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把svd改裝成戰鬥步槍,一般該如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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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D是前蘇聯軍隊裝備的狙擊步槍,採用10發彈匣供彈,半自動方式發射,發射7.62毫米大威力步槍彈和機槍彈,用來殺傷1000內的高價值有生目標。

作為一支高效的狙擊步槍,SVD非常堅固耐用,在瞄準鏡損壞的情況下,可用機械瞄具對戰場上的目標進行有效狙殺,訓練有素的射手,即使不用瞄準鏡都有極高的命中率。

但SVD存有一個先天的不足,那就是全槍尺寸過大,長度竟然有1.22米,不適合隨裝甲機械化部隊行動。

因此,在各國陸軍大都實現了機械裝甲化的前提下,SVD狙擊步槍過長的槍身,顯然給射手攜行、乘坐裝甲車輛帶來相當大的不便。

以愚之見,SVD過長的槍身,已不適合改裝了,就讓其作為一支狙擊步槍,完成起自身使命好了。

戰鬥步槍的概念似乎非常模糊,實際上狙擊步槍也是戰鬥步槍,以愚判斷,是要改裝成自動步槍,因為本身SVD就是10發彈匣供彈的半自動步槍,不可能倒退回去,改裝成一把單發栓動步槍。

那好,可將SVD的10發彈匣改成20-30發彈匣,將半自動發射機改裝成自動發射機,由於槍管比較長,即使改造成20-30發供彈具的自動步槍,其作戰效能也與國內全槍長度相當的63式7.62毫米自動步槍相當,只是後座力比63式要更大,畢竟63式發射的是中間威力步槍彈。

但由於SVD發射的是7.62毫米大威力步槍彈甚至機槍彈,勢必造成其後座力過大,全槍過長乘車攜行都不方便,事實上,對於此槍改造成自動步槍,有點得不償失。

綜上,以愚之見,SVD還是當作狙擊步槍使用為好,改造成自動步槍原則上可行,也能改造成功。

但全槍尺寸過長,一來不適合機械化部隊使用,二來發射的是大威力步槍彈或機槍彈,會造成後座力過大,射擊時全槍不易操控,技戰術性能得不到提高,所以還是保留狙擊步槍狀態為佳,而不必改裝成自動步槍。


國平軍史


首先我們看看SVD的設計初中,1958年蘇聯提出設計一種半自動狙擊步槍的構想,要求提高射擊精度,又必須保證武器能夠在惡劣的環境條件下能夠可靠地工作,而且必須簡單輕巧緊湊。前蘇聯軍隊在1963年選中了由葉夫根尼·費奧多羅維奇·德拉貢諾夫設計的半自動狙擊步槍,用以代替莫辛-納甘狙擊步槍。通過進一步的改進後,在1967年開始裝備部隊。

結構特點

要想改變原來槍的實際用途,那麼我們就不得不去了解它的設計構造及結構特點,SVD的發射機構實際上可以看作是AK47突擊步槍的放大版本,但更簡單。由於SVD發射的7.62×54mm突緣彈,而且威力比AK47配用的7.62×39mm M43彈威力大得多,因此槍機機頭要重新設計,並強化以承受高壓。不過由於只能單發射擊,所以擊發和發射機構比較簡單,主要零件是擊錘、單發槓桿以及靠機框控制的保險阻鐵,有單獨的擊錘簧和扳機簧。SVD使用7.62x54R有緣彈,出膛速度830米/秒。此槍可使用老式莫辛-納甘M1891/30彈藥,但是該槍通常使用為SVD特製的更為精確的7N1彈。

其實我們從其設計結構上了解,要把其改為戰鬥步槍應該是可行的,因為本身它結構簡單,與AK47相比較,主要不同點在於他的發射方式及導氣結構,他的導軌更短,以及單發射擊的特點,從而保證的他的射擊精度,但是如果硬要把它強行改變為戰鬥步槍,可能會得不償失,失去了它原有的優秀性能!


點將說軍事


兄弟我不明白你說的戰鬥步槍的含義啊,但實際上戰鬥步槍(Battle rifle)的定義也一直挺模糊的,但總的來說是用來形容發射全威力步槍彈,但最起碼是可以自動裝填的步槍。

所以說這個範圍很廣的,甚至可以從M1加蘭德排到現在的SCAR-H或者HK417這類。詳情可以參考下面這本書

但是戰鬥步槍又得有個特點,就是本身就是當做步槍用的,這裡列的一堆戰鬥步槍都是這樣的概念,也就是說天生不是狙擊槍...但是SVD是個啥,SVD設計之初就是當做狙擊槍用的(雖然在北約標準裡他就是個準射步槍)而且SVD當做步槍的話的確有點長...1,135mm

但是除此之外SVD都符合北約戰鬥步槍的標準,換句話說,SVD有它的傘兵版本,SVDS,只有900mm長,然後你再把瞄準鏡拆了。就像這樣

你說他不是個戰鬥步槍?所以你壓根不用改了,能半自動射擊,打的也是7.62x54R全威力彈,本身就可以定義為戰鬥步槍。但出生時候是當狙用的所以定義為狙擊槍,但如果幹步槍的活就是戰鬥步槍。

你看人家M14以前就是個戰鬥步槍,現在加了個鏡雖然叫做增強型戰鬥步槍,但還不是當做準射步槍用的。SVD怎麼就不能叫戰鬥步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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