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黑帮组织:游民、喇唬、光棍各种帮派横行,欺压百姓鱼肉乡民

每个时代总有一些游民、混混,强盗。明代也不例外。只是那个时代不这样叫。这些游食光棍,身上穿的是短衣长裙,头上戴的是高帕细网,整日无所事事,游手无赖,在街上闲逛,生计的来源,无非是设计诱骗、讹诈抢劫、乞讨打人、偷盗获得。

古代黑帮组织:游民、喇唬、光棍各种帮派横行,欺压百姓鱼肉乡民

明代小说《梼机闲评》中有一首小词,对城市中的光棍做了如下描述:

“个个手提淬筒,人人肩养粘杆,飞檐走线棒头拴,臂挽雕弓朱弹。架上苍鹰跳跃,索牵黄犬凶顽,寻花问柳过前湾,都是粑闲橐汉。”

明代民间有谚语描写这些市井无赖,说他们赊酒时,“风花雪月”,饮酒时,“流星赶月”,讨钱时,“水底摸月”。可见这些人不仅蛮横无理,还喜欢吃白食。现在分别介绍这三种人。

逸夫又称“逸民”,大致都是一个意思。逸者,游也。所谓逸夫,其实就是游情之民,也就是过去唐宋两朝时经常出现的闲人。这些逸民,一般以松江、苏州二府为多,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是在公门中讨生活,阿谀奉承那些役吏皂录,也即帮衬公门,夤缘害民。

如当时衙门中的小牢子、野牢子、小官、帮虎等,都是由这些市井游手之徒投充,称之为流氓也不为过。在市井游逛,不务生理,专干为非作歹的一些事,扰害市井百姓。这些游民虽有帮衬公府之名,却也浪荡成习,堪称逸夫。

古代黑帮组织:游民、喇唬、光棍各种帮派横行,欺压百姓鱼肉乡民

喇唬的含义清人著《六部成语注解》解释为“诈骗之匪”。喇唬在明初即已存在。据记载,当时有一些喇唬中的无能之辈,时常口称圣号,大白天在街上倒地撒泼,引人围观。

至于那些刁猾的无籍棍徒,更是气焰嚣张。他们有时身背黄包袱,头插黄旗,口口称说要求奏告上诉,直入衙门,挟制官吏。

或者自已根本没有冤枉事却代人捏写状本,教唆或扛帮他人赴京城或巡抚、巡按、按察司衙门告状,借此恐吓他人获取财物。有时更是险恶张狂,上京诬告他人叛逆,或者诬陷他人是强盗之流。

喇唬在明初出现以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从而在中间沉寂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自正统以后,喇唬的势力重新崛起,并在社会上逐渐扩大,至成化、弘治时达到了极盛。

正统五年,通州张家湾军余邵文斌等九人,各立“郎头"、“铁脸”、“阎王”、“太岁”、“先锋”、“土地”等名号,往来上下码头欺侮良善,吓骗财物,恃强凌弱,谁也奈何不了他们。

成化六年,山西太谷县民杜文翥,号“都太岁”,与兄弟一起结交一批恶少,号“十虎”、“二贤”、“八大王”、“十条龙”,横行乡里,时常聚众做些不法之事。在湖广蕲水县,恶少群聚纵横乡里,有“十虎”“九龙”之号,全民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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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喇唬主要从事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其一,打架斗殴,行凶杀人。当时北京城内凡是军民杂处的地方,就有一些喇唬之徒,他们偶尔因为一些小忿就大发雷霆,斗殴杀人,其后又将尸体扛抬,图赖他人钱财。有时在街上与人发生口角,喇唬就执刀持棍,纠合众人,行凶殴打。有时甚至将对方的“有钱器物尽数毁弃,或将房屋垣墙一概毆损”。

其二,横行市肆强取货物。在北京,专有一批不务生理的喇唬他们三五成群,非华衣不穿,非美馔不食,宿娼买奸,百无禁忌。等到家业荡尽,别无财路,就只好开场赌博。赌博花样较多,或抹牌、下棋、打双陆,或踢气球。赢钱时肆意妄为,输钱时,倾家荡产,以致饥寒交迫,不能自存,只好做贼,往来于京师之间,肆行劫掠。

