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某男子猥亵幼女20名,获刑14年

2018年5月31日下午,小编在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数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典型事例。其中一起教师在任职期间猥亵20名猥亵幼女案件性质令人发指!

小编根据新闻发布会以及相关媒体报道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东阿县某小学教师期间,于2015年至2017年4月,在给学生上课期间,利用其身份,对王某某等20名尚未年满12周岁幼女先后进行数十次猥亵。经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教室猥亵多名幼女,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其在教室内公然实施猥亵行为,给年幼的孩子造成极大伤害,在校园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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