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想離婚?可能需要度過這段時期

婚姻不易!想离婚?可能需要度过这段时期

婚姻不易!想离婚?可能需要度过这段时期
婚姻不易!想离婚?可能需要度过这段时期

7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

《指引》正文一共分為六個部分,共四十七條,一萬餘字,依託豐富的改革實踐,提出諸多走在全國前列的創新性制度。

《指引》對不公開審理、本人到庭、全面解決糾紛、職權探知等原則進行了完整規定,內容涵蓋了調解審判兩大程序,細化了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事項的審理方式,並設置了離婚財產申報表、家事調查報告、心理疏導報告等15個配套文書格式,具有很強的指引性和操作性。

《指引》中有多個創新舉措走在全國前列,例如:

1

冷靜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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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人民法院可以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進行婚姻救治和情感修復。

2

離婚財產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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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了在當事人請求處理的共同財產範圍不一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進行全面申報、專項申報和補充申報等多種類型的離婚財產申報,有力防範隱匿共同財產現象。

3

多元化離婚糾紛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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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了人民法院可委託家事調解員、家事調查員、心理疏導員開展離婚糾紛調解、調查、心理諮詢、評估、干預、矯治工作,形成化解離婚糾紛的社會合力。

對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譚玲

01

出臺《指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譚 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穩定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廣東法院於2010年率先在全國啟動家事審判改革以來,始終堅持“頂層設計、基層探索、部分試點、總結推廣”的全省一盤棋推進模式,先後開展了專業化合議庭試點改革、家事審判綜合試點改革和目前的家事訴訟程序專門化改革,家事審判工作水平得到穩步提升。

本次印發的《指引》,作為廣東法院8年多來試點經驗的制度化、規範化、體系化總結,是鞏固改革成果、推廣成功經驗、推動整體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對全省法院統一適用程序法律,提高案件審理質量的有力指導。從實踐基礎來看,全省法院家事調查、家事調解、案後幫扶等5個專項規程於去年印發後,配套機制已經夯實,各地法院也普遍認為《指引》具有很強的指引性和操作性,對積極適用有較為統一的認識。據此,印發全省推行的《指引》,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02

《指引》體現了哪些新的家事審判理念?

譚 玲: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只有樹立科學的家事審判理念,才能保證改革工作目標明確、路徑正確、發力準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家庭倫理關係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顯現,人民群眾對家事審判發揮權益保障、情感治癒等職能的期待越來越高,新時期人民法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參與創新和加強社會治理的任務越來越艱鉅。

《指引》全面貫徹“三大理念”:

1.維護和弘揚傳統美德、家庭倫理價值觀

2.修復家庭成員之間的情感

3.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通過職權探知、家事調查、訴調對接、冷靜期、親子關係評估、離婚財產申報等一些制度設計,推動全省法院家事審判法官從機械遵循辯論主義和處分原則的財產糾紛審判思路,轉變為強化法官職權探知、自由裁量和對當事人處分權的適當干預的審判思路;從偏重財產分割、財產利益保護的審判方式,轉變為更加重視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的審判方式;從單純強調審限內結案,轉變為適當放寬婚姻家庭案件的審限限制,為徹底化解家庭糾紛和修復家庭成員心理創傷提供條件。

從這幾年改革後的審判質效和人民群眾的反饋來看,運用這三個理念指導家事審判改革,是不斷提升審判工作水平,不斷滿足了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重要保證。

03

《指引》提出了哪些創新性制度?

譚 玲:《指引》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家事訴訟程序的一次全面完善,也是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民生保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大舉措。依託豐富的改革實踐,提出諸多走在全國前列的創新性制度。

一是首次提出了總分式的體系編排,並將離婚案件的審理區分為兩個階段、三大部分進行。在整體結構和體系編排上,結合離婚案件在審理流程上涵蓋訴調階段,審理內容上包括身份關係、親子關係、財產關係三種類型糾紛的特點,提出了總分結合的制度方案。通過一般規定、調解程序、對離婚事項的審理、對未成年子女撫養事項的審理、對財產事項的審理五大部分,共同構成了結構清晰、層次分明的全方位規定。

二是首次提出了全面解決糾紛原則的完整規定。對認識離婚案件原告的訴訟請求範圍進行了重要創新,將未成年子女撫養、探望和共同財產分割納入原告概括請求的範圍,規定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要求原告明確該部分的訴訟請求,為離婚案件全面解決糾紛奠定了認識上和操作上的重要基礎。

三是首次提出了職權探知原則的完整規定。認為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運用職權探知,應當在該法律規則體系裡來完成,並對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進行細化規定,以回應審判實踐的需要,加強對實質公平的探尋。

四是首次提出了離婚冷靜期的完整規定。結合改革探索,創造性提出將離婚冷靜期區分為情緒約束冷靜期和情感修復冷靜期,並規定了不同的啟動條件、設置期限和運用規則。同時,在情感修復冷靜期內,規定了當事人履行情感修復計劃的制度,形成了對離婚冷靜期完整的認識,並進行了體系化規定。

五是首次提出了離婚財產申報的完整規定。結合改革探索,創造性提出將離婚財產申報區分為全面申報、專項申報和補充申報三種類型,並規定了不同的啟動條件、申報期限和運用規則。同時,有效銜接了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證據制度和財產申報核實制度,形成了對離婚財產申報制度的完整認識,並進行了體系化規定。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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