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未检|传销组织里17岁少女迟迟不愿离开,检察官调查后她说……

第一次见到小慧是在看守所,一个很清秀的四川女孩,乍一看很难有人能将她与“犯罪嫌疑人”或者传销组织联想到一起......

春风未检|传销组织里17岁少女迟迟不愿离开,检察官调查后她说……

案子还要从3年前说起。2015年春节过后,初中还没毕业的四川籍少女小慧(化名)独自一人来到福建省一家餐馆打工,在此期间遇到一个四川老乡。独自一人异乡打拼的生活让小慧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更多渴望,回想半年来日夜辛苦工作的艰辛,“老乡”的出现在她看来正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这名老乡以给小慧找份环境好、工资高的工作为由,数次与她交流后,将其骗入当地某传销组织。2015年底,小慧随该组织来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4月21下午,这个传销组织的另一成员歆歆(化名)将其男友徐某某骗至淮安区,欲将他发展为传销组织成员。2016年4月24日上午,少不经事的小慧按照“领导”安排,给徐某某“授课”。徐某某“听课”后怀疑是传销组织,多次想要离开。小慧在“领导”的授意下,与另外几名女孩多次采取堵门、言语规劝等方式进行阻止。直到第二天下午15时许,徐某某在其被拘禁的某小区四楼窗户前探身欲呼救时,不慎坠楼,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徐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当天下午,这位“领导”安排小慧等人迅速离开淮安。2017年3月16日,小慧回四川老家办理身份证时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小慧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看守所里,小慧向我详细的叙述了她参与传销组织以及阻拦被害人徐某某离开的整个经过,在她看来,被害人徐某某是自己从楼上跳下去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为何涉嫌犯罪。看来她真是不懂法啊,我心想。于是我开始向小慧耐心的进行释法说理,告诉她阻止被害人离开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被害人最终跳楼与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她应当对犯罪后果负责。小慧仔细听着我的讲解,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新的认识,她好像明白过来了,并且表示其对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很愧疚,如果能不逮捕她,出去之后她一定会通过正规方法踏踏实实地赚钱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从她的眼神中,我看到了真诚的悔悟以及对于自由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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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出生在普通农村家庭、初中未毕业便早早走入社会的少女,她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在替小慧惋惜的同时我想找出犯罪原因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帮教和挽救。

通过查看一系列的社会调查材料,我了解到了小慧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以及平时表现等情况。小慧平时表现良好,父母均是朴实的农民。同时,一个问题浮现在我的脑海里,她被老乡骗入传销组织后为什么没有想过要离开呢?

“你在这个组织中赚的钱比你之前在餐馆打工赚钱多吗?”我问到,然而她告诉我她没有赚到一分钱,而且每天吃住生活也很不理想。我更疑惑了,问到:“那你为什么还愿意留在这个组织?”她竟然说她这个组织中有很多年轻人,大家可以一起学习,每个人都可以讲课,她认为这样能够锻炼自己,提升自己。从她的言谈举止中我能感受到她给别人讲课时的自信和自豪感。或许她认为相比之前在餐馆打工,这份“工作”能让她学到更多的东西吧,正是这种“自我价值”的虚构,让她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提讯过后,我认真分析了小慧的犯罪原因。小慧的本质其实并不坏,她最初加入传销组织是被老乡蒙骗,后期留在组织中一方面是觉得可以锻炼自己,一方面是因为受组织内领导胁迫、指使。而对于一个初中未毕业、社会阅历尚浅的少年来说,本身对传销组织的认识就不足,她又怎能清楚的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呢?其实她还是一个没有长大、一个渴求进步而又迷失了方向的孩子,而我们未检检察官不正是这类群体的“引路人”吗?是的,小慧需要我们的引导和帮助,我的信念更坚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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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了解到被害人的困难是急需弥补经济损失后,我本着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最终对小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其阐明案件还没有结束,需要看她之后的表现以及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起诉,同时对其进行不捕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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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小慧一次谈话中,小慧说:“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是我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拿不出来那么多钱” 。

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及其家属了解到被害人现在已花费医药费36万余元,后续的治疗费目前不能估算,被害人是江西农村人,家庭也很困难,目前的医药费是向亲戚借的,他们希望小慧能尽快赔偿他们的损失。

2018年5月15日被害人的家属也到了淮安,小慧诚恳的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检察官向被害人家属提出小慧家庭经济困难,能否先给付一部分,后续的赔偿费让小慧打工挣钱慢慢还,被害人家属对我们的方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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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约定,小慧需赔偿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万元,先一次性支付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万元,剩余人民币3万元需在两年内付清。

在不捕帮教期间,小慧回到四川老家,找了份餐馆服务员的工作,踏踏实实的打起了工。有一天,她寄给我一封长长的悔过信,字里行间满是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对未来生活的期望。我很欣慰,心想,这个小慧真的是个值得救助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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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

(作者: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邹月圆)

来源 | 未成年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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