后,我们不难看出,排名前三的离婚原因分别为生活琐事争吵、常年分居、一方有婚外情和婚前缺乏了解并列第三。

显然,江苏农村地区闹离婚的大多都是鸡毛蒜皮小事争吵后引起的,有句俗语讲:“贫贱夫妻百日恩”,很多争吵其实都是“穷”引起的或者说是对家庭现状的不满。

另外,近年来,大批农村务工人员进城打工,无数对农村小夫妻常年异地分居。城市生活纷繁复杂,有些人没有抵挡住诱惑,为了满足生理需求或是为了排解寂寞,与工友或身边其他务工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外情),长此以往,夫妻关系就出现了危机,在加之农村其他因素的影响,双方进而就走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

最后,对于农村大龄适婚青年,迫于父母逼婚等各种压力,婚前没有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接触和交往,相互之间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就“顺其自然”的结了婚,这样就为婚后性格不合、互不了解、矛盾不断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生活中琐事都可能成为“我们离婚吧”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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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通过图4可以看出因一方有婚外情而提起诉讼离婚的案件中,南通农村地区占比最高,这从侧面反映出了南通人的性观念还是相对比较开放的。

另外,因有赌博等恶习而诉讼离婚的案件中,扬州、镇江农村地区位列江苏省前二位,表明两地农村人比较喜欢享受生活。

最后,关于泰州农村地区诉讼离婚的原因,基本上都是生活琐事争吵引起的。

这些其实也折射出了江苏省内各个地区间的生活、文化、观念上的差异。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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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图5整体反映出,江苏省农村地区女性提出离婚的要占大多数。其中,扬州农村诉讼离婚案件中女性提起的占比62%,镇江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案件中女性提起的占比78%、泰州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案件中女性提起的占比高达86%。

相反,无锡、南通两地农村提出离婚的男女比例较为均衡,主要原因还是与该地区男女家庭地位及经济条件成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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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三、江苏农村地区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的裁判观点

图6反映如下内容:法院在审理各类农村诉讼离婚的案件中,以“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占29%;以“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占19%;以“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占比19%;

以“再次诉离,感情已破裂” 为由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占比14%;以“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为由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占比6%;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为由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占比5%;以“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占比4%;

其他类观点如:以“夫妻一方应尽扶养义务、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较短”等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以及以“一方长期下落不明;一方犯重婚罪,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另外,以“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驳回起诉的案件所占比例均过低,在此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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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上图数据还可以反映出,判决不准离婚的占比高达67%,多数属于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占比38%;另外,再次诉离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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