其三,充当揽头,兜揽粮物,从中搀杂糠土,获取暴利。如顺天府涿州地方设有一座常盈仓,仓库周围军民混住。每当夜里,就有一些无籍小人,抛掷砖瓦,偷盗钱粮。经访察,得知是孙全、庞富等喇唬所为。他们奸恶相济,结党成群,势如虎狼。他们还强行充当纳粮揽头,作弊以后上纳,如果不收,就行凶撒泼。说来也是可恶至极。

据明代《金瓶梅》作者兰陵笑笑生所言,现代意叉上的流氓,在宋代称“捣子”,而在明代则称“光棍”。光者,赤也。故光棍又叫“赤棍”。何谓“光棍”?清代一位姓李的作者在《俗语考原·光棍》中这样说:

俗谓无赖匪徒以蔽诈为事者为光棍。今俗也以无妻之独夫,谓为光棍汉。所以古代和现代的光棍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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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光棍神通广大,可以买通官府,专门替人打官司。他们专吃闲饭,好管闲事,捕风捉影,寻人家的闲头脑,挑弄是非,扛帮生事,所以又被人叫做“没头鬼”。

不管哪里有事,只要被光棍中的一个打听到,就合着伙去干,得利平分。

他们结帮成伙,也有头领,或取绰号“钻仓鼠”、“吊睛虎”,或取绰号“洒墨判官”、“白日鬼”。光棍头的手下,当然是一些提草鞋的无名小光棍。

光棍们无孔不人。他们也籍衙门吃饭,充当囚户与铺户之间的中间人,获取回扣,有时甚至公开勒索财物。

如当时有两个“打光棍”者即王玉与王海,他们不务本等生理,专门在通政司与兵部衙门前,拦截告状人与送问囚犯,争先接到贯城街上的卖纸人家以买纸送饭安歇为理由,向囚犯勒要银物。

而那些卖纸人家因为光棍们替他们招揽了生意,就高抬纸价乘机大赚一笔,除掉本钱之外,所赚之钱与光棍平分。因此,良善者大多被光棍挟诈,贫难者也被他们逼迫,光棍可以任意为所欲为。更有甚者,有时光棍竟敢奸淫妇女,“剥衣服留当行李什物,其害不可胜言”。

京城内外,是光棍出没的地方,因为那里人口流动频繁,大有油水可捞。他们或者三五成群,人数多者达到数十人。妓院娼门成了光棍们的集会地,他们在此不分昼夜地游荡饮酒,替人报私仇。

有时候,光棍们凭借一股蛮力,在街市中肆逞凶恶,拦截买卖之人,强素钱物。这些光棍常常随身佩戴流星袖棒、秤锤、尖刀等凶器,往来挟制良善,强霸他人妻女,欺侮殴打平民百姓。有时被害之人不服,前去告理,官府良恶不分,是非颠倒,必然使受害者与光棍一同受刑,所以受害者只好忍气吞声。

泰昌元年,御史张泼上言:“京师奸宄丛集游群有谓之把棍者,有谓之拿讹头者。至明末时流氓又被称为把棍。“讹”音与“鹅”通,故明代史籍有时又称“拏讹头”为“拏鹅头”。所谓“拏讹头”,其实就是流氓所采取的讹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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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明人姚旅就将“鹅头”解释为“挟人之私而诈财”。明末姚希孟也说,当时都城里号称“把棍”的游手无赖之徒,平日大多以“拏鹅头”与“生事诈人”为业。

那么,这些把棍又是如何“章鹅头”呢?据记载,每当把棍侦知一人将去作奸犯科,于是就尾随其后。正当那人动手之际,把棍跳将出来,以告官要挟藉此讹诈钱财。将“拏鹅头”说成“錾讹头”,其义盖源于此。

“把”是把棍的组织团体。恶棍聚在一起,结成团体,就称“把”。把棍时常假借会茶的名头,积聚银钱,或千,或百,如果把棍的恶事被人告发,就用这些钱打点官司。

把棍有各自的群,各把之间由于利害冲突,也时常发生群殴,即打群架。那些在打群架中吃了亏的把棍,也不甘心,于是“结把以求胜,以把胜把,而把遂不可胜穷”。

把棍的诈骗行为除了前述的“拏鹅头”之外,有时也采取一种“讨白债”的方法。所谓讨白债就是引诱解官与客商到一个僻静的去处,威逼他们立下文契,公然讨取。有时候把棍冒用兵牌勒取火夫,需索铺行。显然,这也是个破坏性的组织。

这些底层组织肆意妄为,不断压榨普通老百姓,虽然官府有清洗有扫荡,但是往往死灰复燃。消停一段时间又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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