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穿吊帶裙該「一棒打死」嗎?

近日,媒體報道了一起“海關人員穿吊帶裙”的事件,引發了廣大網友的關注。7月19日下午,有網民發出一張圖片,語帶嘲諷地稱“改進窗口工作作風嗎?海關真是走在前列線”。據悉,照片中的工作人員,當日已請假,準備離開時,臨時為來到窗口的來訪者辦理業務。

不可否認,每一份工作都有應具備的“專業素養”。海關關員在工作中,保持嚴謹得體的妝容儀表,也是對來訪群眾的尊敬。只是,面對工作中的“突發情況”,具體問題還得具體分析。冷靜來看,穿吊帶裙工作,真的是“不可饒恕”的嗎?

倘若將此次事件,用作風問題“定性”,估計會被劃分至“窗口作風問題”。針對該類問題,主要得從工作效率和個人形象兩個方向上找“錯誤”。且在大多數眼中,對前者作風的關注,往往優於對後者的深究。

該名女性關員屬於正常請假,既不算早退,又不算曠班,自然不會對正常工作進度造成影響。而利用已請假的空餘時間“急人之所需”完成工作,正是保持嚴謹工作作風,體現良好服務意識的表現。試想,在臨時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若是她更換制服,再回崗位工作,一來一回所耗費的時間必然不小,在群眾眼中,恐怕也就是“形象”高於“效率”的形式主義作派了。

退一步看,吊帶裙雖然與海關辦公環境“不太搭調”,可也不是“不雅”的一種服飾,對海關關員的形象,也不會造成惡劣影響。若是吊帶裙不妥,想必有數以萬計的職場女性,得買新衣服了!在請假間隙用短暫的時間穿“便服”上班,並不能說明她經常穿便服工作,也自然不能反映該工作人員,在思想上有“作風不純”的傾向。用一張照片放大深層的作風影響,沒有必要。

誠然,在《海關工作人員著裝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指出,海關工作人員在辦事處辦公場所工作時應當著海關制服。可第六條也提到:非因公外出的,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不得著海關制服。常言說:“法理不外乎人情。”各類規定執行的剛性,應滿足基本的“人情所需”。海關服飾的統一是為了提高海關內務管理水平,樹立海關良好形象,不是對工作狀態的束縛。

該名女性關員的穿著,若是真的對來訪群眾,帶來“懶惰”“輕視”“不嚴肅”的印象,並在嚴格意義上觸犯了《海關內務規範》等規定,給予相應程度的批評就好,不必上綱上線至“作風問題”。制度的規範該是“容錯”的,為緩解少數人主觀評價上的微詞,而進行過於嚴苛的處罰,也是在打擊海關關員的工作積極性,從某種程度上看,這也是一個“四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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