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還能和對方重新在一起嗎?爲什麼?

麼嬌



分手後還能和對方重新在一起嗎?為什麼?絕對不能,這是我個人的觀點。既然深愛,就不會分開,既然分開,那註定心中永遠有道傷痕,不可能再走到一起。鏡子摔壞了,永遠都有痕跡,感情也是經不起折騰的,不要輕易說分手。

一旦分開了,有了永恆的記憶,因為痛過,那種思念的絕望煎熬已經忍受過了,走過了嚴寒,已經迎來了春天。你又要再去尋找曾經,你是把他的傷口重新撕開,沒有人會原諒你的。畢竟想起自己所受的疼痛,難道都白受了,是絕對不會再容忍你了。

因為心中永恆的傷悲失落缺陷才顯得那般無盡的神聖美好,而一旦真正的走到一起,也會沒有那樣的傳奇。感情的創傷總是那樣,擁有的時候不知道珍惜,失去了才知道滿世界的找你,但是追回的愛情已經變質變味啦,受傷的心永遠回不到從前了。



人心都是這樣,這是一種真實的心理狀態。好馬不吃回頭草,自己用過的東西被別人用過啦,然後再轉一個圈又回來到手啦,都已經索然無味。是一種屈辱,那是一種反感,人生多少唯美悽慘的感情故事都是這樣?只有真心愛過,一旦失去,永遠都是沒有回頭的餘地了,才會在生命中留下永恆的記憶。


多少的愛人情侶或者夫妻,因為任性鬥氣負氣,脾氣衝動而不肯低頭認錯,不肯放下自己的面子問題。真的分道揚鑣了,才知道對方的好,才心中悔恨,難受,才想和對方重歸於好,其實最終都變成了今生的遺憾,缺陷了。沒有人在原地等你,這世上永遠沒有後悔藥,自己的衝動,自己的一切,只有自己獨自承受。這樣的一份傷心痛苦折磨,煎熬,才會造成生命永恆的一份回憶。世上最悲哀的事就是莫過於,我還是那樣深深地愛著你,眷念你,牽掛你,願意和你在一起,而你的懷抱卻已經屬於別人了,就是這樣一份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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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對有些人而言是負情而去,對有些人是在不斷磨合中失去了情感。對前兩類人再相聚的機率都少就不用說再合了。

但有一種分手是明明兩個人相愛卻在生活中分崎較大找不到接合點。這類人分手後和其它人很難融洽。最終雙方還回到起點。且一直到老。

我認識兩夫妻生育有四個孩子了,由於雙方在生活中的爭執一度鬧到離婚的邊沿。後來一位倆人的前輩分別與倆人交談且點明瞭他(她)們的矛盾的啟始。合好至今幾十年了恩愛有加。

還有一對夫妻在一起就爭執。為爭執而互不開心。後協議分手。一年半後倆人復婚至今感情很好。因為分手後雙方忘不了對方的好。都思念對方,而在這種思念的絞痛中認識到生活中的倆個人一定要互相傾聽,相互忍讓才會過得融洽。

結合我所見分手的家庭或情侶我認為就以上三點。也認為分手不完全是絕情也不完全是情緣己盡。關鍵在倆人世界我們如何去找這個交接點。故溝通與互相理解與支持很重要。當然不排出移情別戀和特行獨立的暴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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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分手都能複合,但是傾吐心聲可以。被拒絕也沒啥,最起碼把自己的憋屈說清楚了。但你要記得,如果人家不愛你了就放手,用TA喜歡的方式愛著他,才是真的愛,所有的強求都是隻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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