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馬庭長嗎?我是袁某,我和申請人來法院了,我是來交錢的”。2018年7月9日的上午,細雨霏霏,辦公室內正在忙碌的馬庭長突然接到一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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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兩年多、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袁某忽然和申請執行人任某出現在法院,當場支付執行款4萬元和執行費660元,並徵得申請執行人同意,達成剩餘1萬元執行款還款協議。到底是什麼原因讓袁某主動履行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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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2016年利辛縣人民法院執行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袁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納入失信名單。由於其常年外出務工,行蹤不定,法院難以查找其下落,致使兩年來未能執結案件。
據袁某反映,其兒子近期在當兵政治審查過程中未能通過,這時才後知後覺到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嚴重後果,因此急忙趕過來了結該案。鑑於袁某自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利辛法院依法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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