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一居民圈養四隻野生動物 森林公安成功救護並放生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鑫 通訊員 董麒 吳榮德 文圖

信阳一居民圈养四只野生动物 森林公安成功救护并放生

“有人在傢俬自餵養野生動物,你們趕緊來查查吧。”7月18日下午,新縣森林公安局接報稱,有市民在家中圈養的野生動物。查明情況的民警隨即趕往當事人家中,成功救護一隻娃娃魚及三隻環頸雉,並對其處以野生動物價值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新縣民警已將一隻娃娃魚及三隻環頸雉全部放歸自然。

18日下午6時許,接報後的新縣森林公安立即驅車前往調查。經調查捕撈者為陝西省商洛市人柯某某。此人在新縣從事中藥材種植及交易,現全家租住在新縣縣城裴河社區。民警在其租住處檢查發現,其家中魚缸中飼養一條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娃娃魚幼體,而且其家陽臺還有幾隻鳥籠,籠中圈養有三隻大鳥。經專業人員辨認,這三隻大鳥為環頸雉,俗稱野雞,系“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有重要生態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

信阳一居民圈养四只野生动物 森林公安成功救护并放生

新縣森林公安經過進一步查明,這些動物系柯某某以600元價格購買於某網絡平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出售、購買和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複製品”等規定,新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柯某某作出了沒收野生動物,並處以野生動物價值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在執法人員的教育下,柯某某表示認錯服罰。

7月19日,新縣森林公安民警與連康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一道,將娃娃魚及三隻環頸雉全部放歸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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