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一女子胆敢挑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换来拘留7日并处500元的处罚!

石河子一女子胆敢挑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换来拘留7日并处500元的处罚!

5月5日10时,石河子市公安局幸福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将阻碍执行职务违法人员郭某(女,汉族,44岁,无业)传唤至所内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郭某交待,她在2018年5月5日3时许,与朋友在市1小区一餐厅吃饭时与服务员发生纠纷,服务员便报警求助。北子午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置警情时,郭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现违法嫌疑人郭某已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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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遇到人民警察正在执法时,市民要积极予以配合,不能辱骂正在执法的警察,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阻碍正常的执法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您认为警察的执法违反法律规定或有过错,可事后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反映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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